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打来的电话,便兴致勃勃地来到我们东管庙社区参加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 我来到社区的会议室,人基本已经到齐了。给我们讲课的是交警大队的张教官和李教官。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后,法制教育课正式拉开了帏幕。“寒暑假是学生发生各类事故的高发期,所以,我们每年都要给大家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张教官娓娓道来。她还给我们讲了夏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溺水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这些事故的案例。我听着张教官的讲解,心里暗暗地想:是啊,我们应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让这类惨案发生了。前几天,在临城荷花浦河又发生了三名小孩子溺水死亡的事件,三朵生命之花就这么凋谢了,实在叫人惋惜。这个事件更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随后,张教官又给我们看了一些灾后拍的照片,真是惨不忍睹啊!所以,我们更要加强自我防犯意识,过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接着,张教官给我们看了一段短片,片中主要介绍了事故的种类及遇到各类紧急情况如何逃生的办法。看完短片后,张教官组织我们进行了有奖竞猜的小游戏。一共有五道题,只要回答对其中的一道题目,就可以获得一本小本子和一枝荧光笔。“暑假里常发生的事故有哪几种?”张教官问。我正要举手,被一位小男孩抢先一步。他回答道:“主要有交通事故,溺水死亡事故,火灾事故这几类。”“下一个问题:如果身上着火了该怎么办?”我高高
关于大学生与法治的作文800字
法律制度是法律条文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的全过程.法制是一个国家文明的体现. “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如是说.常言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约定公民行为准则、营造和谐氛围的“规矩”,也是国家机器的“润滑剂”.试想一下:一个城市,如果没有法规,将会怎样?一定社会混乱!交通瘫痪!事故频发!必将回归原始,丧失理性!由此可见,“百度皆准于法”. 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大改革家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此言极是.法令行则国治.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从而在正常的社会轨道中运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社会安定的基础、社会发展的保障,也是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必须条件. 我曾看到过这样的故事:某大学生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后,怀疑是邻家小孩所为,便强行将其绑回家中,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邻家小孩伺机逃脱并报警.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将他缉捕归案.在监狱的高墙里,那位大学生说自己只想找回丢失的狗,不曾想犯罪了.我不禁唏嘘:一个大学生竟连法律常识都不懂,何等可悲!等待他的将是铁窗生涯和未卜的前程. 所以,树立公民法律意识,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是十分必要且必须的.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我们更应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唯有如此,才能学会明辨善恶、识别是非,不误入左道旁门,不在人生的道路上背道而驰、越走越远;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法制意识,学以致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为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也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法律,是我们人身、财产安全的护身符,是国家发展道路的路基,是扬善惩恶、维护正义的利剑,是衡量群众利益的天平.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而法律是国家文明的体现.我们只有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才能协力构建和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主义新社会,才能保障我国这条东方巨龙的腾飞....
小学生法律法规征文
俗话说“没有规矩,在同学们下楼时发生踩踏事件竟然有20多名学生被踩死十几名身受重伤,这两个数字是如此的惊人!我迟疑了? 中学生对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必须了解和掌握。
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在享受生命带来的快乐时,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法制社会对中学生的最起码要求,有应该重视法制教育,委曲求全不仅让人觉得软弱可欺也会纵容违法和犯罪,震慑住了,叹息生命的脆弱叹息20多条鲜活的生命竟然就一瞬间消失了,脑海里又萌发了一个疑问:怎么会这样那,也是其守法。
中学生要理解遵纪守法与保护自身权益的一致性,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因此我们既要遵纪守法,又要修身立德做一个有尊严有美德、品行高尚的人。
规则在这一瞬间竟如此重要? 我们正处在十六岁的花季年华,导致前面同学摔倒,于是就出现了死亡踩踏事实?令人吃惊的是,引发这场事故的原因竟是同学们不守规矩,用法的前提,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的公德的具体表现,当然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法制安全进入校园是很重要的!还记得马家爵嘛?就害怕同学们的嘲讽竟痛下心杀害宿舍里的室友,事情发生后轰动了全国。
我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忍气吞声,在人们震惊中,是不是有些什么感想那,不成方圆”更何况是在现在这法制社会呢! 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在某个城市的某所小学中晚上8点左右下了晚自习,但是以牙还牙,逞血气之勇,自行报复则会触犯法律,使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结果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做法制社会合格的公民 &gt, “知识”当然包括法律知识
关于法制小公民的征文,题目自拟,600字。
我是中学生。
请快点!
做个懂法小公民初二关于法制的作文600字 为什么人总要到失去的时候才来后悔,明明在没有失去时,自己就知道要珍惜的,可为什么自己还是注定要失去。
——题记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律就是人类的保护膜,它使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健康成长,所以我们必须从小就学习法律知识,懂得它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虽然现在社会由法律管制着,但还是有些人触犯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去做些犯罪的事,但他们终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就说和我们差不多年龄的青少年犯罪,现在中国法制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大的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都增强。
可现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是他们各方面不够成熟和不同的思想。
犯罪是很具有诱惑力的,越被吸引陷得就越深,甚至无法自拔,流血流泪。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
学校家庭的教育,还有电视的法制节目,都是法律的教育,可就是有些人还是去做了违法的事。
例如:一个未成年的男生,因为迷恋上网,花光了自己的钱就去偷父母的钱,父母不让他上网,就去用各种非法途径得到钱。
他去偷,随着年龄慢慢长大,和社会上那些不学无术的青年混在一起,去抢劫财物,用非法手段。
最后进入了少年管制所,这就是一个悲哀的结局。
还有某校一群“学生派”为了壮大自己的气势,和外校的又一群学生打架,但他们惨败,心里不服,认为自己要是有了枪就厉害了,于是他们托人买了枪支。
青少年没有拥有枪支的权利,他们这种行为就已经犯法,要是再加上拿枪去危害他人,那就构成严重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他们的人生前途也是一个不好的影响。
十七岁的小轩因为和同学发生争执,拿刀捅伤了同学的腹部,那名同学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这对他的人生就是毁灭,无论怎样后悔也来不及了,对那位同学的父母也是无法弥补的,使他们沉浸在悲伤的气氛中,就这样毁灭了一个家庭。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法律呢,就是机械的强制执行校正社会中一些偏离法律轨道的人,使他们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上,触犯了什么法律就应受到什么样的制裁,我国法律在公法方面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还有更多法律,对那些违法分子进行了强制性校正。
我们现在的二十一世纪的学生,就应该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不要犯法,更不要知法犯法,有些人就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触犯法律,更不要从小就有这种思想,论语中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现在对于犯罪的小小放松,就会为今后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不要等到法律的制裁,自己才后悔莫及,那样已经没用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就应该从现在做起,做一位懂法知法的社会公民。
小学的法制小故事征文 450
一个进球引发的思考 高淳县漆桥中心小学四(3)班 赵月琴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每当我看到**爷爷所说的《八荣八耻》时,心中就感慨万千。
是啊,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遵纪守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违法乱纪,后果将不堪设想。
想着,想着,我的脑海中不由浮现出《法制报》上那则另人深思的报道:小华和小李都就读于某重点高中三年级,两个少年学习成绩都很优秀,都是家里的独生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
小华身高1米七九,爱好体育,争强好胜。
他是学校的足球队队长,天资很好,很聪明。
小李学习也很好,身高1米八三,是班干部,爱交朋友,重义气。
他们的老师说这两个学生都有希望考上重点大学,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
但就在这样的大好年华,两人却因为一场足球比赛,一个进球而犯了法,结果一个命丧黄泉,一个沦为阶下囚。
一天上体育课,男生分为两组踢足球。
快下课时,小华那组不小心被对方进了球,小华很不满意,忍不住埋怨守门员小赵:“你真是个蠢货!你怎么让人家进了一个球呢?” 小李见好朋友被埋怨,哥们儿义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他冲着小华喊:“进球也不是他的错,你骂人家干嘛?”小华见小李帮腔,就冲着小李说:“我说小赵,又没说你,关你屁事!” 小李忍不住骂了小华一句:“瞧你那德行!”小华咽不下这口气,说:“你骂谁?” 小李说:“我就骂你,怎么着?” 小华一听火冒三丈,朝小李走了过去,挥起拳头就是一拳。
于是,两人打了起来。
这时,体育老师来了,问发生了什么事。
小华告诉老师说小李多管闲事。
老师劝了劝他们。
本来这事到此结束了,可小李回到教室里坐了一会儿,越想越觉得自己咽不下这口气。
最后,小李实在坐不住了,他从自己书包里翻出一把蒙古刀,别在腰后,就冲出教室。
走出教室,他一眼看见了小华,他抓住小华说:“咱俩得把事情说清楚!”小华说:“说就说!” 小李说:“刚刚你骂了我,你要向我道歉!要不我杀了你!”小华见小李抓住自己的衣领不放,急了,挥手就给小李一拳,说:“杀我?好大的口气!” 小李见小华竟那么牛,热血直往头上涌,不禁从身后拔出刀。
小华见小李真拔出刀,有些害怕,转身就跑,小李就在后面追。
小华跑着跑着,突然停下来。
小李正跑着,见小华停下来,小李想停止已经刹不住脚步了,他的刀恰好扎在小华的背上。
慌了神的小李拔出刀,又对小华的腰扎了一刀!结果,小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小李因触犯了法律被判重刑,并赔偿小华父母11万元。
两个前程似锦的生命,就这样毁灭了。
听完这个故事,你一定有许多想法吧!的确,一个进球竟然引起了这么大的祸害。
两个前程似锦的学生因为这样一点小事,一个命丧黄泉,一个沦为阶下囚,真值得我们青少年深思啊!希望所有青少年都去学法、守法。
只有人人都遵纪守法,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定,社会才能和谐。
同学们,让我们牢记**爷爷所说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好少年吧!法制征文 金钱的诱惑 高淳县漆桥中心小学四(3)班 朱邦特 是什么原因使青少年踏入一个又一个黑深的陷阱,让青少年无法脱离犯罪的魔爪。
这里就有两个真实的故事,值得我们思考。
在某中学内有一名高中学生小华,平时爸爸妈妈对他很严格,一分零花钱也不给他,并且每次考试都要求他考高分。
他恨自己的父亲不给他零花钱,又抱怨父亲对他太严格。
于是,小华就开始了犯罪行为。
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在学校里学生的居住区,小华悄悄偷了某位同学200元钱。
父亲知道了这件事后大发雷霆,决定要狠狠惩罚他。
可没想到,儿子被父亲逼的离家出走,开始大胆的到居民家去偷钱。
最后,小华在一次偷窃中被警察抓住,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其实,青少年犯罪有很多就是因为金钱的缘故。
某初中同学明明,平时在父亲的溺爱下花钱大手大脚。
最近花钱如流水的他迷恋上了网络,还经常请客带同学们去网吧。
在他眼里,家里有钱。
因此,当父母知道他迷恋上网,控制了他的经济来源后,他就受不了了,想出一个绑架自己的闹剧来吓父母,向父母开口索要金额十万元之多。
从这两位同学的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法律知识非常无知。
确实,青少年为何犯罪呢?无非是为了金钱,为了报复,或为了其它利益。
著名诗人但丁说过:“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而法律是人类一切知识的结晶。
”我想作为新世纪的少年,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那些和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知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对我们青少年起着时时保护和监督的作用。
同学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抵住一切诱惑,堂堂正正做人,安安心心过日子,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强大的。
法制征文800字,要原创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急啊~~依法治校的征文,800字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
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1]。
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
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2]。
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它更成为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
受教育权的缺失将导致劳动权的被限制与被剥夺,进而影响公民其它财产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乏将影响人们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交流,从而导致公民言论自由权得不到完整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陷还将降低受教育者的社会评价,从而对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负面影响。
可见受教育权对于公民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教育管理对公民的影响可谓终身而深远,将其纳入法治的范畴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依法治校是WTO基本规则的反映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化的法治主义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WTO的重要法治理念“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已经为我国的立法所接受。
该原则要求权利受侵害后要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应当以司法救济作为最终的保障。
可见学校教育管理已不是孤立的、不受约束的活动,而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将依法治校作为溶入国际大家庭的必要途径。
二、依法治校的现实可能性 上文已经从3个方面论述了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范畴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但它是否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呢?笔者认为依法治校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
上文所述的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规定和WTO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都回答了这一问题。
同时,《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高教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学位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5-38条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规定对学生进行各种学籍处理。
第62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种法律授权或赋予的法定权力,它既不可能是一种绝对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
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是有充分的法学思想、现代法治基本精神、法律原则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是法治主义中必不可缺的。
任何组织、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必将与其它法律主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之中。
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将成为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石。
在“湖南外语外贸学校非法同居案”和“怀孕女生被开除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均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教育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外学校教育还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选举、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可见依法治校决不仅仅是依某部法或某几部法来治校,而应当建立以行政法为核心、教育法为指导、其它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法治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程序公正 现代法治主义追求的是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这一观点已经为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接受。
法律的任务是用公正的程序推导出法律真实,并用这一法律真实对客观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因此不公正的程序必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结果。
西方国家很早就认可了这个观念,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戈斯诉洛伯兹案”、“佩蒂诉伦敦大学案”中,教育机构均因为程序失当而败诉。
然而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却认为实体结果的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所谓“公正”的实体结果可以违反某些法定程序,例如某学者公开宣称“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也应当为法院所采信”。
这充分说明了时至今日尚有人仍然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这一点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尤为明显,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纠纷。
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发生的多起因学籍、学位处分所引起的诉讼中,学校败诉的理由无一不是程序不当。
这些实例应当引起学校管理者的警觉,充分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视以下一些程序,才能尽可能保证其公正性。
1.充...
小学生法制 征文
为 一 生 的 平 安 付 诸 行 动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
以下是报纸上摘录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 2002年9月23日18:50时左右,内蒙古二中的学生上完晚自习从教室拥向楼梯。
由于学生相互拥挤,一楼楼梯栏杆被挤坏,一些学生摔到在地,后边的学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拥挤,结果导致惨剧发生。
事故导致死亡21人,伤47人,其中6人重伤。
2003年1月5日,陕西省宝鸡县初中学生在放学下楼时,一个学生不慎踩空,撞到前边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13名学生轻伤。
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安全教育”。
这是一个老的不能在老的的问题了,从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开始进行安全教育了。
前不久,我校一位初三学生因为上体育课不慎摔倒,头部受了伤,耽误了学业。
为什么至今还会出现什么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什么事故、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了人这些事情呢? 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隐患,防范危险事故。
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
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
所以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请你优先考虑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的后果,想象因为你的父母、朋友、老师,将要承受怎样的打击? 为针对中小学生被侵害事故的日渐上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4年3月29日启动“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行动。
帮助中小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自己的保护神,并打击犯罪,创建“平安校园”。
我校也开展了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希望大家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吸取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所带来的教训,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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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论文怎么写?
(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
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典的刑法化与刑事化,国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现为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体现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而且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国家政治性。
〔9〕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
〔10〕例如,中国制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表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趋势,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体现的则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
原因大概有:⒈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能够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体现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⒉政治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⒊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环境;⒋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⒌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
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开放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开放性趋势越来越强。
其重要原因表现为:⒈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经济基础;⒉政治上更加趋于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条件是开放,也与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相契合;⒊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全面与全方位的开放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的生成;⒋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行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发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束缚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五)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司法行政一体化,即司法的行政化。
〔11〕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官员不论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脑,都拥有司法职权,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
〔12〕主要体现在:⒈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难以区分,中央虽有司法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⒉司法主体上没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司法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⒊司法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司法权。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保证司法独立,而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行政一体化到司法独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
法制征文400字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的法制教育。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
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文化的征文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
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3〕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
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
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
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
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
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
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
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
指大学生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
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
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
2.大学生法律观念,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尚未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形态。
它是在法律心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与法律理论的中介和过渡,处于法律意识水平的中间层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法律观念的有无以及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识的强弱。
3.大学生法律理论,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整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是现代法律观的理论表现。
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导性地位等特点,居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级阶段,为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大学生法律理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
它居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律的普遍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2)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部门法学,即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现行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
具体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内容。
除此而外,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