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调解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解员”处由主持此次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解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
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编号的填写。编号与“卷宗封面卷号”的填写相同。
2、关于 “当事人情况”的填写。按括号中注明的项目写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
3、关于“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的填写。将经调委会调查核实的纠纷事实,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事项以及各自的责任等简要地记明。
4、关于“协议内容”的填写。协议书要明确、具体载明经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妨碍、限制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5、关于“履行方式、时限”的填写。履行的方式、地点要求明确,无歧义,期限要具体。
6、关于“协议书”需要的份数。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协议书的份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留存一份。所有的协议书都应当加盖调委会的印章。
7、关于“当事人(签名)”的填写。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在栏目中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参加调解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8、关于“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的填写。参与并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和记录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并注明协议形成的时间。
八、关于“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填写”。
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如实填写受访当事人的姓名。
2、关于“调解协议编号”的填写。同《协议书》的编号。
3、关于“回访事由”的填写。填写纠纷名称。
4、关于“回访情况”的填写。包括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激化和其它遗留隐患的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5、“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注明回访时间。
十、关于《人民调解结案报告表》的使用说明
1、“卷号”同卷宗封面的卷号。
2、填表时间填写立卷日期。
3、承办单位写XX调委会。
4、承办人与卷宗封面的调解员一致。
5、受案时间与受理登记表中受理时间一致。
6、结案时间写履行完毕、处理完后的时间。
7、当事人信息写当事人双方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8、案件来源写明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或者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还是政府部门指定。
9、纠纷简要事实应简明扼要的说明引发纠纷的原因。
10、协议摘要简要说明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履行情况写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针对分期履行)。
12、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填写“满意”或“不满意”及其它并签名。
13、案件状态写“已结案或未结案”。
14、案件等级按08年综治办1号文件《调解员报酬和办案补贴暂行办法》中对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认定条件确定。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一是矛盾纠纷具有疑难、周期性长的特点;二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三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四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六是其它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一般矛盾纠纷是指: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财产及其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各组织之间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纠纷等。
不需要调查取证、口头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易纠纷只需按规定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
十一、其它相关说明
1、关于“调解卷宗”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调委会应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档案。“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卷,一个案件一个卷宗。
(2)装订方法。材料收集齐全,填写完整后,按规定顺序整理整齐,在材料左侧适当位置用书钉钉好。
(3)编写卷内页码。“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案卷材料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在卷宗《目录》的“页码”栏内填写相对应的分类材料的页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调委会印章。“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3、关于“纠纷类别”的规范填写。根据司法部关于“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分别定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它纠纷等十七类纠纷。
案卷材料项目:
1卷宗封面、2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调查记录、6证据材料、7调解记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司法确认申请表、10司法确认委托书、11司法确认承诺书、12司法确认裁决书、13回访记录、14结案报告表、15卷宗情况说明、16封底。
人民调解卷宗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有何不同请教有经验的大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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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都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通常所说的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在初查阶段向公民或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时,记载调查情况的客观文字记录材料。
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包括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时,依法制作的记载询问情况的文字记录材料。
问问赡养父母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样签具备法律效益么?以下两...
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笔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履行方式和时限怎么写
人民调解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是由矛盾双方协商确定的,只要依据协商的结果,准确的记载双方商定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即可。
人民调解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 1、文书制作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碳素笔或钢笔工整书写,便于辨认。
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尽量争取采用电脑打印制作。
2、卷宗的文书用纸统一采用A4纸张,封面封底全部采用牛皮纸印制。
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卷宗装订后用同材质的牛皮纸包边。
3、卷宗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文书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依次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允许作合理变动。
卷内目录应清楚反映这一顺序。
4、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员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逐步掌握使用法律规范用语,增强准确规范表述的能力,争取在文书表述的规范性上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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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笔录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笔录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 人民调解法 ,调解笔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 调解协议书 。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 调解协议书 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 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 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 由当事人各执一份, 人民调解委员会 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 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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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归档的调解案卷?应包括目录、调解申请表、调解登记表、调查笔...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 备 注 : 卷 内 目 录序号 文书名称 页码 备 注1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3 人民调解证据资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协议书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资料 8 卷宗有关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简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人民调解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当 事 人: 参 加 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协议书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案件情况说明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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