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加农民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
方发包给乙方的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
二、 承包期限
双议定承包期限为。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
2、
3、
营活动。
4、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
5、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
6、 协助处理山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
7、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2、 乙方应按本合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
7、 承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地时,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
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
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
3、
4、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
、 本合同经双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1、 甲方发包山地的林权证;
2、 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的签
3、 甲方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
4、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的
篇二: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黄岭子镇 村林地承包字,, 号
集 体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伊通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监制
书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
4、尊重承包方的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
权。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
7、依法保护好野生、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
1.经当事人双方协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
()乙方没有按林业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
()在承包的林地上进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
篇三: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汉文)1
村 集 体 土 地
发包方:
承包方: 承 包 合 同 书
20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
(本村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 承包方 (以下简称
(住址: 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 )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
村集体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
甲方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日至年月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株、杨树棵、胡杨树棵、沙枣树棵、其他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承包地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元,按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
2、乙方应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当理由并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
3、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株,由甲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灰、树底下堆、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
5、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
7、在合同期间,若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
的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
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
13、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素类的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
3、在承包期间,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
2、乙方的违约责: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
流转地,若乙方在承包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的有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
4、此合同一式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
附:合同鉴证书
甲方:村委会(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印:
乙方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20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若羌县农经局(章) 鉴证单位负责人
合同鉴证日期:20年月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附件1
GF-2014-2602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
国 家 林 业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一、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
二、合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
三、为体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
五、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
合同编号: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县(市、区)
发包: 乡(镇) 村 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编号: ,树种: ,面积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上述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为 元民币。 (二)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第 种方式支付: 1.现
。
人民币)
2.分期付款支付:
。 3.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包方有权监督承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
(3)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
(2)护承包方的林地承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助承包方做好护林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
(1)依法享有承包林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
(4)地承包的承包人死,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
(3)依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4)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防火和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
(7)配合发包方执行(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法律效力不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
(三)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
(四)合同终止或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
(三)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
(四)包方不按约定缴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图幅
2.其他: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 、
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
海南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
市(县)
林地家包字〔 〕 号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户主(承包方代表):
为规范集体林地的承包与管理秩序,依法维护林地、林木权益人的合法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概况
1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按每亩每年 元支付承金,合计 元。承包金每年或( )年交一次,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发包的林地必须保持林地用途性质不,承包方做好林地使用规划,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
四、甲、乙双
1、对发包的林地及
2、负责调处承包期内发生的林地、木权属纠。 3、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林木,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指导和监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5、维护乙方的承
6、法律、行政法
1、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享有自主经营权、
2
包期内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代耕或其它方式流转的,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4、承包林地因公益事业需被依法征用或使用的,应当服从,并有权依
5、依法保护林地,不得自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
6、因家庭成员分户的,应当以原包地为依据,分别与甲方办理承包合同,并到市(县)
7、承包期满,应按时交回地。如有意继续承包的,应经甲、乙双方共
8、法律、行政
1、甲方擅自解除
2、甲方没有及时帮助调
3、乙方不按时交纳
4、乙方不依法使用林地,擅自改变地用途的,由甲方报所在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3
5、乙方不按时使用林地,致使林地撂荒两年以上,甲方应当要乙方限期造林;逾期不造林的,由甲方组织造林。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相应的经
6、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地交回给甲方。延期交回的,对乙方按每亩每年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
2、本承包合同如属于完善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
3、因国家政策调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一份,乡(镇)(鉴证单位)政府、市(县)级林业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4
附图:
5
6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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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2017-02-08 查阅次数:0次 发布人:p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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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
最新官方完整版)
GF—2014—2602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林 业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
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
四、本合同文本
五、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当出示本合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本合同编号
县(市、区)
发包方: 乡() 村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
承包方: 法定代表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二以上村民代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
第三条 承包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写: 1.林地承包价格 元/亩〃年,承包 年计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 3.林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一
人民币)
。 2.分期付款支付:
。 3.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
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向承包方要求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
(1)确认前述承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
(4)林地承包的承
篇二: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闽清县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合同书
发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镇 村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山其主,主有其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村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一、甲方将坐落在 片林地发包给乙方,地名 大班号 小班号面积合
二、该林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使用权归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种果树,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
三、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林地用费,林使用费标准每亩每年 整,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
四、甲乙双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
1、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违法将林用于非农建设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不得违法将林地连续抛荒2年以上,不得自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采石、取土、筑
2、乙方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时,应该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转包、
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3、承包的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合同义务或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下
1、乙方使林地出现抛荒2年以上,甲方可向乙
2、甲方干涉乙方经
六、其他协议:
七、本合同未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业站一份,县林权办执一份。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篇三: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县、) 镇(乡)村委 组(屯、队),其位臵与四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面积约 亩适宜种林木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依合同得该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自行投资开发造林,也可引进外商合资开
第二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保证发包的林地为商品林业用地,甲方不得将已被政府确定为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划用地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在实地勾绘林地边界、面积时,由甲、乙双和林业部门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该林地是否符合造林用地标准和应扣减出不宜利用的小地类面积(主要是石头地和坟地)。林地界、围勾绘好后,甲、乙双方和林业门要在图上签名盖,同时计算出林地面积。甲、乙双方和林业部门最后签字确认。勾绘林地面积的地形图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制
第四条 (1)林地承包以双方确交地的实际面积计付。承包金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
付。付
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与乙领取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在收款
(2)支付方式:从本合同盖好村委、林业站、乡(镇)政府公章日起 天内,乙方按初步勾图面积支付给甲方 承包金;余下承包金在完成造林付清(若个月未能完成造林的,按初步勾图面积 支
(3)从乙方支付第一次承包金给甲方之日起60天,甲方必须将林地的附着物清理完毕,提供林地供乙方造林。如果甲方超期限仍未清理林地上附着物的,林地承包金从甲方清理完林地附着物后交付乙方使用之
第五
第六条 为了有效地经营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土地内原林道及从该土至国(县)道的道路体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无条件保留供乙方无偿使用。时,乙方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需,可在该土地内开设林道、防火道、建设施工用房和其它有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修建的道路或签订修建的新道路,乙有权无偿使用。如乙方需要修建承包地至国(县)道的路而使用本合同承包以外的甲土地时,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所修道路允许甲方无
第八条 甲方及甲方成员得自行和许他人在本合同承包土地内进行毁林开垦、放牧和
本合同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采石、采矿、取土砖等任何影响乙方承包营该土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得利益的损失。甲方群众如确需在承土地内葬坟,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相应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林地权,属无任何议,若该林地权属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属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营活动被迫中断、林木及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
第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的土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方办理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土地上所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和木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
第十一条 乙方对承包土地上所营造之林木有权视林状况及市场行情素比原定采伐时间提前或延后1-2年采伐,承包金按实际年限支付。承地上的林木采伐由乙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及组织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将承包土地进行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及与他人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土地权属纠纷甲方未妥善理其它各种纵纷造成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收成林
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上地承包经营权后,须在年时间内完成所承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的土地承包金也不退还。但乙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期限开发
3、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款的约定,无正当理并逾期六个月以不交土地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地己由乙方投资造林的,土地上的林木及资产由乙方
4、甲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也不得将该合项下的土地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签订
1、村民
2、关于林
3、林地原《山界林权证书》、图的影印件《林地权属证明》及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红线图上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并由甲方主管部门和甲方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林业局签署意见并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范围内营造之活立木
如未达经济轮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土、林木在本合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延续到该轮伐期结束。甲方如有意继续对外包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做?a href=“/ziranzuowen/zuozuowen/” target=“_bla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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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方签字盖之日起生效,一式七分,乙方四份,甲方、甲方主管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林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盖章)
年 月 日
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盖章)
年月 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闽清县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镇 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
闽清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镇 村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有其利”的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村集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一、甲方将坐落在 片地发包给乙方,名 大班号 小班号 面积合计 仟 佰 拾 亩 分 厘,(详
二、该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承包方只能用
三、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林地使用费,林地使费标准每亩每 整,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费一次
四、甲乙双方享有《
1、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违法将林地用于农建设或给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不得违法将林地连续抛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采石、取土、
2、乙方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采取转让式流转时,应该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3、承包的林地被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或履行义务符合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下
1、乙方使林地出现抛荒2年以上时,甲方可乙方收取抛荒,从连续抛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按 元标准收取,
2、甲方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或不提供尽的义务的
六、其他协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方各一份,林业站一份,县林权办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办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