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免费非诉讼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42
【医院死亡证明样本】医院不给做尸检可以起诉医院吗?医院不给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方式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公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证明; 二是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三是如果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果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是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四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致死。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怎么开
医院的死亡证明只能开具一次,所以医院是不能给你们开具死亡证明的了;只有两种办法:第一:如果是火化的,殡仪馆应该开具了火化证明给你们,持火化证明到派出所再补办一个死亡证明;第二:直接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死亡证明,如不能开具,让派出所在复印件上面盖章也等同于原件;第三:开到证明之后多复印几份,报销保险等也不能交出原件,保能交出复印件;...
死亡证明材料有哪些?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