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以其即时、互动、信息量大等特点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便捷平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达5亿,我国网民尤其是手机网民呈现“井喷”现象。在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的时代,许多社会舆论事件都是始于网络,并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面对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创新现代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网络舆情管理显得愈发重要。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在网络时代,只有切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信息透明度,才能进一步推动网络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才能更好避免网民因偏听偏信产生的误会和不满情绪,减少负面舆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舆情信息怎么写?小弟跪求范文了,多多益善,最好是关于乡镇的
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舆情处置部门,并针对应对敏感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制度,依靠一些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如乐思舆情监测系统)提升公安机关的舆情预警和舆情分析能力,建立于己相关的舆情大数据,为舆情引导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事前要建立实时把握、正面引导网络舆论的机制。
要着眼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分析判研,实时把握网络舆论发展的趋势,紧紧抓住舆论折射的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向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防止有关问题逐步发展为敏感案事件。
三是事中要建立现场应对媒体采访的机制。
在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中,要指定一名对相关政策、原则、形势比较了解、有较强应对媒体采访的发言人。
四是事后要建立新闻及时发布机制。
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协调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承担突发敏感案事件的新闻发布职责,对已发生的敏感案事件,确定“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的原则,借助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说明事实真相,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部分被网络炒作的公安事件,地方部门除了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外,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舆情或是报纸评论在内的整个舆论做出及时反应,更没有什么应急机制,也谈不上对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引导。
所以,建立一种能够提前评估舆情态势,及时跟跟踪舆情发展,合理顺应舆情导向的应急机制,就显得极为迫切。
此外,规范执勤执法,不留炒作的素材。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新闻资源地,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的卖点,部分媒体和记者热衷于负面报道,有的媒体和网络抓住民警的不规范执法,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想法设法把小问题变为大问题,把片面性问题变为普遍性问题,严重的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有独立的单位法人的,现在主要是负责新闻采编和舆情监控,不知道马上的分类改革会划分到那一块啊?党口里面的部门啊,放心吧,组织不会抛弃你们的。
**同志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
公安舆情,就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历来是媒体和公众舆论关注与炒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的热点、焦点和重点。
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要努力做到“四个新”:(一)观念上要有新突破。
要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舆情就是政情。
以舆情为重要表现形式的社情民意往往是公众对国家或社会的诉求与不满的动态预兆和表征,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善于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政治的角度洞察舆情。
二是舆情就是警情。
坚持以舆情信息主导警务,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参与收看、收听、浏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传媒,了解其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有关的正反两面的新闻报道、社情民意和网民言论,努力构建公安信息化建设趋势下的大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提高公安舆情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
三是舆情就是生产力。
公安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的效果或者说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社会安全感的感知和认同、对公安民警队伍形象的评价与期待、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四是网络舆情“猛于虎”。
面对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日益汹涌的互联网浪潮神勇迅猛地铺天盖地而来,往往将负面舆情消极影响炒作得成几何倍数放大。
因此,必须善于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增强网上舆论斗争的主导性。
(二)机制上要有新创新。
一是公安舆论正面引导机制。
要在继续完善公安新闻宣传归口管理、网络宣传员管理、24小时舆情值班、案件新闻宣传与编辑审核等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稳固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搭建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宣传载体,坚持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相结合,实现资源和阵地的互补与共享,建立创新公安舆论正面引导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公安舆论引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二是涉警舆情研判预警机制。
建立一支以专职文秘宣传人员(含网络宣传员)为主体、兼职通讯员为补充的涉警舆情处置专门人才队伍,涵括政治部、警令部、纪委、督察、法制、网监、国保等多警种民警共同参与,做到懂媒体心态、懂传播规律、懂应对技巧、懂大众心理、懂网络技术、懂舆论战术,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防在先、控制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分析、报送、会商、转办、预警、反馈工作机制,形成“群众关注(超前预警)-媒体报道-信息反馈-警媒互动-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是公安形象危机处置机制。
完善公安新闻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新闻处置、网上涉警舆情定期分析通报、警媒良性合作等机制,建立健全多警种通力合作、党委宣传部、网宣办和政府外宣办以及政法委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的大公安形象危机处置机制,提高公安形象危机处置能力。
四是警民(媒)公众...
国企如何应对舆情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比较重视促进国有有形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而忽略了国企品牌等国有无形资产的建设和维护。
国企的“硬实力”已经够硬,但“软实力”却太软,品牌实力和经济实力不相称,社会声誉地位与自身政治经济地位不相称,美誉度与知名度不相称。
目前,全国国有企业超过15万户、员工队伍超过3000万人、资产总额69万亿元。
2012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2万亿元、利润1.7万亿元、上交税费2.5万亿元。
近年入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中国国有企业不断增加、排名不断上升,2012年上榜的国有企业达到54家。
然而,以品牌价值对公司营收贡献进行排名的《商业周刊》“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至今没有一家中国企业上榜。
这从侧面说明,对照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的价值观感召力、文化吸引力、品牌影响力等软实力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是国有企业“大而不强”、“小而不优”的症结所在,所以必须把提升企业软实力作为一个“硬道理”来抓。
单向宣传方式 与多元化舆情不适应 从舆论生态来看,官方和民间话语体系日益融合,占领新的舆论阵地刻不容缓。
以主流媒体为代表的官方话语体系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但随着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崛起和市场化媒体发展壮大,舆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境内与境外、网上与网下、主流舆论与非主流舆论相互影响,“全民围观”的民间舆论场,正在影响着社会舆论,舆论生态变得复杂而不稳定。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指标已跌破及格线,社会“反向情绪”越来越严重。
从外部环境看,国际国内舆论互相交织,争夺话语主导权的斗争任重道远。
当前世界局势剧烈变动进入深度调整期,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持续发酵,不同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较量更加激烈。
国内改革进入攻坚期和矛盾多发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价值取向多元、社会思潮多变、思想意识多样。
西方以“竞争中立”、“国家安全”等种种借口限制中国企业尤其是国企的发展。
少数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专家学者极力鼓吹国企私有化。
国外国内两种势力遥相呼应,形成一股影响国企改革发展的舆论暗流。
从国有企业自身来看,舆情多发频发而手段单一资源分散,企业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国企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上容易出现薄弱环节,内部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往往因为内部管理不善、应对不力造成舆情事件。
有权威舆情监测表明,2012年央企的舆情危机事件数量持续上涨,与企业自身问题相关的超过了九成。
许多国企熟悉传统的正面宣传,习惯于对内传播、向上传播、事件传播,但公众传播意识薄弱,没有责权明确的公共关系管理体系,自身诉求和公众需求不一致,与公众沟通不足。
部分企业观念和意识落后,宣传资源分散、工作机制不健全、危机处置能力不高,造成一些个案、个别问题被热炒,进而放大为整个国企的形象问题。
归根到底,是企业管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到位、能力素质不到位,还没有完全适应快速变化的生态环境。
如今,随着网络的发展,舆情呈现爆发式增长,一旦发生负面舆情并且迅速扩大势必会对相关单位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于公安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了解社情民意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运用舆情监控系统的意义在于: 代替人工搜集 把舆情搜集工作从繁重枯燥的人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不用再去一个网站一个网站地去看,一个帖子一个帖子地甄别,一个关键词一个关键词地去搜索。
主动发现舆情,而不是被动地被找上门来,工作导航引导您完成日常舆情监测。
■ 及时预警 一旦发现重要信息,敏感信息,系统会以多种方式及时预警,支持弹出窗口提醒、站内消息提醒、声音提醒,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
■ 全面覆盖 全面监控新闻、论坛、贴吧、博客、社区等网络媒体。
博客对事件描述最真实、生动,对事件的反思和讨论也最深刻。
微博传播速度最快,不是热点则难持久。
现阶段,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是论坛,上论坛发帖已经成为了成本最低,最为便捷的舆论诉求方式。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可以全面地对这些舆情信息进行立体监测。
舆情信息“一网打尽”。
■ 实时更新 实时对网络上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新产生的舆情信息,或者已有舆情产生了新的转载,新的跟帖等变化,都会在第一时间采集过来,反映在系统当中,并及时通知舆情工作人员。
自动发现热点,重点舆情通过站内消息、手机短信、邮件通知等方式预警。
■ 辅助舆情分析 多瑞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收录了舆情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所有可能的统计因子,包括舆情信息的转载数、舆情信息所在的网站的影响力、舆情信息的传播路径、舆情信息的点击数和回帖数、舆情信息的倾向性、舆情信息的更新时间等等。
基于这些计算因子,借助多瑞科舆情监测系统的分析模型,就可以研判出舆情信息的热度、重要程度和发展趋势,助力舆情分析。
■ 舆情导控 系统会自动跟踪重点舆情在网络上的发展变化,通过网页探针技术自动探测网页是否存在,舆情信息被引导的效果以及转载情况。
舆情处置提高了舆情处理的协同性和依据性。
■ 方便舆情工作 舆情管理部...
公安部9号文件明确规定,敏感案事件处置,应同步推进以下哪些工作
(一)正确引导,维护稳定。
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利于事件妥善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及时主动,公开透明。
要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切实用好话语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在敏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促进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准确,避免或减少各种不切实际的猜测、评论与炒作。
(三)坦诚面对,实事求是。
坚持以坦诚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布事件真相,阐明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立场,争取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法治的轨道上来。
同时,注意把握好舆论引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法院应对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及时妥善做好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五)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处置敏感事件的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六)规范管理,依法引导。
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到科学、依法、有效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
如何处置我市卫生计生方面的舆情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
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
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
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
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
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
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
“舆情”是什么?最近在新闻里看到很多,求简单明了的解释,最好...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所谓新闻舆情就是新闻媒体作为中间个体,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政治态度,以及作为主观个体对此产生反应的综合分析及相应报道。
新闻舆情是经过媒体验证和包装过的舆论,是带有客观性和准确性的舆论。
它的目的不是煽动群众和危害国家利益,而是客观诚实的就一件事情进行的媒体分析和报道。
这种新闻舆情是最有权威性的社会舆论,需要通过某种手段实时进行监测和分析。
通过对新闻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单位随时了解情况和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什么是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企业需要关注他的原因是: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带动了社会化媒体的流行。
所谓社会化媒体,包括论坛、博客、微博等众多Web2.0网站,是网民聊天交友、发表意见、抒发感情、分享经验、获取非官方信息的重要网络平台。
它的出现,使消费者能够轻松地发表自己对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话题,以极快的速度在网络中传播,并得到其他网友的关注和支持,进而形成一种舆论, 影响企业的发展,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空前的压力。
如何处置我市卫生计生方面的舆情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
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
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
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
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
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
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
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文件名称: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编号:国发〔2016〕19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公厅2016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国务院审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电子监察。
(国务院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事。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 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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