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如要就业,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者需带齐下列资料:
1、填写《聘用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表》,加具用人单位意见、公章;2、携同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4、拟聘用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历证明或者学历证明;5、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有效回乡证件的复印件;6、拟聘用台港澳人员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7、拟聘用台港澳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申请灵活就业证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
其登记办理程序是:1.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2.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4. 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如何申请灵活就业证?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
其登记办理程序是:1.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2.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4. 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版本:尊敬的街道办领导:我叫XX,X,19XX年X月X日出生,家庭住址:XXXXX我于XX年X月XX日毕业于XXXX大学,毕业至今一直未就业(或者写什么原因没有了工作),为了以后就业,特此申请失业证,望领导批准。
申 请 人 :XXX二〇一一年X月XX日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张;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办理就业证
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证》用途及领取途径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在职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职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程序: 1、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企业原固定制职工未办理过《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现要求办理的,仍按原规定予以发放。
3、持a类居住证的劳动者或其他来沪人员在职期间转为本市搜索户籍的,可在退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如需进行户籍信息变更的,可由用人单位到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也可由个人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如在职期间需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职业培训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凭单位证明由劳动者本人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
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4、失业证明:(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
办理就业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本市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市申报就业人员: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外来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由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的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就业证就业证用途: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证
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每表一式三份。
经批准后,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单位各执一份); 以下材料各一份: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本人填写,以中文为准,聘用单位盖章证明);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或聘用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受聘者的有关条件);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港澳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8951900)申办签注和暂住手续。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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