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参考资料:www.lawyee.net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有哪些建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错综复杂,想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具有较大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及后期管理的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进行,建立变更会审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控制在原有方案的10%内,如超过10%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重新招标或不满10%但变更预算超过50万的,应当严格设计变更的批准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严禁建设单位通过分段变更的方式规避变更审查。
二是对结算方式进行统一规定,明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凡是政府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以外一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将投标单价不做调整、变更部分造价下浮率不得低于原工程中标下浮率等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予以正式明确。
另外,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违约金等一般要素也制定统一标准,在签订合同时一并参照执行。
三是严格工程项目审核审计,建立资金控制机制。
未经批准的随意变更的工程量,审核单位不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单位一律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依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计结算工程款。
审计报告应同时抄报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
四是对监管力量进行整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建设、财政、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充分整合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事前控制,事中事后审计决算,监察检察部门全程监督等力量,实行自行监管和联合监管相结合,一旦发现哪一环节出现问题,组成联合执法组,及时查处。
发现问题后除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以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合同范本有强制性吗?
政府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具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据实填写即可,专用条款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特别约定事项。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紧密配合工程施工、预决算等行政规章,建议积极采用。
还有一种文本是行政机关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其自身行政行为的,也就是说你不适用该文本行政机关就不会审批,例如某省房产部门的抵押合同范本。
关于电子监管网的合同书该怎么写?请提供范本!谢谢!急用!
权威版本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入网合同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6-7-6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入网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 鹏润大厦A座1706室 电话:010—58259009 传真:010—58259090 邮政编码: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中信国检负责建设和运营,生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把商品生产、流通信息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产品的生产、流通信息,建立商品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国的大型系统网络平台;是政府的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是企业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
中信国检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向入网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CA认证设备(电子密钥)、产品电子监管码的指定、加载、查证以及基本信息查询等在内的各项服务。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甲方愿意在乙方暨“监管网”注册,提供注册所需的企业信息。
2、 甲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承诺如甲方在“监管网”注册的信息及向“监管网”提供的所有备案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乙方提出变更通知或申请。
3、 甲方承诺遵守乙方暨“监管网”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4、 甲方保证合法使用用乙方核发的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登陆“监管网”下载的产品电子监管码相关数据及文档资料,并承诺不将上述数据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5、 电子密钥是甲方登陆“监管网”进行前述操作的通行证。
甲方必须建立严格的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电子密钥,以免任何第三人持该电子密钥进行有损甲方的活动。
6、 乙方暨“监管网”对任何持甲方领用的电子密钥登陆“监管网”进行的操作视为是获得甲方授权的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 甲方有义务遵守乙方核发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年度审核制度,并及时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8、 甲方有义务指派专人作为“监管网”接口人及电子密钥操作员,甲方对其委派的“监管网”接口人及电子密钥操作员的所有与“监管网”关联的操作承担责任。
电子密钥操作员应当遵守乙方关于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保管的有关规定,避免因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泄密而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因甲方对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承诺除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10、签订本合同一个自然月内,甲方有义务启动本企业产品的监管码赋码工作,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赋码产品信息与实际赋码产品相对应。
11、甲方应当对其申用的产品电子监管码承担保密义务,因甲方对产品电子监管码的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前述“使用不当”的行为是指: 1)甲方将本企业的产品电子监管码转让、赠与、租赁给第三人; 2)甲方将本企业的产品电子监管码作为出资与第三人联营、设立企业; 3)甲方将本企业的产品电子监管码许可第三人使用; 4)甲方将本企业的产品电子监管码用于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 5)甲方将非本企业的产品电子监管码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 6)其他有违本合同目的的不当使用行为。
12、若甲方发现其产品电子监管码被第三人冒用、盗用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打假执法部门,以便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协助甲方进行打假。
13、若消费者在对载有甲方产品电子监管码的产品查询后仍有疑虑,甲方有义务对消费者的查询结果做出更详尽的解释,乙方应予配合。
14、甲方有责任遵守乙方关于赋码包材及监管码标贴印刷的相关规定。
并敦促其委托赋码印厂按照要求到乙方备案。
15、甲方应当在赋码包材及监管码标贴的接收、使用、仓库存储、运输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赋码包材或监管码标贴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因甲方自身监管赋码包材或监管码标贴的丢失而给乙方暨“监管网”造成名誉等方面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发现甲方申请加入“监管网”核准材料中的任意一资质失效或丧失,或者乙方发现甲方因其有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经提前60日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电子监管码基础监管服务: 1) 企业CA认证设备(电子密钥): 乙方暨“监管网”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核定的统一标准为甲方颁发代表企业唯一标识的CA认证证书(电子密钥),该证书是甲方登陆“监管网”企业通道的唯一系统验证设备。
2)产品电子监管码: 乙方暨“监管网”按照统一的防伪加密原则及算法,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为甲方的每个产品指定唯一的电子监管码。
甲方须将电子监管码加载到其产品上,以方便消费者在购买或消费时查证。
3) 电子监管码查...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个部门监管?
房管部门有权监管合同里面的条款吗?如果不能,那请问应该有那个部门监管呢?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不良开发商的陷阱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是由政府规定的否则视为无效,但是里面的相关内容还是由开发商和消费者自己约定,工伤赔偿最新条例。
比如:违约后的赔偿金额等。
解除劳动合同。
每个城市的范本略有不同。
只要房子合法没问题房管局就会把房产证发给你就算有纠纷那也是你和开发商的事情,房管局无权监管合同里面的条款,既然是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哪个部门都无权过问。
法律规定商品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该到房管局备案,这种备案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审查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问题或产生纠纷可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与省政府合作战略协议范本有么?
………………中小企业协会 ……………………有限公司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书 2011年5月 甲 方:…………中小企业协会 地 址:南昌市…………路……号 负责人:…… 乙 方:…………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路……………… 负责人:…… 为了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及会员服务,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
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并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作为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的全省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综合性社会团体组织,将在协调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架设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部门的桥梁发挥重要作用。
2、乙方………………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投融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业优势,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投资咨询服务。
二、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
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三、合作内容、方式 1、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主要包括:为乙方提供本会会员、5个产业分会和1个地方分会3个信息平台,及时向乙方提供地方政策法规变动、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列席参与部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洽谈,为乙方开拓业务提供良好的人脉关系资源。
2、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为甲方会员单位提供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科技咨询、实业投资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乙方提供营销、策划,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重大债务纠纷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双方约定 1、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4、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中小企业协会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与政府签订广告垃圾箱投资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江苏苏广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垃圾箱广告开发项目简述1.垃圾箱作为最常见的公共媒介,具有很高的广告投放价值和投放潜力。
但现阶段一直未被广告界所重视。
2.随着当今商业社会的高速发展,企业对广告投放的需求日增,社会对广告投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但现阶段,原有的广告媒介资源一大部分被开发完,社会迫切需要新的广告投放模式。
3.把垃圾箱单单作为政府事物,已远远不能体现整个社会的需求。
我们的项目:垃圾箱外包装广告。
正是主要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发起的。
这个项目主要是针对垃圾箱的高普及率,利用各个不同地带,不同环境下的垃圾箱而采取不同广告形式,我们项目组主要负责研究各个不同环境,不同用途,不同材质,不同普及率的垃圾箱究竟适合做什么样的广告。
以及采取怎样的广告形式,和怎样的广告投放模式,以及采取怎样的广告投放战略。
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分析,进一步明确目标市场的具体需求,进行市场细化,然后再根据所得出的结果,制定出相应的企业发展战略,确定企业具体的盈利模式,以及相应的企业竞争战略。
同时我们项目组要进行更为科学合理并详细化和具体化的项目开发和运营方案确保我们的项目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里进行运作。
项目背景1.垃圾箱,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的产物,但他在很多时候却往往伴随着很尴尬的角色。
一方面。
垃圾箱是盛放垃圾的容器,同时有些垃圾箱还是物资循环使用的重要端口,他在维护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维护城市环境的方面。
但另一方面。
由于垃圾箱的特殊作用,往往成为“脏乱差”的代表,因此,他也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2.政府在市政建设过程中往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来维护垃圾箱,而且由于特殊的作用,及很多垃圾箱的外置环境差的原因,致使垃圾箱很容易遭受“破窗效应”的影响,这是的垃圾箱占用了大量的政府建设资源。
所以可以看出,垃圾箱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业务必须被外包出去。
3.现代中国的商业获得高速的发展,中小企业,正在以前所未有之势发展着,商业的发展需要广告的支持,但在中国的当前阶段,各种传统的广告资源几乎已被先到者开发殆尽。
中小企业的广告宣传之路举步维艰。
而,垃圾箱外包装广告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未被开发的蓝海。
这对于那些资金实力微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会。
综上,可以看出。
垃圾箱外包装广告是很具有市场前景的!有一定可控性的环境中运作。
首先的目标是突破赛区前三,然后拓展团队,完善职能,参加商业领袖和公益专家训练营,然后再把计划详细化,然后继续突围,进入前23,然后就搞定前十,大家也可以和我们一样做做创业梦,至少争取了就有机会,而且现在公益创业的前景也很广阔,值得一试。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理,监理范围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
乙方接受委托,签订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由 方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地点)。
合同一般条款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6、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乙方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和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7、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做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8、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
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
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做出合理调整。
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9、争议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双方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10、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
政府和个人如何签定合同
我个人认为: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民法总则》,另一个是《合同法》。
第二、在民法理论上,认为“人”的含义有多种,其中主要的包括两类,一类叫“自然人”,每个活着的公民都是自然人,比如您和我;另一类叫“法人”,“法人”是虚拟的称呼,主要指各类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法人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个自然人,是个能吃饭能睡觉的活生生的人,一般由单位的一把手担任。
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机关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法学上有这样一句话,非常著名,您应该听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的意思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无论其有何种权力(或权利)、多少财富、何等地位等。
因而,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和个人之间签订合同,同政府机构之间签订合同没有区别,同不同的人之间签订合同没有区别。
第四.签订合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
这两个法律文件共有的一个理念就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至于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效力问题,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以上是理论方面的论述。
实际操作是这样的:政府方面会派出一个相关负责人为代表,与个人谈判,对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等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如果确定了合同内容,政府方面的代表会将合同内容向政府方面的主要领导请示;政府方面主要领导(一般是一把手的领导)同意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了;个人要在合同落款处签名、盖个人名章、或者按手印,政府方面要加盖公章,并由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方面的代表签名、盖个人名章、或者按手印。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政府和个人这双方完成了盖章和签字程序,合同就正式生效了。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吗?
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一种行政合同,既是政府用来加强对土地市场和土地经济进行干预的行政手段,又是公民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方式,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对行政法调整的手段提出了要求。
将这种权利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合运用到土地管理中,一方面必须有所强化,另一方面,必须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内涵,对它的性质以及应具备的内容给予有效的定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出现,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给 土地管理行政法律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变化,同时标志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新型法律行为的产生。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呢?只有明确界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后,我们才能准确把握其内容、履行、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及其调整手段,从而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一、当前对土地出让合同法律性质的几种认识 当前在我国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中,对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参与各种民事关系时,其身份自然是民事主体”①。
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代表国家作卖方,土地使用者作买方,双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确立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合同②,并按民事合同的理论去解释并运用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中去。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乍看合理,却经不住推敲,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都必然要体现出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法律地位平等、经平等协商而签订合同等等,否则便不成其为“合同”了。
然而,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等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土地出让合同双方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能改变出让方即土地管理部门的主导地位,出让方显然享有一些受让方所无法享有的权利(力),因为那些权利就是出让方的行政职权,这正是土地出让合同行政性的本源所在。
因此,仅以法律地位来界定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性质,显然是不合适宜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界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从 所有权的角度,而要看该所有权为谁享有以及该所有权以何种方式处分来界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来实现的,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处置土地的一种方式。
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政府机关对使用土地的批准,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上只是国家配置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的一种方式,那么,基于出让行为的土地出让合同自然是一种行政合同,概括起来,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合同中的出让方是代表国家的土地管理机关;第二,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具体说来就是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行政目的;第三,出让方,即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享有特权,如单方解除、变更合同权 ③。
当然,这种权利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而不是随意行使的。
这正是笔者所赞同的观点。
二、对土地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法律定位 判断土地出让合同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可以从土地出让合同自身的法律特征来加以分析。
(一)土地出让合同的契约性 顾名思义,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合同,必然具有合意性,即契约性,具有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这也正是引发分歧和导致混乱的“罪魁祸首”。
大致看来,土地出让合同的合意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出让合同是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而签订的。
合同的一大特征就是在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以相互支付一定对价为条件自愿订立合同,亦即契约自由原则。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出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要约—承诺方式,通过协议、拍卖或招标方式,就某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进行商定,出让方和受让方在是否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上,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出让方不能利用行政职权强迫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方也不能强迫出让方签定土地出让合同。
(相反,现行的土地行政管理体制下,出让方——土地管理部门往往“被迫”“被动”与某一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二,在不违背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土地出让合同的大多数条款属法定性规范,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废弃或变更(如出让的最高年限、出让土地的地下矿藏物不在出让范围、付款期限、转让条件等),但一旦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合同双方对这些法定条款的认可。
除法定条款之外,其余内容则属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便可依法成立。
第三,土地出让合同除国家意志优越于民事主体意志之外,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一定对等性,即出让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应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享受平等的权利并对等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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