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由:申请项目名称、称谓、主体、结尾和落款几部分构成。
语言宜简练,下面附范文一篇参考:其他具体可参考本站提供的大量范文,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修改。
例:关于落实xxx单位与xx国就更换xx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合作项目洽谈启动资金的请款报告
xx市xx区xx政府:
为积极响应xxxxxxxx政策,xxx单位通过国际合作,初步与xxx国xxx机构达成xxx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资金援助的形式(具体可以将该项目的背景情况详细介绍一下)解决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更新事项。目前,合作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我单位近期需多次往返XX领事馆的洽谈,以及适当时机邀请领馆人员来我处考察,由于本单位财力不足的实际,在该项支出方面急需政府给予支持。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xxxxxx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
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向法院申请执行费用是多少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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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及费用承担问题
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在多少?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15天不起诉即解除。
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手续:申请书、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物或担保的财产证明。
费用: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申请二次鉴定,派出所告知费用要1万,还说向...
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的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
它能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确定物质成分、性质,查明某些事实形成的原因,还原案件本身面貌。
重新鉴定在许多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我们常会遇到客户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满意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做司法鉴定呢,个人有权限去申请重新鉴定吗?下面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用真实的案例带你看一下申请重做司法鉴定的条件。
个人可以委托重新鉴定吗?当事人李女士骑电动车在黄山市某道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
因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满意,遂想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误区。
重新鉴定,首先必须得到法庭的允许,经过允许之后,按通知向法院预交鉴定费,然后法院通知双方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首先司法鉴定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
其次,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再次,司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最后,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有缺陷的司法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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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钱打官司,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
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较大突破外,农村社会救助目前还存在地区不太平衡的现象,资源供给仍然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而且有效的资源供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各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还处在探索阶段.
工会经费申请返款需要带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的鉴定人出庭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理由: 1、鉴定费是当事人为举证所产生的,是一种损失;鉴定人出庭费用是诉讼费性质。
2、“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当事人不是“申请人”。
3、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不是基于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4、鉴定人出庭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援助收费吗,可申请法援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援助不收费。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有谁汇过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汇款时要求注...
1、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2、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
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
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
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还是建议您从邮局汇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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