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对公安局拘留的行政行为不服
你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是异地管辖
你可以问问法院起诉公安局在哪里的法院‘’
咨询律师有无胜诉的把握,对你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咨询好后,多问几家律师所,再决定是否诉讼
找个律师,一块就把诉讼状写好啦,如果不找律师
网上有好多行政诉讼状,修改一下即可
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啥?
归纳如下:(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拘留的特点如下: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我国行政拘留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我国行政拘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忽视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四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
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
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
“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人身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对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发动,必须经法院审查,这是各国公认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换言之,任何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即使在大陆法系的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人身自由罚。
” 立法者可能考虑到我国在社会转型期违法现象比较多,因此设置了这样的处罚种类,但是立法者明显忽视了这种处罚的特殊性,进而忽略了特殊的程序设置,没有在程序上做到更为谨慎,更为严密。
(二)缺乏听证程序 既然行政拘留涉及的是公民基本权利自由权的处分,那么在适用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应该尤其谨慎,并且给予公民充分的程序性救济权利,如可以赋予行政相对人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
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听证体现了是国家对公民意见的尊重,是一种符合宪政思想的制度设计。
我国并不是没有听证制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对听证程序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第3至第7款规定: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见《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拘留排斥在了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之外,而将一些轻微的处罚种类却规定了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存在着本末倒置的现象。
《行政处罚法》之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将这一缺陷弥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如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的规定来看,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听证程序,仍然属于“决定与被决定的‘双方组合’”,[5]难以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三)缺乏制约机制 分权与制约,是宪政的精髓。
在我国宪政体制中,虽然也强调分权与制约,但是有的国家机关享有的权力过大,其他国家机关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
在公检法组成的政法系统中,显然公安机关的权限是最大的,法院、检察院对其形成的制约相当有限。
这一点在行政拘留中也有所反映。
我国立法将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完全赋予了公安机关,尤其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剧烈的处罚。
当然,检察院和法院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其中,而是间接地参与其中。
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拘留后可以向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起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均属于时候监督的方式,而不是事前监督的方式。
在行政拘留决定作出之前,法院和检察院并不能参与其中,其一些流程均由公安机关独自完成。
派出所治安行政拘留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母亲和一个女邻居因为家庭...
第一:女邻居和你父亲有不正当关系是道德问题,只要双方自愿且没有重婚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邻里、同事、朋友、同学之间因民间纠纷依引发的轻微打架斗殴或损坏财物行为,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三:当时双方虽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双方拒不在有效期间内履行协议,和解协议视为无效。
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第四:如果你母亲已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你再提出赔偿伤者500元,确实已为时过晚; 第五:你没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是公安机关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并不是因为对方动手打了你母亲就一定要拘留,要看具体的情节。
就比如你的母亲是被决定拘留五天而不是十五天一样; 第七: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你若胜利可获国家赔偿 第八:你母亲还在拘留所执行的话,你可以马上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执行拘留申请,把你母亲接出来。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应当由谁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
根据本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人。
保证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为了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而交纳的保证被拘留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根据本条规定,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这里所说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通知其交纳保证金时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的时间,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时间。
如某人被决定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通知其交纳保证金时,其已被执行了3天,则其应当交纳1400元保证金而不是2000元保证金。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
延期拘留报告书怎么写?
延期拘留报告书,即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在3日未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可参考以下范文: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52502xxxxxxxxxxxx,职业xx。
家住xxx市xx区xx乡xx村。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延长拘留期限,理由如下: 20xx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xxx购买同村xxx、xx在xx村xx岭的杉木后,请同村的xxx帮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xxx在请来市xx公司到xx岭进行伐区勾图设计后,将伐区设计调查报告和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有关材料给xxx看,并告知xxx7天过后便可砍伐。
7天后,xxx在没有确认xxx是否帮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自己使用油锯砍伐xx岭的杉木,并雇请同村的xxx、xxx等人帮削树枝、托木,同时雇请同村xxx、xx开后驱车将砍伐所得的木材运出销售。
经我大队向xx区林业局核实,xxx砍伐xx村xx岭的林木并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xx区林业局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滥伐xx村xx岭的林木树种为杉木,滥伐林木涉及面积xx亩,砍伐林木株数xxxx株,折合林木蓄积量xxx立方米,出材量xx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为进一步查清xxx的犯罪事实,于20xx年x月xx日刑事拘留,现因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复杂,证据材料收集尚不足以提请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延长对犯罪嫌疑人xxx拘留期限至20xx年x月xx日。
妥否,请批示 。
xx市xx公安局二大队 办案人:二〇xx年x月xx日
防火倡议书范文100字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
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
能够生产木材、竹材、药材和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物质资源。
因此,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祸根。
每年,全国因为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
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希望我们携起共同手来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踊跃地加入到森林防火、封山禁牧队伍之中来,坚决同一切违规用火、偷牧、放牧的违法分子作斗争,并树立起爱林护林光荣,随意用火、毁林、偷牧、放牧可耻的观念,切实做到: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
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
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3、严禁随意用火烧荒整地。
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时,须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审查批准,并要预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有专人负责安全。
4、管好您的小孩和痴、呆、傻病人,不要在野外玩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当地乡镇防火值班电话。
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偷牧,放牧破坏森林资源、植被、农作物以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是违法的。
请您明白: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4、偷牧、放牧、破坏森林植被、农作物或他人财产,将依法拘留15天,或者处500元的罚款。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请您记住我们的忠告,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行政拘留处罚起诉书应该要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