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法律文书应该属于行政法律文书之列,而行政法律文书大都源于行政处罚,它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受理、询问笔录、勘验检查、聘请鉴定、鉴定结论、扣押、返还扣押、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等等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怎样填写例子
炼钢原文世间锻铁所谓钢铁者,用柔铁屈盘之,乃以“生铁”陷其间,泥封炼之,锻令相入,谓之“团钢”,亦谓之“灌钢”。
此乃伪钢耳,暂假生铁以为坚。
23炼则生铁自熟,还是柔铁,但是天下莫以为非者,盖未识真钢耳。
予出使至磁州锻坊,观炼铁,方识真钢。
凡铁之有钢者,如面中有筋,濯尽揉面,则面筋乃见;炼钢亦然,但取精铁锻之百余火,每锻称之,1锻1轻,至累锻而斤两不减,则纯钢也,虽百炼不耗矣。
此乃铁之精纯者,其色清明,磨莹之,则暗暗然青且黑,与常铁悬殊。
亦有炼之至尽而全无钢者,皆系地之所产。
译文世上打铁所称的钢铁,是用熟铁盘绕起来,再把生铁嵌在它的中间,用泥把炉子封起来烧炼,锻打使它们相互渗透,叫做“团钢”,也叫做“灌钢”。
这只是假钢罢了,暂时借助于生铁使它坚固,烧炼2、3次以后生铁就成了熟铁,得到的依然是熟铁。
但是天下没有人认为不对的,那是由于不认识真钢罢了。
我出使时,到磁州打铁作坊看炼铁,才认识了真钢。
凡有钢的铁,就像面里有面筋,洗尽柔软的面,面筋就出现了。
炼钢也是这样,只要选取精铁锻打百屡次,每锻打1次称1次,锻打1次就轻1些,直到屡次锻打斤两却不再减少,那就是纯钢了。
即便再锻打上百次也不会耗减了。
这才是铁里面的精纯部份,它的色泽清明磨得光洁明亮了,就显现昏暗的青黑色,与1般的铁明显不同。
也有锻打到最后却根本成不了钢的,全是由于产地的原因。
我的回答就是这样,望采用
请问:路政现场勘查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应该注意哪几方面?
发生损坏路产或其他侵权案件现在需要《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照片(情况复杂的还需要绘图摄像)《现场勘验笔录》:如果是损坏路产,要写清楚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具体损坏的内容。
侵权案件(比如违法建房)要写清楚房屋的结构、修建时间、用途、距公路界的距离(最远最近距离)、房屋的长宽高。
《询问笔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情况、事情发生的经过、告知当事人需承担的后果、义务和权利。
.照相 就不要说吧。
什么是勘验笔录?
一、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二、提供虚假证据罪 日前,昌平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2003年7月11日,昌平法院受理李某诉高某、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双方在争斗中损坏的古董,共计价值10万元。
昌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
经审查,市一中院以认定事实有误为由将案件发回昌平法院重审。
昌平法院在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过程中,依据被告申请,对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损坏财产价值的三张发票依法向税务部门核实。
经相关部门核实查明,李某提交的相关证据为虚假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假证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处理。
鉴于李某提供假证据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案件的正常审判,妨碍了此案的审理工作,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为维护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彰显法律的尊严,昌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
两者主要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
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
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
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
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路政许可申请接收邮寄申请吗
可以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里面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便利或者服务:(一)接受申请人通过书面、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二)免费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三)在办公场所设立监督意见箱、办事指南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施提供服务指南,公布办理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四)根据需要和条件,配备供申请人使用的桌椅、笔纸、饮水设施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五)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但应当记录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六)认真受理咨询,及时解答,为群众排忧解难。
路政的职能有哪些?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路政巡查;三、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五、依法管理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审批建筑控制区内有关事项,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六、负责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并对其运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七、依法审批挖掘、占用、利用公路项目;八、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九、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十、参与路政复议、诉讼案件;十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七、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九、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许可; 十一、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护路林的许可; 十二、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许可; 十三、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许可。
一、水运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检验工作。
三、船员管理工作。
四、现场监管工作。
五、船舶防治污染工作。
海事职责: (一)水运市场的管理工作 对水运企业的筹建、开业的审核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审核工作,该局始终在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船员及其他安全服务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二)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检验工作 天池水域每年11月底结冰封航,来年5月初融冰开湖。
因此,该局根据水运企业的需求和申请,受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的委托,在每年的4月底开始,坚持每月对辖区范围内船舶、浮动设施、乘客上下船设施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船检工作中,该局严格遵照执行检验规程的要求,本着“把服务放在首位、把安全作为第一”的原则,做到其一严把检验质量关,其二按规范工时要求限时办结,及时制作并发放船舶检验证书,以保障水运企业在“五一”黄金周期间船舶能够及时开航并适航,浮动码头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的工作状态。
(三)船员管理工作 严把船员的资格审核关,严格船员适任能力管理。
船员适任是水上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为此,该局每年均督导并参与水运企业在开航前组织的船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应急救援、游泳及相关海事工作的法律法规等。
使企业的领导、船员和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船舶消防、救生等应急知识和技能,以便为开航后的水运安全工作服务。
(四)现场监管工作 依据交通部海事局及自治区局的工作要求,为抓好“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局每年自5月初至10月底,克服人员少、工作环境艰苦等困难,坚持每天派驻两名海事工作人员坚守天池水域,以便及时发现、纠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起到了及时为水运企业提供业务服务及安全指导的目的。
(五)船舶防治污染工作 要求水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船舶防治污染制度,该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企业设置定点的污油污水回收设施,同时要求企业确定收集船舶污油污水和船舶垃圾的专职人员,做好船舶污油污水和船舶垃圾回收记录。
路政和运政有什么区别?
路政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
运政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和延伸,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运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手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并运用现代化的运政管理手段,加强内设部门间的协调交流,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好做法。
一、运政管理的现状 1、积极因素 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形式,以前在某种程度上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
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打击车辆超载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交通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培育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
2、消极因素 立法本身存在缺陷,《道条》的有效实施,的确为推进交通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我国道路运输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个别细节方面,尤其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有个别条款还存在可*作性不强的现象。
另外,国务院整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工作,运管部门不属于统一着装之列,虽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对于参加治超一线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暂缓脱装,但还是给我们交通运管部门的现场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我市稽查人员虽然着装上路检查,但有时很难得到部分经营业户的认可,甚至被认为是乱着装,以至在现场执法中矛盾增多,增加了查处违章行为的难度;(2)查处的违章数目也在逐渐减少,违章案件处理率(结案率)明显降低,对群众举报的违章案件有时很难即时查处或很难查处;(3)很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士气低落。
二、运政稽查职能的发挥 稽查工作目前检查项目:主要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对无证经营车辆的查处。
主要是在路上流动巡查,发现车辆有违章嫌疑,拦截该车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能采集的证据登记保存。
在《道条》实施和整顿着装后,现有的查处违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了,必须拓展思路,改变执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
1、强化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的查处,从重检查转向重取证,不断优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年底实施网上稽查后,可以采取对部分车辆采取不扣留证件的方式,而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邮寄至该车所属单位,或者先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来接受处理,尽量减少与违章当事人发生正面矛盾和冲突的机会。
2、强化对无证经营“黑车”的查处。
根据江苏省《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车辆涉嫌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经运政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以乘客身份进行取证,记录调查取证过程”。
按照以上规定,运用现代化的取证工具和手段进行取证,要拍摄到从乘客上车,谈价、到达地点、下客、付款的全过程,在适当的时间(当天或以后)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
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证经营车辆违章行为并得到及时查处的,予以奖励。
3、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
《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查处应作为以后道路运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检查项目。
如:擅自将原车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擅自更换发动机、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擅自对机动车外形加长、加宽、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进行处罚,这一违章项目在江苏的淮安、宝应等地已经开始查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宿迁市稽查大队还将其作...
交通行政申请人办理路政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
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
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并签名。
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
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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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中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
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驶路线及时间;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补偿数额。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 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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