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 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贵院受理本案缺乏最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恳请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福建法律咨询网
如何向法院提交管辖区异议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离婚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写?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单位) 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选择)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
(或)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我与原告 根本就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异议
首先,你的问题实际上很简单,是“被告所在地”的识别问题,而不是前面几位网友回答的问题。
既然你已经离开你的户口所在地超过七年,且你在一个地方有经常居住事实,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应当向你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该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为证明你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你只要提供诸如暂住证、居委会街道办的证明等等确定证据即可,若未能取得该有关证明,可提供诸如你讲的超过一年租赁合同,以及你在经常居住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等证据。
最后,针对你的问题:1、书面材料应怎样整理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有关证据应当用A4纸张复印,并准备一式三份,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己留底。
2、法院受理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即没有理由不受理),受理后,根据有关事实依据作出予以支持或驳回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怎样加强提出管辖异议的证据?建议提供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等,若无法取得,应提供有关就业材料、纳税证明等等作为辅助证据;4、是否需要官方的书面居住地证明?如果有官方证明包括暂住证、居委会证明、街道办证明、派出所证明等等,则可直接正面居住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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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俩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被告申请管...
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离婚诉讼,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他的工作和购买住房都是南京城的,...
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向没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不会受理,应当告知向有权限管辖的法院起诉,一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手续
一、债权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手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 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遇到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要民事诉...
协商无效后建议报警,请民警来处理纠纷,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下面是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一、执行程序的启动阶段 (一)申请执行1、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应在七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书二日内要求审判庭移送生效法律文书及送达材料。
4、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申请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对管辖权进行审查。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8、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交付执行庭执行。
(二)移送执行 所谓移送执行,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审判机关直接将案件移交执行机关,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制度。
移送执行又称交付执行。
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4、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
5、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三)委托执行 执行程序依权利人申请或者依法院职权开始以后,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而本院不便执行时,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委托执行时,要由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件。
受托法院应在收到委托执行函件的1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应及时把执行结果函告委托法院。
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程序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一周内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2、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3、采取措施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主要有以下途径和作法:(1)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解。
《规定》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2)向被执行人了解。
人民法院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3)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通过搜查进行了解。
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的规定进行搜查。
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产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执行程序的实施阶段1、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组办理案件登记,经庭长审批后,交执行实施组执行。
2、执行综合组办理评估、审计、鉴定、拍卖和组织变卖工作,并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
3、执行实施组接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第一次到庭传票。
4、执行实施组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等有关情况,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如搜查、查封、冻结、划拨 等决定,需要处理被执行人财产的,将材料转综合组。
5、实施组报批执行申请费的减、缓、免手续。
6、对于需要作出裁决、决定的、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听证的,法院执行实施组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裁决组。
7、裁决组对于执行异议的案件,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听证的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会后七日内作出裁定。
8、裁决组将裁定书、决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
9、当事人对裁定、决定未提出复议的,由裁决组再将案件移送执行实施组。
案件执行完毕后,实施组将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后递交综合组。
综合组整理案卷,报批后装卷归档。
10、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案件,整理好材料三日内...
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互碰物损交通事故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均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者场所,相互对相关证件(证件、保险凭证)进行查验,并且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双方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之后,应当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
二、 交通事故车辆一方或者双方的损失超过2000人民币、损失总计在30000元人民币的,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先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且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共同表明位置之后,云泉硅藻泥将事故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随后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适用简易程序开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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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勘验,辨别事故真伪并对世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方式。
当事人应当积极地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和事故调查。
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够按照约定指派相关人员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应当那个对评估机构定损结果予以认可。
中国父母怎样领养外国孤儿?有哪些条件限制
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收养继子女、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收养孤儿、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五条 下列公民。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构成犯罪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孤儿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地震孤儿的收养还面临其它的一些困难,比如目前很多孩子的父母还处于失踪的状态,他们可能并没有死亡,这些孩子也就不能被收养。
民政部门还特别提醒收养人在决定收养孤儿后、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不能达成协议的,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并处以罚款,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网 (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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