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三,拟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区别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外报告是为了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要对外披露,在时间上具有强制性,披露内容和格式强调符合披露要求;对内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管理层或治理层改善管控水平的需要,不具有强制性,内容、格式和披露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因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其内部控制系统不可能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更新和自我完善的动态体系,因此对内部控制需要经常展开评价,在实际工作可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对外报告一般采用定期的方式,即企业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并由董事会对外发布内部控制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发生了特殊的事项且具有重要性,或因为具有了某种特殊原因(如企业因目标变化或提升),企业需要针对这种特殊事项或原因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发布。
这种类型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非定期的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报告一般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即企业可以持续地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并根据结果的重要性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评价报告。
从广义上讲,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的内部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也属于非定期的报告。
企业应尽量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内控信息可比的要求。
根据《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声明。
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应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描述适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显示,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且运行有效。
针对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声明。
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应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描述适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显示,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且运行有效。
针对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怎么写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创业板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强制披露的吗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本文以广东省创业板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存在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不完整,缺乏对"短处"披露的勇气,内部控制制度描述性内容远多于评价性内容等质量问题,最后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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