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
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骗子骗钱后的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 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
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卡诈骗案例
信用卡诈骗立案五万以下属于民事诉讼,超过五万的。
会判为刑事诉讼。
具体如下。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相关对策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已成为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是银行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的重要信用凭证。
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得到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也可以任意支取、转帐卡内现金。
然而,由于信用卡业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信用卡使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给银行或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年来,信用卡诈骗发案越来越多。
就此,笔者结合当前信用卡诈骗状况,参考相关资料,谈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
一、现阶段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讨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是目前信用卡诈骗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为了诈骗成功,作案手段十分狡猾,他们使用信用卡透支时,在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商点频繁使用、取现、或者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骗得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信用卡,然后大肆进行透支。
具体包括:1、蓄意逃避银行授权,同一日内在同一城市的数家甚至十数家储蓄所多次授权限额以下进行提现。
2、多头办卡,逐张恶意透支。
犯罪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中领取信用卡,然后在短期内突击提款、购物、消费。
3、办理信用卡假挂失后,立即到特约商家疯狂消费或到取现网点疯狂提现。
4、持卡人与商户串通,对同一笔交易采取分单压印、差额付现等手段,逃避监管而恶意透支。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
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别人代为保管,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未经持卡人同意,用信用卡消费或透支现金进行诈骗活动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1、非法骗取他人身份证,然后以他人身份证作为申请人和担保人,申领信用卡冒用。
2、利用某种装置使自动取款机吞卡。
被做了手脚的自动取款机会吞食信用卡,而不管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信用卡是否有效。
等取款人一走开,犯罪分子就会将套在取款机上的作案装置以及吞进取款机的信用卡一起取出,然而使用信用卡作案。
3、信用卡丢失或遗忘而被犯罪嫌疑人冒用或诈骗的行为。
4、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以伪造或修改记帐凭证、更改电脑帐户资料等手段直接冒用持卡人使用。
(三)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或别的途径,窃取空白信用卡,进行伪造骗取财物;或者在甲地银行伪造一份信用卡存款单,谎称存款若干,而后到乙地银行取款进行诈骗活动。
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1、利用信用卡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制伪卡,并进行诈骗。
如人们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往往随手将信用卡接收机打印的收据抛弃。
不法之徒利用收据上记载的信用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的有效日期等信息,复制伪卡作案。
2、“克隆”信用卡,冒领作案。
犯罪嫌疑人先以有廉价商品出售为由,获取受害人卡号、密码资料后,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克隆”伪卡,进行取款、转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资金。
3、从网上购物窃取信用卡号码。
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或消费时必须输入信用卡号码,电脑黑客会从网上公司的客户管理处窃取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犯罪活动。
4、犯罪人或犯罪组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假卡,或是非法凸印、写磁,或是非法对已发行的真信用卡的凸印内容部分或全部烫平重新凸印,或是非法修改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以此伪造的假卡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
有的在ATM上提现,有的到大商场大肆购物,有的使用假卡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四)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信用卡到期限自动失效、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停止使用信用卡,或因挂失而作废、丢失的信用卡,这类情况经常发生,有的是被盗,有的是遗失,持卡人就面临着丢失的信用卡可能被他人冒用,而银行同持卡人的办理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此时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少数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段时间差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的特点 1、作案工具:信用卡。
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信用卡多来源于香港、台湾等地区。
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几乎都是香港、台湾等地的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作而成,制作精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据查,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是由不法分子采取窃取合法持卡人资料等方式伪造而成之后,又以销售或者合作等方式交由其他不法分子伺机作案。
2.作案方式: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居多。
除恶意透支外,其它方式的信用卡诈骗多为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
有些是电话谎称受骗者的银行卡被消费,然后告诉其相关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冒充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导受骗者将存款转入其...
信用卡诈骗案例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聊行终字第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职业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司法所所长。
上诉人姚化平因诉农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本村杜学功家,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姚化平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之规定,冠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判决:一、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二、限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姚化平拖拉机;三、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维持。
本院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质证。
被上诉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李凤梅的调查笔录;2、李春玲的证言;3、调查杜继凤的笔录;4、调查李春泽的笔录,以上证据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
5、调查李书玲、陈任祥的笔录;6、调查范玉岭的笔录,均证明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被扣押在杜学功家中。
上诉人姚化平的委托代理人对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交以下证据:1、杜学功的谈话笔录;2、许以峰的询问笔录;3、杜玉娥等人的证言。
以上证据均证明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于1998年5月1日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不交钱不放拖拉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阴历5月1日,以上诉人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上诉人姚化平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之事实可以认定。
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所扣押之拖拉机应予返还。
上诉人姚化平所诉其拖拉机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其要求清水镇政府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依法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分别由被上诉人冠县人民政府和上诉人姚化平各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玉录审 判 员:薛振先审 判 员:张法岭二000年六月三日代书记员: 周公法
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咨询
个人见解:先问问A有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银行把行用卡债务转给追债公司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定罪应该不会,你们可以向银行索要还款证明并提交给公安局和检察院,若一定要定罪的话估计在半年到一年,因为金额不大,且已经还款,这些都是减刑的依据,处理得好的话甚至缓刑都可以。
退休金的问题,如果是单位为职工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退休后拿的养老金的话,可以自行向保险公司缴纳的。
所学有限,希望有帮助
我这样属于信用卡诈骗吗?
不是信用卡诈骗,但是算恶意透支。
只要超过5000元,就可以被起诉。
刑法196条(最轻的也是2-5年刑拘,并处2-20万以下的罚款)最好尽快借钱也要把1000块还上。
所谓的让你还全额,就是指如果没还清全部金额的话,少一分都要按全额来算利息,每天万分之五的日息+5%月迟滞金+5%月超额费,还是利滚利式的计算,代价相当高昂实在不行,就详细说明你现在的处境,并且将可置信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提供给他们,保持有效联系,让他们能够理解你有还款的诚意,只是暂时困难,而不是恶意诈骗。
银行催信用卡都是一步步的按流程来的,只要你没采取不接触、抵赖或者长期拖欠的方式,一般都不会上升法律起诉的阶段
信用卡诈骗属于信用风险案例吗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构成诈骗,就是违法行为,数额大小只是量刑的标准,构成诈骗罪如下几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卡诈骗3800元会怎么判刑
1、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不以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000元,因此,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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