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公文的类别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的介绍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行政机关使用 ,党政机关不使用的公文文种 ( ) A命令 B决议 C议案 ...
行政机关使用 ,党政机关不使用的公文文种有命令、议案。
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现行公文文种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的公文使用14种公文文种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党政机关公文的写作要求
1. 参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是国家标准,百度百科就有全文:http://baike.baidu.com/view/9946554.htm2. 具体深入学习,可以看一些杂志,推荐《秘书之友》《秘书工作》,书籍推荐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公文写作规范与例文解析》,非常实用。
3. 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写作一定能规范、顺畅、明晰。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公文共有几种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公文共有15种。
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目前最新版本),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共有15种,分别为:(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
具体规定是:(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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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文
国家行政公文详细格式:用A4型纸。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公文中各要素都有明确的标识规则,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来标识。
该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行政机关公文详细格式说明、相关公文模板及直观的图示,详见公文处理实践交流网http://www.e9188.cn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内格式
党政机关是指党委、政府,例如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简称广东省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广州政府)。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成立,既有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例如广东省质监局、广州市教育局。
同级的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级别上是一致的,党政机关比行政机关高一级,例如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都是正部级单位,而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省工商局都是是正厅级,都比广东省政府低一级。
公文处理上详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__________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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