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①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②投标函须知加盖投标人印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③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否则招标 人不予接收。投标人共有6家,分别为A、B、C、D、E和F。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如下:一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一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单独密封,但起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min送达招标人。一投标人C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其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一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其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迟到10min抵达开标现场。一投标人E、F的投标文件均提前递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接收了投标人A、B、E和F递交的4份投标文件。因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D的投标人代表迟到,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的投标函上没有其法定代表人受理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大写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投标人E的投标报价,大写为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整,小写为1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唱标结束后,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投标人F认为招标人组织的开标存在问题,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其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E两个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明显缺乏竞争性,于是否决了所有投标。问题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A、B、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做法。【解析】一对A的不妥之处: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理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做出判断和决定。正确做法: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一对B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理由: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正确做法: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一对E的不妥之处: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理由: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正确做法: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唱标。【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从条例五十一条可以看出,对于A和B的情形,在唱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情形的情况应是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招标在投标截止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之后,关于废标的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判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E的情形,在唱标过程应按大写金额为准进行唱标。
招投标案例分析
答:1.不妥之处: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
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
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
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
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
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
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
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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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1.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能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不能编制两个标底;投标截止前业主不得拒绝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开标前应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选择中标人之后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里的实质性条款(合同价降低4%)2.C联合体要求退回保证金是不被支持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业主与E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对合同的管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违背招标投标文件里的主要条款;如果发生工程款纠纷,应按主合同中载明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降低4%的补充协议计。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总的关系: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2、不同点是:(1)时间上来说,从狭义角度出发,对同一个经济事务,一般招投标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一般成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前提,合同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双方意志的进一步细化。
(2)从内容上来说,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比如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而合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
(3)从目的性来说,招投标目的是比较、挑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执行对象,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约定系统的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在此约定基础上实施好项目。
(4)招投标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事件点或特定短的时间段里发生的管理事件,而合约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期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要持续到项目完工,或者更长事件。
以上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其他的您要自己想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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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1、答:按专业划分至少9个标段。
①工程勘察、设计,②监理,③主体工程施工,④室内精装修施工,⑤外墙幕墙施工,⑥电梯采购,⑦空调施工,⑧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⑨消防系统施工。
2、答:1、委托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违规。
154号令规定乙级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承担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规。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进口电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违规。
154号令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范围不包括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
4、在招标人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违规。
56号令规定“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仅向A、B、C三家投标单位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008年12月15日招标人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2008年12月25日开标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此案可推迟开标时间。
8、开标会由到场的监督人员主持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9、唱标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了宣读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0、由于E单位无人在场由主持人宣布为废标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
11、评标委员会由9人中有招标人代表2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2人违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案不得超过3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事实上也是受招标人委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这样招标人代表的总数是4人。
12、在省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没有经济方面的专家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求教!!!!!
答: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程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
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
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案例分析 会的朋友请加qq 741638327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这点可以是可以 但要求要有相关代理资质。
公开招标的对象为省内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违反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组成有问题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时间少于20日 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指定中标人错误的(让名单之外的某水电局中标) 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案例分析问题讨论
你好,我的回答如下:1.可以,因为物业公司的职责中有公共区域的保洁等相关内容,从题目中看该垃圾已经推放了2个月了,而在这么久的时间内物业居然没有通知垃圾堆放者清理垃圾也没有主动清理垃圾,为小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因此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个问题差不多啊,侵权赔偿责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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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包括:(一)选择案例类型案例也叫个案或实例,是指用一定的视听媒介,如文字、录音、录象等,所描述的客观存在的真实情景。
它作为一种研究工具早就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的技术调研工作中。
人们往往把案例归纳为描述评价型与分析决策型两大类。
描述评价型案例描述了解决某些管理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
这样留给学生的分析任务只是对其中的做法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价,以便从中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而分析决策型案例则只介绍了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学生去分析,并提出对策。
很显然,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功能上分析决策型案例在优于描述评价型案例。
(二)案例教学目的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就是培养学员的独立工作能力。
这个工作能力有着广泛的内涵,概括了学员今后管理职业生涯中所需的一切主要能力,包括:1、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2、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3、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待各方面。
(三)案例分析的主要环节1、阅读案例,个人分析;2、小组讨论,形成共识;3、课堂发言,全班讨论;4、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四)案例分析的要求1、就是要对所指定的将供集体讨论的案例做出深刻而有意义的分析,包括找出案例所描述的情景中存在的问题与机会,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问题间的主次轻重关系,拟定各种针对性的备选行动方案,提出它们各自的支持性论据,进行权衡对比后,从中做出抉择,制定最后决策,作为建议供集体讨论;2、以严密的逻辑、清晰而有条理的口述方式,把自己的分析表达出来;3、在案例学习中还要做好学习记录;4、对撰写案例的书面分析报告的看法与要求。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1、具体考核标准要求答出分析案例时所用基本理论的主要观点,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
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2、考核方式(1)由本课程责任教师安排,进行小组讨论、课堂发言,或提交书面报告,并记入平时成绩;(2)完成作业中的案例分析题,记入形成型考核成绩;(3)完成期末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记入终结型考核成绩。
管理学的案例分析问题(高分)
这一事件对亨利产生了负激励的效果,因为他有不公平的感觉。
用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可以解释:公平理论中重要的一点是员工会作纵向和横向的的比较,其中纵向是指和自己的过去作比较,横向是指和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的同类或不同类人员作比较。
横向比较的方式如下:自己的获得/自己的付出><;=别人的获得/别人的付出。
在这个案例中,亨利通过比较发现自己的“获得/付出”远低于别人的“获得/付出”,所以他出现了不公平感。
艾德华的解释没有解决亨利的不公平感,因为他只是说明了给与那个新编程分析员高工资的原因,也就是说为了招聘新员工而考虑新员工的公平感(与市场价格比的公平感)。
而对于新的绩效评估后的提薪,一方面只是画了一个饼而已,另外,无论如何加薪,他的标准还是原来的标准,做好了加薪本来就是应该的。
亨利可以有很多应对措施:1、如果编程员市场紧俏,那么他完全可以考虑另外寻找工作,按他的资历完全可以拿到更高的薪水。
当然这里还好考虑其他的因素,如企业的成长性、工作的稳定性、升职的空间、企业文化、上班距离等。
如果综合考虑下来,还是决定留下来,那么应考虑其他措施了;2、继续更努力地工作,期望升职或得到更高的工资;3、用巧妙地方法让老板知道你的不公平感,但有不致于影响到你的形象;4、抛弃一切需求,无欲则钢嘛。
一切激励措施皆是对应于需求而出,没有了需求就不必谈公平不公平了啊。
对于公司而言,激励好并留住亨利这种老员工的当务之急的,因为人才是第一资源,这些老员工的激励不当或流失将比召不到新员工更可怕.激励不当不仅会影响老员工的工作态度,还会影响到周边的其他员工,如果这类员工流失,那将更可怕,变成了为其他公司无偿培养人才了,说明企业的绩效体制出现了重大问题。
具体措施可以如下:1、通过规范工资体系,使以亨利为代表的老员工能享受到高于新员工很多的工资。
2、优化薪资绩效体系,使工作业绩突出的老员工能得到高于新员工的奖励工资而无能力的员工,无论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都不能拿到高奖励。
3、采用激励因素奖励法(初帖写错了),给于老员工更高的荣誉和地位,以及福利待遇,如经理头衔、培训、旅游、休假、参与决策等等4、根据资历和贡献建立关键人才成长通道,让老员工看到自己比新员工更多的成长空间和成长速度。
当然,这也是给老员工画了一个更大的饼。
我补充一下双因素理论的说明啊(当然这也和需求层次有关): 双因素理论是管理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教授提出来的,也就是激励和保健因素理论。
对于亨利这类已经满足温饱的人而言(按马斯洛的说法就是,已经满足生理、安全等低层次需求的人),工资收入属于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
也就是说亨利的收入低给亨利产生了不满意,即使给与亨利更高的工资,最多只能消除亨利的不满意,而不能实现满意的效果(激励效果)。
所以根据双因素理论,要实现对亨利的激励,必须启动属于激励因素的各类措施,措施应该都和高层次需求相关,按马斯洛的说法应该和社交、受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有关。
那么我在第三条建议中提到的经理头衔、培训、旅游、休假、参与决策等激励措施就会使亨利感到满意而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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