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合同章盖在什么位置
合同章盖在什么位置
合同盖章要求
合同盖章要求
具体盖章要求详见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司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参加 投标的相关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等有关的一切事务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体承受。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篇二: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章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章时,除双方在签章处正常签字盖章外:客户为自然人(个人)的,合同中每一页均需自然人(个人)签字;客户为公司(法人)的,需要在合同几页之间加盖骑缝章(骑缝章要完
整)。
合同上已注明签订日期的,签字时千万不要再填写日期(尤其是贷款合同,如填写上则承诺书中相应的合同签订日期也需修改)。
正常情况下我公司需要备案合同三份,对方需几份另加几份;对于贷款合同,如银行需要原件的,需加银行一份(贷款合同的附件如承诺书、关于贷款的协议等应各一式二份)。
2、对于我公司合同盖章的,合同及附件要齐全(如分期合同需要提供担保的,须附担保公司(人)承诺书或在合同保证人处盖章;贷款合同需附承诺书、关于贷款的协议或者减免报告),业务经理需在每一份合同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根据公司内控要求必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代签)。对于分期及贷款均需彭总或陈总在合同上签字(一式二份),全款合同填写合同盖章申请表,彭总或陈总在申请表上签字。如条款特殊的(如管辖地不在聊城,交期、价格、配置等不能满足,违约金不对等或过高等),需出具法律意见,由彭总或陈总签字同意后再盖章。
我公司合同盖章时需在合同章使用情况一览表上登记。
特别提示: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盖章~请一定按此办理。
篇三: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
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 网:合同章盖在什么位置)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内容对公司是不
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
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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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
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
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
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
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
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
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
的成立。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
检查。合同盖章注意事项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2 —
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
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
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
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后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当事
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盖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洽谈、签定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
发生变化(如价格上涨或下跌等),未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二、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出版社、书店的开户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合同,仅将购买册数一项空置,加盖印章后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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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广为寄送;2、商品销售广告。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实践中,基于减少订约成本、快捷交易的考虑,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往
往以代理人无代理权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并加盖自己的印章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非少见,许多银行的储蓄所、代办所,保险公司的支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上均加
盖自己的印章;而有的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订立合同也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五、私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某些单位主管印章的人员或业务人员,利用本单位印章管理不严。
六、盗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与他人签定合同。
七、私刻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
八、借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甲单位借用乙单位的印章与丙单位订立合同,但合同的履行人却是甲和丙。凡此种种,乃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合同盖章纠纷类型不同,将直接导致合同当事人所承
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和人民法院对其处理的不同:
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
定。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4 —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中,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方草签了合作合同,约定由中方负责征用土地、招用工人及“三通一平”,外商负责投入资金。合同签定并由中方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方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方如果接受这一条件,那么合同的履行对中方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方如果不接受这一条件,中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征用了土地,招用了工人,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甲乙双方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后,乙以合同须经经理同意后方能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但通知甲可以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后来,乙看市场上钢材行情下跌,此时履行合同自己将获利较少,于是便拒绝在合同上盖章。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
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
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 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 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白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事人承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
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印章,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实际生
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例如,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委托乙到丙地寻找客户联系购买煤炭200吨,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两份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交给乙,乙到丙地后,同丁公司订立了购买200吨煤炭的合同,煤炭运抵甲公司后,经验收,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购煤款。两个月后,丁公司派人到甲公司索要煤款,甲公司则称其已于收到煤炭后7日内丁公司支付了煤款。丁公司则称甲公司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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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转载]问题回答 关于内部校准、CMA、CAL和CNAS的章盖在报告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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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原文地址:
CMA、CAL和CNAS的章盖在报告的位置等">问题回答
CMA、CAL和CNAS的章盖在报告的位置等作者:波浪涛涛
黄老师你好,我是您六月份的广州学员。对您的专业修养非
常佩服,养身之道极感兴趣,希望有机会多跟你请教交流。
在培训时我也向你提出过有关温湿度监控的问题。我们是做化学及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我
个人看法跟上面学员的类似“用于控制实验室环境温湿度的温湿度计,可否检定一个,然后
在一个相同的环境中对其他几个进行比对,做好记录,理由是检定过的作为工作基准,自行
核查其他的;理由二,环境的温湿度精度要求不高,控制范围比较宽,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比
对的方式节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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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实
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只要检测标准对环境温湿度有规定,温湿度计必须进行
检定或校准。
上温湿度对实验并无显著影响,当然何为显著影响也需要界定。另外,通常检测标准对环境
温湿度也没有规定,仪器使用环境的规定也是很大的一个范围,比如30~60摄氏度等,没有
很严格的要求。
答:你好~你说的如果环境温度是30--60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1.5pt; mso-spacerun: 'yes'">℃,只要
实验室的环境设施能保证环境温度在30--60℃范围内,
那么实验室根本就不需要监控。只要对低于
FonT-siZe: 11.5pt; mso-spacerun: 'yes'">30℃或高于60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1.5pt; mso-spacerun: 'yes'">℃时进行监控。但是有的实验室情况就不是这样,如建材行业它的环境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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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s'">℃,因此,他们必须对环境温度进行监控。这些环境的监控温度计就必须定期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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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1.5pt; mso-spacerun: 'yes'">
另外,你说的送外部校准一个温度计,然后用它作为参考标准对实验室的其它温度计进行比对,这就变成了内部校准,内部校准实验室必须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实验室的要求,否则是不允许做内部校准的。
黄老师:您好~
关于实验室测试记录,由原始的手版记录到电子记录的誊抄该如何管控才算是有效的,如果增加一个审核人,怎样才算确定这个人的作为是有效的,
答:原始记录从纸面转换为电子的,期间应有人核查,核查人应签名表示已经核查过,电子记录可以编程序未经核查人核查,后面的人就看不到。这样就保证核查人一定需核查,否则后续人员看不到。
黄老师:
答:异地应该单独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向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黄老师,您好~
又要麻烦您了,我记得上课的时候您说过CMA的标志应该放在报告封面的左上角,我想问下:CMA章应该盖在报告的哪个位置,有没有规定,谢谢!
答:你好~CMA和CAL的章应盖在报告的左上角,CNAS的章盖在报告上部的适当的位置。
范文三:人体肝脏在哪个位置,肝脏在什么位置
人体肝脏在哪个位置,肝脏在什么位置
肝脏是身体内以代谢功能为主的一个器官,并在身体里面起着去氧化、储存肝糖、分泌性蛋白质的合成等作用。
肝在什么位置
肝的位置从体表投影看,肝的上界在右锁骨中线第5肋骨,右腋中线平第6肋骨处;肝的下界与肝前缘一致,起自肋弓最低点,沿右肋弓下缘左上行,至第8、9肋软骨结合处离开肋弓,斜向左上方,至前正中线,到左侧至肋弓与第7、8软骨之结合处。一般认为,成人肝上界位置正常的情况下,如肝在肋弓下触及,则多为病理性肝肿大。幼儿的肝下缘位置较低,露出到右肋下一般均属正常情况。
形态
肝脏呈一不规则楔形,右侧钝厚而左侧扁窄,借助韧带和腹腔内压力固定于上腹部,其大部分位于右侧季肋部,仅小部分超越前正中线达左季肋部。
外观可分膈、脏两面,膈面光滑隆凸,大部分与横膈相贴附,其前上面有镰状韧带,前下缘于脐切迹处有肝圆韧带;镰状韧带向后上方延伸并向左、右伸展称冠状韧带,冠状韧带又向左、右伸展形成左、右三角韧带,在右冠状韧带前后叶之间,有一部分肝面没有腹膜覆盖,称肝裸区。
脏面有两个纵沟和一个横沟,构成H形。右纵沟由胆囊窝和腔静
脉窝组成,其后上端为肝静脉进入下腔静脉处,即第2肝门所在,其后下端为肝短静脉汇入下腔静脉处,此为第3肝门所在;左纵沟则由脐静脉窝和静脉韧带组成;横沟连接两纵沟,为第1肝门所在,在横沟右端伸向肝右方,常见一侧沟,称右切迹。
功能
肝脏对来自体内和体外的许多非营养性物质如各种药物、毒物以及体内某些代谢产物,具有生物转化作用,通过新陈代谢将它们彻底分解或以原形排出体外,这种作用也被称作“解毒功能”。
某些毒物经过生物转化,可以转变为无毒或毒性较小,易于排泄的物质;但也有一些物质恰巧相反,毒性增强(如假神经递质形成),溶解度降低(如某些磺胺类药)。
肝脏的生物转化方式很多,一般水溶性物质,常以原形从尿和胆汁排出;脂溶性物质则易在体内积聚,并影响细胞代谢,必须通过肝脏一系列酶系统作用将其灭活,或转化为水溶性物质,再予排出。
肝脏是最主要的药物代谢器官。其生物化学反应可分四种形式,
?氧化作用。如乙醇在肝内氧化为乙醛、乙酸,再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这种类型又称氧化解毒。
?还原作用。某些药物或毒物如氯霉素、硝基苯等可通过还原作用产生转化,三氯乙醛在体内还原为三氯乙醇,失去催眠作用。
?水解作用。肝细胞含有多种水解酶,可将多种药物或毒物如普鲁卡因、普鲁卡因酰胺等水解。
?结合作用。是肝脏生物转化的最重要方式,使药物或毒物与葡
萄糖醛酸、乙酰辅酶A(乙酰化)、甘氨酸、3'-磷酸腺苷-5'-磷酸硫酸(PASA)、谷胱甘肽等结合。
有的学者根据特有的酶系统,将其分为两型,即相?反应(通过氧化、还原、羟化、硫氧化、去胺、去羟化或甲基化等生物化学反应,包括混合功能性氧化酶,有时还能使无毒物质变为有毒,如异烟肼的乙酰化)和相?反应(如微粒体的二磷酸尿核苷葡萄糖转移酶促使某些物质与醛糖酸结合生成醛糖酸盐,便于从胆汁和尿中排出)。
由于肝内的一切生物化学反应,都需要肝细胞内各种酶系统参加。因此,在严重肝病或有门脉高压、门-体静脉分流时,应特别注意药物选择,掌握剂量,避免增加肝脏负担。
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可以诱导相关酶活性增加,而产生“耐受性”或“耐药性”,又因相关酶特异性差,产生“交叉耐药性”或药物协同作用,引起不良后果。
正常人血胆红素80%,85%来自衰老红细胞血红蛋白,其余来自肝内非血红蛋白的亚铁血红素(如肌红蛋白分解)和骨髓未成熟红细胞破坏(无效性红细胞生成),又称旁路胆红素,意指为亚铁血红素代谢的一个支流。
从单核吞噬细胞和肝细胞内形成的非结合胆红素(间接胆红素),具有脂溶性,易透过血-脑屏障、胎盘、肠和胆囊上皮等,干扰细胞代谢功能,必须与血浆中白蛋白结合(直接胆红素),才能使其失去原有的脂溶性。
在肝细胞对胆红素的摄取、结合和排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
障碍,均可使血胆红素增高,引起黄疸。胆红素进入肝细胞后与胞浆内的Y和Z蛋白相结合,可以防止向外逆弥散。某些药物可以干扰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竞争肝细胞膜受体,或竞争Y蛋白,阻碍肝细胞对胆红素的摄取、结合和代谢。新生儿由于血-脑屏障发育不全,血浆白蛋白较低,肝细胞内Y蛋白仅为成人浓度4,21%(出生后5,15个月才达成人水平),后者是新生儿生理性黄疸的重要原因。
[人体肝脏在哪个位置,肝脏在什么位置]
范文四:人体能量库藏在哪个位置
人体能量库藏在哪个位置
关元穴位于脐下3寸处,它就像人身体的一个阀门,将人体元气关在体内不泄漏,是男子藏精、女子蓄血之处,是人身上元阴、元阳的交关之处,也是元气的关隘,所以叫“关元”,是我们固气保健的要穴。通过对这个穴进行艾灸,能使人的元气源源不绝,所以,关元既是长寿穴,又是“性福”穴。用这个穴的时候,可以用艾条灸,也可以用手按压,这两种方法都可以使你在享受“性福”的同时健康长寿。
我们的先祖们在养生中特别看重这个穴位,认为这就是练长生不老丹的最佳位置,将之称为丹田。这像种庄稼需要天地一样,这个位置就是种“丹”的田地,一说“丹”,朋友们一定会觉得挺神秘的,如果我们将“丹”理解为“元气”,理解成一种“能量”就容易明白了。那么关元穴就相当于是储存能量的能量库。
传说,南宋有个江洋大盗王超,得一高人指点,在每年夏秋之交,用艾条施灸关元穴千炷,久而久之,其人冬不怕冷夏不怕热,几日不吃饭也不觉得饿,脐下总像有团火一样。王超被捕获后,因罪行重大被判处死刑,行刑后剖开他的腹脘之处,发现有一非肉非骨之物,若坚石,这个东西就是用艾火灸出来的。
王超被处死是罪有应得的,但在古代大医的眼里,关元穴这味人体大药却真的很神奇~因为它至少有两个作用,一是让人健康长寿;二是能让人保持旺盛的性能力。
艾灸关元穴对培补元气功效卓越,当你元气充盈时,相当于激活了你的自愈程序,元气就会主动寻找你的病灶,出现元气在体内通窜而攻伐病灶的现象。这时有些症状好像有病情加重的感觉,你不用害怕,这其实就是养生家所说的气攻病灶现象,是人体的自愈系统在发生作用,只要坚持数日,不久健康又会回到你身边。所以艾灸关元穴还能治疗某些难症、恶症,如胃溃疡、溃疡性结肠、胃癌、肝癌和其他恶性肿瘤等。病是邪气,元气是正气。邪不压正这个成语就是说:只要正气充盈,病邪之气就会很快逃之夭夭。
对关元穴施灸最好的时机在每年秋夏之交,7月底到9月中,隔日灸1次,每次15?30分钟。冬春除特殊原因尽量不要去灸它。
此外,睡前将双手搓热,用手掌的劳宫对准关元,意守此处,慢慢入睡,也是很好的保健方法。劳宫穴是心包经上的大穴,属火,关元穴是小肠经的大穴,也属火,少府是心经的大穴,也属火,用心包经与心经的火来温补任脉之阴,可以收到阴阳相济之功。
范文五: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
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
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
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
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
莫高窟在哪个省 位置介绍由语文我整理并分享,欢迎老师同学们阅读。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继续支持语文网,并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给大家收集最好最实用的文章
敦煌莫高窟位于甘肃省西北部,隶属甘肃省酒泉市管辖。东经92°13′-95°30′,北纬
39°53′-41°35′。东西分别与安西县、肃北蒙古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相接。宣传的佛教,遗书的发现和修复是中华民族发达文明的象征。各朝代壁画表现出不同的绘画风格,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是中国古代美术史的光辉篇章,为中国古代史研究提供珍贵的形象史料。
全市总面积
3.12万平方公里,其中绿洲面积1400平方公里,仅占总面积的
4.5%,且被沙漠戈壁包围,故有戈壁绿洲之称。全市总人口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9.3万人。总人口中汉族占绝大多数,回、蒙、藏、维吾尔、苗、满、土家、哈萨克、东乡、裕固等10个少数民族仅占总人口的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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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课文、知识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