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写的一片代理词。不敢说精彩,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十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十堰某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本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合同性质不影响实体处理。
本案是关于讼争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纠纷。其实,合同性质并不影响对该问题的处理。一审认定本案“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是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对此合同定性,代理人完全赞同。但是,代理人需要强调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94条规定,无论是何种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均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因此,本案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应予解除,主要看该合同的履行是否达到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而与合同的性质无关。
二、被上诉人在履行完保证金支付义务后,上诉人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土地交付义务。此后应由被上诉人履行的土地开发诸如项目报建、施工、建设等合同主要义务,被上诉人直到本案一审乃至二审开庭,连项目启动的报批工作都还没有完成,属于严重迟延履行其主合同义务。
讼争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项目启动的具体时间,但依据“合同履行诚信原则”以及项目总体工期,当上诉人将20亩地过户给被上诉人后,上诉人应当及时启动项目开发工作。但是,被上诉人拿过户给其的土地进行抵押所借的银行贷款,并没有用于项目启动,直到被上诉人与2011年4月底引进新的股东后,才于2011年6月开始项目报建,但是遗憾的是直到本案二审开庭,该项目报建也未见批准。可以说,直到今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开发仍然处于未启动阶段,而此时离合同约定的三年半工期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因此,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严重迟延履行自己的主合同义务,应当毫无争议。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被上诉人该种履约迟延,具体是什么原因,只有被上诉人最清楚,上诉人没义务也不必要对其进行原因论证。依据合同法规定,只要上诉人能够证明其迟延履行就够了,至于被上诉人迟延应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则应由其对迟延的合理性进行举证和说明。
一审中,被上诉人对其迟延履行的现状并没有异议,但以所谓的不安抗辩权辩称是主动中止,而非违约延期,主张不承担责任。一审也予以了支持。这显然是诡辩,故意曲解法律,上诉人的补充上诉状中对此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三、因被上诉人严重迟延履行合同,导致上诉人订约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依法应当解除双方的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除了收取应予退还的1000万保证金之外,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上诉人而言,本案合同的实质是,拿土地换门面。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门面,上诉人的签约目的上就落空了。依据合同,本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纯资金计划投入1.6亿,建筑面积月9万㎡,正常工期三年。但是,离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不到1个月的时间,项目尚未启动,更没有施工建设,被上诉人绝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门面。即使按照双方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约定,可以延期六个月交房,即到2012年11月6日前交房,但按照被上诉人目前的开发进度、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规模以及正常的建设进度,被上诉人也绝无可能到期交房。而且,依照被上诉人三年多以来的开发效率,这种等待将会遥遥无期。同时,上诉人将20亩地过户给被上诉人之后,反而因债务纠纷导致该过户地块被多次查封,甚至直到二审开庭之日,该地块仍被被上诉人的债权人湖北田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查封保全。总之,按照被上诉人严重迟延履约的现状,上诉人不但不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甚至连土地都有失去之虞。我国《合同法》94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由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代理人认为,本案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的建设土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解除,也必须解除,并依法恢复原状,将已经过户了的土地归还给上诉人。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案合同的解除完全是被上诉人严重迟延履行合同造成的,造成了上诉人经济损失显而易见,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第七条约定,被上诉人“未依约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延期6个月仍不能将房屋交付使用的,前期已付的1000万元归上诉人所有,已建成的房产由甲方处理,甲方仅退换建设成本给乙方”,本条实际上是对严重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的确定,本案被上诉人对项目未实施任何开发,因此,被上诉人的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上诉人。
四、现在解除本案合同,有利于减少讼累,提高涉案30亩地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客观的说,本案虽然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但从诉讼技术上看,上诉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起诉时间稍嫌过早。但是,如果真等到了2012年11月6日即被上诉人不能按合同所确定的最后交房期限之后,再去解除合同的话,不但要再打一场解约之诉,而且会因为被上诉人的开发投入,造成更大的经济纠纷,劳命伤财,既不必要,也有亏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此其一。
其二,反过来,现在被上诉人尺土未动,项目申报刚刚开始,也就是说项目开发并未实际投入,至于说其先拿出了1000万保证金,但是其很快利用该地块向银行抵押借了1200万,也不存在此亏问题,因此,解除合同也并不会造成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
其三,现在上诉人资金充足,已经对包含在内涉案30亩地在内的60亩地形成了整体开发规划,并报经十堰市审批通过。同时该60亩地是一个整体,地处十堰市火车站,是十堰市的窗口地段,市政府对其开发建设也有整体要求,因此,解除本合同,将该30目的纳入其余30亩地一起开发,既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也能更大发挥整个地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四,该整体规划已经开始实施。上诉人不仅完成了项目报建工作,而且已经动工,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已经举出相关证据。如果本合同不能解除,30亩地不能纳入整体开发,不仅造成整个规划的支离破碎,不能实现市政府的要求,而且对已经动工的先期项目,包括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合同所约定的项目,都是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本案合同不仅符合解除条件,而且解除利远远大于弊。因此,恳请合议庭能在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法律规定以及最大发物的作用角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以上意见,请酌纳。
代理人:湖北惠平某某事务所
吴某某 律师
2012年4月18日
开发商把房子抵顶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又抵顶材料款,这三方协议怎...
朋友因为这是房子抵顶工程款、再抵顶材料科,不管怎样抵顶都是房子销售过程,那就得开发票,向您这样两次抵顶,那就得相当于两次销售、上两次税,就不如用协议形式,您与”开发商“用房子抵顶、然后你再与“材料商”抵顶,而开票直接开”材料商“,节省一个销售环节,少缴税一次,协议简单,就是谁用房子抵顶工程款、谁用房子抵顶材料科,就行了。
...
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支付我方工程款,以房屋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 定:“条例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 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 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 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 利益。
” 根据文件规定,该公司取得的房屋,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后 有偿取得的以“其他经济利益”抵顶的工程款,应该作如下 处理: (1) 此情况由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
(2) 房地产企业给建安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 时按照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安企业给 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建筑 安装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 建安企业应保留好收到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当收 到的折抵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在房屋销售环节按照现行二手房销售的相关政策执行。
房屋开发企业开给建安企业的“销售 不动产”发票,可以作为建安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在建安企业 销售房屋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中扣除。
(4) 建安企业再次销售不动产时应由房地局代扣其营业税。
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款需给对方开发票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文件规定,上述建筑公司取得的房屋,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后有偿取得的以其他经济利益抵顶的工程款,应该作如下处理: 1.此情况由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
2.房地产企业给建筑安装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建筑安装企业应保留好收到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当收到的折抵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在房屋销售环节按照现行二手房销售的相关政策执行。
房屋开发企业开给建筑安装企业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可以作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在其销售房屋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中扣除。
4.建筑安装企业再次销售不动产时应由房地产管理局代扣其营业税。
...
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款需给对方开发票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文件规定,上述建筑公司取得的房屋,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后有偿取得的以其他经济利益抵顶的工程款,应该作如下处理:1.此情况由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
2.房地产企业给建筑安装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建筑安装企业应保留好收到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当收到的折抵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在房屋销售环节按照现行二手房销售的相关政策执行。
房屋开发企业开给建筑安装企业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可以作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在其销售房屋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中扣除。
4.建筑安装企业再次销售不动产时应由房地产管理局代扣其营业税。
代理词的格式范本
格式一: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格式二: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 的委托,担任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下: 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简介:代理词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诉讼代理人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
拓展资料: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
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
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参考资料:代理词 百度百科...
房地产公司以房产抵顶工程款如何处理?
按照代理词格式写就行了没有统一的代理词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大致形式是这样的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 案件 原告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次开庭审理。
通过法庭审理和法庭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共法庭在判决时参考:一、……………………………………二…………………………………………代理人:…………时间
民事赔偿案件代理词范文怎样的?
民事赔偿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 我受黑龙江铁兵律师事物所指派,受被告委托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1、原告是否构成财产损害行为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原告主张经营种畜禽孵化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 3、法院是否应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现就以上三个焦点问题做如下阐述: 一、被告不构成财产损害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民法理论中,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
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叫财物损害,它与人身损害相对应,这种损害的直接对象是财物,而人身损害的直接对象是人身。
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原告与丁亚丽是因为人身损害发生的纠纷,在该纠纷中原告没有实施损害丁亚丽在诉状中提及的财物的侵害行为,不符合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原告诉讼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能成立。
二、原告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1、首先,本案件应与人身损害赔偿为同一案件审理,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损失部分,而并非财产损失,案件事实不清。
2、原告证据不足。
原告提交黑龙江林区公证处公证书应是无效的保全证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第五条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办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管辖权限办理业务;因此,原告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均属于镇辖区,应属于虎林市公证处的管辖范围,迎春林区公证处无权对本案作出保全公证,原告提交的该保全的证言及物证是违法的公证,对该证据法院不应给予采纳。
3、原告没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证明原告具有从事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合法资格。
4、原告主张1099枚毛蛋损失,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死因,原告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和鉴定结论加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该些造成毛蛋的死亡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种蛋、温度、技术等等原因,不能由此认定是被告所造成的。
原告主张形成毛蛋的原因是被告直接造成的是没有根据的。
因此,原告诉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三、原告违法经营种畜禽诉讼主张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热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五条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的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生产经营种畜禽。
本案原告没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领取营业热照的情况下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孵化是违法的,其主张经营损失与收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原告起诉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 本案原告起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审”原则。
人身损害与本案件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合并为一案件审理。
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法院的判决书(包括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重新起诉。
第二,判决生效之后,就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向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诉。
因为同一事件已在法院起诉,原告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再受理,目的是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和造成讼累。
四、请法院依法从程序上驳回原告的起诉,或从实体上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本案所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内容,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经在法院处理,原告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中不再具有原告资格,对原告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另行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审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9条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从程序上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本案从实体上原告诉讼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原告诉讼请求依法...
民事代理词怎么写?有没有具体格式?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房屋建筑双包合同的范文
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雇主)乙方(承包商) A和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水电工程。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2个工程承包方式:承包劳动力和原材料; 3,持续时间_____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格合同:合同项目的预算成本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要改变建设内容,变更材料,工程成本是按实际的。
:材料供应公约 1,项目负责_______合格的产品,以满足要求的材料供应,并应提供的网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规格是不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说用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党赶到现场验收后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负责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文章:同意项目的质量和验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01和在其他地方标准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光。
2,造成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甲方乙方的技术差异和不负责的不到位等自身原因。
3,完成项目: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和验收程序。
4,工程设计党和施工方案。
文章:每个防火安全生产现场治理公约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拆改原建筑物的结构,以及各种设备和管道。
3 ,保证整洁的装修网站,以及前完成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B应该是协作的党做的工作,建筑材料保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 a> 5,无牌,装饰装修材料由乙方提供,不得进行偷盗现象材料的价格双倍赔偿。
: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和解协议 BR /> 签订的合同日期,50%的项目总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的钱,是一个很好的安排材料的方法,开槽的布局完成后,30%的款项完成后,水电15 %支付工程款,乙方工作的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5%。
2年的保修期,吴项目应为所有入驻的项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的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供应的材料在保修期内的故障或问题,为党,党的结果B不进行维护和保修的保修维修,维修费用由双方商定。
3,无论是支付生活,应当出具收据证明。
4,现场整理装袋上所有的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浪费,水电建设,穿墙,钻孔,切割;支出的第二方负责。
:争议“第6条,由于双方项目的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不想谈判,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功的,按照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充满变化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应该是共识。
施工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要终止都是一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然后按合同总价值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的程序。
2,施工过程中的任何一方承担终止合同,到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以处理有关清算的程序,订立终止合同协议,终止本合同。
文章:其他公约 1,所造成的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延迟时间因素可能会延长双方的认可。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乙方,乙方免费维修建设由甲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购买的主材产品质量的异议或意外的原因,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件 / a>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合同终止后的表现。
2,项目签订后本合同不得分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为甲,乙双方各的。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
BR /> 5,保修吴年,,过了保修期乙方维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
党的________签名(盖章)乙方________签名(盖章) ___月___,___,______月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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