是的,我有。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1.表论文的过程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 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2.发表论文审核时间 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 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3.期刊的级别问题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5000字。
求帮忙!最好是关于民法和刑法的...
这个写是挺好写的,首先你要自己你选的题目,是什么方向的,然后你要根据你的题目去分析和研究论文的要点。
主要还是要多去看看类似的范文和文献。
1.宪政,是对一种良性生活体的建构。
它是对真实世界的渐进改革,是对真实世界存在的问题,用通行宪法规则的尺度,重新进行比量和修正。
因此,关于宪政的可靠话语,从来就是围绕真实世界“实在”命题而展开;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话语方式,才能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和平地找出良性生活的可行方案。
2.在现实社会中,危害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不良社会行为、不良公权行为两个方面。
对不良社会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度,规定了惩罚。
因此社会行为的合法化监督,已经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
3.法律大革命,是设置宪法维护机制和独立司法体系这两种过往缺乏的新机制,实现对立法、行政权力的必要监督。
它既是对行政权的必要监督制约,也是对立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通常,我们认为立法机关本身是监督机关,忽略了立法本身需要监督的必要性。
4.为了实现社会的和平渐进,需要在宪法规则中预设公民权利,将国际通认、我国也承诺的公民权利,预设于宪法规则之中。
宪政话语,表象是公民权利话语,其源头却在公平理念。
缺乏公平理念,或者历史上稀疏出现过公平理念,但没有弘扬传承的具体社会,要建立宪政制度,精神资源是匮乏的。
5.在国际化竞争的时代,适宜采用“效益良好”的具象化宪政话语方式。
这就是我们期待的、与清末和民国宪政极为不同、一种宪法完善和宪法监督机制构建并举、积极主动维护人类自然权利、限制无界公权力、人民群众低成本参与、具有现实改造能力的“先进法治文化建设”。
它的实质,就是法律大革命。
如此宪政,方才可能在纷繁话语世界中,不致于逐渐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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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研究生毕业论文致谢辞(范例参考)
岁月如梭,如歌。
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活即将结束,站在毕业的门槛上,回首往昔,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记忆,甜美与欢笑也都尘埃落定。
交通大学以其优良的学习风气、严谨的科研氛围教我求学,以其博大包容的情怀胸襟、浪漫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人。
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谨向所有关心、爱护、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愿。
本论文是在导师李霞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之下完成的。
三年来,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
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
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几易其稿,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我向我的导师李霞副教授表示深切的谢意与祝福! 本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其他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
在此也要感谢王保民等各位老师在论文开题、初稿、预答辩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管理学院能源课题组为本论文提供的数据和建议,还要感谢同门的师兄师妹们,在科研过程中给我以许多鼓励和帮助。
回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虽有不易,却让我除却浮躁,经历了思考和启示,也更加深切地体会了法学的精髓和意义,因此倍感珍惜。
还要感谢父母在我求学生涯中给与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
同时,还要感谢马元平同学、张乐同学、赵洁同学、王玥同学三年来对我的爱护、包容和帮助,愿友谊长存! 相关的论文致谢样本·毕业论文致谢如何写·课程设计论文致谢词·博士生论文致谢范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感谢信·本科毕业论文致谢·大专毕业论文致谢词 求学生涯暂告段落,但求知的道路却永无停滞。
三年的交大生活给予我许多珍贵的财富,教会我许多难能的品质。
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这十六字箴言将伴随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地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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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论文3000字怎么写
一、前言 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面对滚滚人流,看事态炎凉,这样逼着自己不得不收起曾经的稚气与天真,开始深刻的思考未来的路。
在现在的社会,只有真正的人才才能称的上是真正锋利闪亮的尖刀,想成为人才应该是每个年轻人的理想。
但是混混噩噩的度日子是做不到这点的,只有做一份适合自己的人生规划,正确的准确评价个人的特点和强项才能定准职业方向,重新认识自己的价值并且通过不断的学习使之递增,为自己提供前进的动力并在职业中发挥个人优势。
所以,我试着为自己拟定一份职业生涯规划(什么才是职业生涯规划),希望她对自己的系统的职业生也规划能有领航的作用,为处于迷茫中的自己指明一条路。
二、自我分析 我现在在读大二,性格总体上偏外向,但有时也很文静内向,业余时间喜欢看电影听音乐,上网还有看书,尤其喜欢研读任务传记。
我比较喜欢国际政治,喜欢用自己拙劣的政治敏感分析一下当前的形式,并偶尔发表点文章,观点有时会很偏激。
平时与人友好相处,可是由于自己的性格偏直,常常由于心直口快无意中把朋友们惹生气,导致知心的好友并不是非常的多。
我的优势在于我对于问题能形成自己的观点,并且经过理论证明认为它是正确的就会一直走下去,坚持自己的观点,绝不随波逐流。
所幸我并不是一个顽固的人,在发现自己在这方面确实有认识的偏差和理论的错误后会真诚的道歉并虚心的接受教导。
我的缺点是缺乏进取心,常常把“知足者常乐”挂在嘴边,所以积极性较差,进而导致在自己本该擅长的方面不能取得应该取得的成绩。
由于从小时候形成的不良习惯,在看书尤其是自己喜欢的分析议论类书籍时只求看明白其中的意思而其中一些精华的语句等并没有尽力将其存入脑中,这就致使我日后尽管有稍微好与同龄人的分析能力,但是在撰写文章和口语表达上相对较差。
口头上的不善交际又使我在与人交往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不太活跃,不参加积极性高可以拓宽自己人际交往圈的活动如晚会,比赛等。
缺乏锻炼,导致体质相当虚弱,健康是影响自己的未来的很大的问题。
感情方面有所牵挂,不能完全像其他同学一样自由去追逐自己的梦想。
在以后择业的路上,我需要顾忌的是远在家乡重病在身的爸爸和至今仍昏迷在床的妈妈,我不能离开他们。
这要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己的求职方向及地点。
三、解决自我分析中的劣势和缺点 尽管自己有的时候缺乏信心,恒心和毅力,但是凭借自己的热情和对未来的比较清醒的认识,我相信我会逐渐的培养起自己的恒心。
自己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充分重视一下性格的转化,应该正确处理内向与外向的关系。
在人际交往中应该发挥自己外向的一面,争取拓宽人际关系,这样既能广交朋友又能为未来铺路。
在阅读自己喜欢的对自己有帮组的书籍是既要掌握书中的观点又要学习作者的精华语言,增强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以最大程度减少体质虚弱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SWOT分析 内部环境因素 S:优势因素 1、能对未来有清醒的认识,目标较明确 2、善于思考,不人云亦云 3、逻辑分析能力相对较强,思维活跃 4、谦虚谨慎 5、做事踏实,为人善良 6、个人生活能力较强,能不依赖他人 7、有一定的政治敏感度,在一些问题上能形成自己的见解 W、弱势因素 1、人际交往中主动性差,沟通性一般 2、在一些问题上急于求成 3、懒惰行强,缺乏恒心 4、对自己信心不足,错失了很多机会 5、表达及写作能力较差 外部环境因素 O、机会因素 1、所学专业的情景表被看好,有相对单一专业有更宽的就业面及更多的就业机会 2、中国入世,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外向型人才,尤其是法律和英语都精通的人才紧缺 3、复合型人才稀缺 T、威胁因素 1、法律行业竞争相当激烈,人才剧增,一些非本专业的人自学成才 2、随着大学生的学历普遍提高,加之研究生扩招,毕业后研究生可能贬值,就业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SWOT总结 经过对自身以及该行业的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在自己来两年多的时间里,要尽全力为自己的文化课打下扎实的基础。
又于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我个人认为仅仅读完本科的阅读量及对法学的学科掌握程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对于一个法学工作者的要求,所以决定在本科结束后继续深造。
在以后的学习期间,严格按照分析上所书,针对自己的劣势进行加强改造,并充分发挥自己的内部优势和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外部条件。
虽然外部的不利环境我自己没有能力逆转,但是我要通尽量避开这些弱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五、择业选项,决策理由 就自己而言,自己是一个冷静的女孩,能客观的看待一些问题而不掺杂任何的个人感情色彩,能较快的抓住事情的本质,不断调整自己,相比较一些多愁善感的女生更适合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
而同时自己的性格又偏向好动,所以想比较整日端坐在书桌前更喜欢忙碌一点的生活,这样从另一方面来说可以强迫自己去工作从而取得成绩。
而律师这一职业多数时间需要四处采证,处于奔波状态,而又有一部分时间安安静静的研读相关材料。
这个...
急求法学论文“论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提供些资料,文献最好有范文 ...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事主体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包括未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及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
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商事主体还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
商事主体得以正当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抄录、复印登记簿及附属文件的权利。
除显无必要者得以拒绝或限定范围外,登记主管机关不应拒绝。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 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联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
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
凡应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公告的,该事项存在与否,第三人自然难以知悉,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法律当然推定为第三人不知情。
因此,在事项公告前,不得以该事项对抗第三人。
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
由于这种不知情推导出,第三人必须是登记相关事项的局外人,而不是参与人;第三人的不知情必须是善意的、积极的,而不能是由于第三人自己的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不知情。
此外,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产生的对原有事实的信任是导致其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
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将直接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未经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能有利于负有登记义务的未登记事项参与人;第二,未登记事项在法律适用上必须有利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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