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判决双方都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申请执行,被告人是否可...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处罚较为严重。
除可以进行罚款、拘留外,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院可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没有其他情节,不涉及构成犯罪的问题,处罚相对较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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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办
举例跟你说吧:A向法院起诉B,要求B还10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B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0万元给A。
我们假定该判决的生效日期是2018年8月1日。
因此,根据该判决,B需在2018年8月11日前偿还10万给A,但是B并没有还钱,因此A向法院申请强势执行,此时A是申请执行人,B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理由就是B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B没有在2018年8月11日前偿还10万给A。
但是B在A申请强制执行后向A偿还了10万元,那么B就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所以A申请撤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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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
可以、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公示失信。
详情请见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等。
附: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郑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伪,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眚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祝你好运!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法院在执行案件阶段,任何时候都会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但是如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也将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此事可以向法院申诉...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期限吗
已生效的判决应当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一)对方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受到多重限制,包括被限制坐动车、飞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的,将依法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债务的,将依法承担加倍债务利息。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处罚较为严重。
除可以进行罚款、拘留外,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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