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已通过杜北乡西营村委两会决议、农户代表会议,征询各农户意愿,并达到涉及农户全部同意,合同签约,土地承包款项已全部发放。项目申报条件成熟,现恳请给予立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开发商
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由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开发。注册资金1000万。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江恒集团,集团主要项目有新华茶城、东方花园、锦泽房产、农业科技生态园等。是石家庄市新华区的知名企业。
二、项目地址
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乡西营村北,东经114`27`,北纬38`7`。友谊北大街东侧,学府路政法学院南邻。紧邻南水北调。总面积531亩。
三、项目现状
目前此地块是西营村一般农田用地,土层较薄。属于沙漏地。所种农作物大部分为麦子、玉米,青菜。有一部分为树苗培植。所种农作物收入低廉。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解决目前现状决定开发此地块,开发农业科技生态园大大改善农村土地收益,帮助村民致富,使当地村民尽快富起来。
四、项目内容
〈一〉、主题定位
生态农业、休闲观光、科研基地、农产品加工。
〈二〉目标定位
1、第一产业是农产品、第二产业是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是农业加旅游的农旅双模式的休闲产品。利用第一产业开发第二产业,打造收益较高的第三产业。创立农业科技品牌。
2、将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打造成为具有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高新化的高科技园区。
3、使江恒农业科技生态园成为具有生产性、观赏性、娱乐性、文化性、市场性、生态性、高效性、示范性的科研基地。
烟台美乐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如何?
烟台美乐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烟台美乐富观光示范园、烟台美乐富苗木繁育中心、烟台创富果树栽培研究中心、烟台美乐富果树博物馆、烟台美乐富有机生物菌肥科技公司、烟台美乐富智能肥水一体化科技公司、烟台美乐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组成。
集研发、推广、生产、观光旅游、技术服务、有机生物菌肥、智能肥水一体化、农业机械、苹果及农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公司。
公司拥有苹果产业研发、技术推广与服务的专家团队和国内权威的技术顾问26人,苗木繁殖基地300多亩,苹果示范园1600多亩。
美乐富农业科技的发展历程怎样?
烟台美乐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研发、推广、生产、观光旅游、技术服务、有机生物菌肥、智能肥水一体化、农业机械、苹果及农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公司。
公司具有三大行业优势:一是拥有划时代新品种,引领未来,好看更好吃的新品种;二是拥有不刻、不剥、背上枝、壮枝早结高端果的颠覆性管理技术;三是拥有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建立果农联盟共同体平台。
百色市回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西百色回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是百色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入园企业。
公司创立初期主要从事蔬菜的标准化种植、物流运输和贸易等工作。
公司在蔬菜基地的生产运营和蔬菜市场流通方面拥有十分宝贵的行业沉淀和经营经验,技术方面拥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广西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百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西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大学等单位的专家作为常年技术顾问,指导种植生产和技术培训。
运用现代化智能园艺和领先的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依托广西规划15万亩“南菜北供”规模化土地资源,从种源、种苗、集约化机耕、生产资料、经济作物植保、线上线下技师托管高标采收、标准化包装、集中仓储到渠道终端信息共享,建立高度自动管理的回佳农业生态。
公司积极响应和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地区一体化建设、广西构建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等重大战略,是中国“南菜北供”在广西的国家级“南菜北供冬菜园”核心示范区。
同时,公司围绕着全国首条“南菜北供”百色1号冷链仓储铁路绿色大动脉,在“买全国、卖东盟,买东盟、卖全国”的物流大体系中不断升级产业链,逐步发展成一家集产、学、研、销、产融结合于一体,拥有现代化温室大棚、生态露地、农业+互联网、供应链平台、农业区块链技术的现代化高科技创新企业。
请问我公司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农业技术推广和种植销售...
农业企业的缴税费情况 一、农业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 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月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其他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二、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8〕81号)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浙地税发〔2009〕22号)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应在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
如涉税优惠项目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根据主管地税机关重新出具的《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执行。
《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未送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对经审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备案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企业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减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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