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的纪律监察部门叫“政治处”。
2、法院的政治处是专门管法官的党风、政风等事宜的。
法院纪检组长是什么官?
1、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是党内职务,相当于同级法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一、协助党组抓好本院党风政纪、廉政教育,积极检查指导各部门廉政建设;二、定期组织听取法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分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设,制定相应措施。
三、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各部门领导的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好谈心活动。
四、主持查办本院违法违纪案件,对违纪干警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惩治意见;认真做好干警的警示谈话工作;五、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本院纪检工作;六、负责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和检查;七、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政府的组成部门和政府的直属单位或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设置纪检组,由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组长享受副科(处、厅、部)级别的待遇。
而在党的机关就只设纪检员(与纪检组长享受同等待遇),职能与纪检组长一样。
纪检组长是必须在有党组织的部门才能设置,具体设置由地方政府的编制委员会下文明确。
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是什么职务
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是党内职务,相当于同级法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 一、协助党组抓好本院党风政纪、廉政教育,积极检查指导各部门廉政建设; 二、定期组织听取法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分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设,制定相应措施。
三、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各部门领导的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好谈心活动。
四、主持查办本院违法违纪案件,对违纪干警及时作出处理或提出惩治意见;认真做好干警的警示谈话工作; 五、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本院纪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和检查; 七、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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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如何写好谈心交心文章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
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
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
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请问市某某局纪委书记和市纪委驻某某局纪检组组长的职能和权力有什...
某局的纪委书记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的工作其实差不多。
要说权力的话,某局纪委书记的权力更大些。
纪委书记一般设置在设党委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可以设立党委。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而纪检组组长是设置在设党组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的。
党组相比于党委,对于下属单位没有那么强的约束力,区别主要就在于斜体字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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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如何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条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三条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党组主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委《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七条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l、加强研究部署。
根据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法官腐败为何纪检不管?
一、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原因 1、功利主义思想盛行。
受市场经济气候的影响,部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没能把握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导致权力观、地位观产生变异,道德品行也随之堕落变质,做出了违法违纪事情。
受高房价和生活高成本等影响,部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好金钱观,在自己出现生存压力,而其他“法律人”光鲜生活的刺激下,以不正当途径来获取金钱,迷失了自我。
2、案多人少下的弊端渐显。
近年来,各级法院案件剧增,基层法院案件的增幅较为明显,为部分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人员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在案多人少的前提下,特别是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形势下,部分法官疲于应付,在人情或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选择性办案,及时办“熟人案”或“金钱案”;甚至部分人员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前提下,虚假结案、违规结案。
3、领导重视不够。
面对违法违纪案件,部分法院领导干部不愿查、不想查,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不够;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齐,重视审判执行一线人员配备,甚至有的法院仅配备纪检组长和监察室负责人,不能满足办理纪检案件的需求。
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建议 1、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下的审判责任追究,健全制度建设。
二是将责任和义务要与收获和回报相对等,一方面让法官承担起办理案件中的终身负责制,另一方面让法官感受到司法的光荣和温暖,不再被生活压力所困扰,专心从事于审判执行工作。
2、强化司法巡查的力度和频度。
上级法院每年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进行巡查,以问题为导向,促进下级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强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应充分认识到司法腐败,就会动摇民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位置,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以强有力的措施捍卫司法工作的形象。
注重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的数量,主要人员的配备上要有精通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便于从专业的角度开展执纪监督问责。
谁将出任军委纪委驻军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西藏军区原副政委刘旭少将已出任中央军委纪委驻军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3月9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军委纪委驻军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刘旭代表建议推动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现场照片显示,刘旭少将佩戴了副军级资历章。
刘旭出生于1960年4月,四川中江人,曾任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拉萨警备区政委、西藏军区副政委,2015年7月晋升少将。
本轮军改开始后,军委办公厅成为军委15个机关之一,据新华网披露,其“职能任务有了进一步拓展”。
原任军委办公厅主任的秦生祥中将已转任正战区级别的海军政委,原任军委办公厅副主任的宋丹中将先后出任军委纪委副书记和军委政法委书记,目前军委办公厅已知有两位副主任王安龙少将和丁向荣少将。
2016年5月,中央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派驻10个纪检组,实行派驻监督,在解放军历史上是第一次。
当时被派驻的单位就有军委办公厅。
此外,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主任庄炳坤少将已转任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局长。
近期从西藏军区进京履新的将领还有十九届中央委员王建武中将。
2月6日,2018年首都军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王建武中将出席座谈会,并佩戴军委机关胸标,显示其已进京在军委机关任职。
2月24日,王建武被任命为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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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可以分管财务工作吗 – 手机爱问
纪委和监察局两个单位合署办公。
纪委属党的机关,纳入党群编制;监察局属政府组成部门,纳入行政机关。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政府的组成部门和政府的直属单位或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设置纪检组,由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组长享受副局级(委、室、厅、部)。
而在党的机关就只设纪检员(与纪检组长享受同等待遇),职能与纪检组长一样。
需说明的是,纪检组长是必须在有党组织的部门才能设置,具体设置由同级编委下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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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和纪检组有什么不同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1.对审判结果的被告施行强制或者非自然化的措施。
2.对判决结果的双方施行审查和"被执行"的措施。
执行局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单位和机构内对指令、命令或者法律、规章、条律的执行/规范机构。
纪检组,是监督、 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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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巡察期间组内人员怎样进行分工
—、巡察准备 (一)确定巡察对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制定年度和阶段巡察工作计划,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市委安排,对上级交办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问题进行专项巡察。
(二)提出组长人选。
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本轮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建议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研究。
(三)调整巡察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回避原则,市委巡察办商巡察组组长合理调配人员,优化结构,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应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机关优秀干部中按2:1的比例选配。
商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抽调具有办案经验的干部参与巡察;根据需要从巡察人才库抽调专业人员;灵活安排巡察办工作人员参与巡察。
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建立健全组务会和党支部。
(四)分配巡察任务。
市委巡察办按照“三个不固定”的要求和“三个回避”规定,研究巡察任务和人员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组织动员培训。
市委巡察办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部署任务,提出要求。
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政策,准确把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各巡察组要对组内人员进行再动员再培训。
(六)函询相关信息。
市委巡察办要以封闭函询方式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信访、公安、审计等部门提出应由其提供的被巡察对象“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两个责任”方面的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清单。
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按机密件通过机要渠道直接运转至巡察办后分别交各巡察组组长,组长一人亲自拆阅后密封退回巡察办,由巡察办按文件制发单位确定的文件密级妥善保管,以确保信息保密和安全。
(七)会商有关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同市纪委相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和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会商,深入了解被巡察县区和单位(以下简称“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
(八)搜集相关信息。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巡察单位舆情信息。
提前向巡察单位调取领导干部名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材料。
通过市委巡察办协调,调阅有关市管干部任免审批表。
(九)印发巡察通知。
市委巡察办提前5日向巡察单位下发巡察通知书,巡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也可临时通知或不予通知。
(十)制定工作方案。
各巡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机关、部门提出的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要在方案中作出初步安排。
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十一)起草有关文稿。
市委巡察办起草巡察组组长、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通稿、进驻新闻通稿;巡察组结合巡察单位实际,在通稿基础上形成组长在动员会上讲话的正式稿。
(十一)协调进驻事宜。
市委巡察办与巡察单位沟通,督促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工作。
巡察组商巡察单位畅通信访渠道,准备巡察意见箱,开通邮政信箱(市委巡察办统一开通)、信访联系电话,制定信访应急预案。
二、巡察实施 (十三)沟通巡察情况。
进驻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向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等,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
(十四)召开巡察动员会: 1.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提出工作要求,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讲话。
2.参会人员应包括:巡察组全体人员、市委巡察办有关人员;被巡察县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列席人员可包括:被巡察县区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政府办主任、县区巡察办主任,县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被巡察单位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会,60人以上的,列席人员为其他县级干部,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4.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动员会情况,印发巡察组组长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讲话,发至下一级党组织。
通过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和内部网络、刊物、党内文件等渠道发布动员会信息和巡察组联系方式,新闻稿要经巡察组领导审定(对市直单位的巡察,由市委巡察办在《漯河日报》统一公布实施巡察的有关情况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
5.就有关问题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问卷调查,内容由市委巡察办统一设计。
(十五)听取汇报。
1.听取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被巡察县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财政、审计、信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党委(党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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