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保证书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男方婚前写保证书,婚前对财产所做承诺是否有效
你好!要看您具体写的是什么,一般婚前财产都是归个人的,如果您婚前写了关于财产的协议,一般来说婚后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协议一般是双方都认同的情况下具有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看你们双方写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是否公证过,以及是否咨询过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写的!婚前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如下: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
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财产保证书
您好:保证书格式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
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
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
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
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
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
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婚前财产,和婚后保证书有关系吗?
要看双方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有约定过婚前财产并且都表达了真实有效的意思表达则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写一份关于夫妻间忠诚保证书的内容和违犯后的惩罚范文
婚外情引发的“忠诚保证书”是否有效力?“我若再犯错,全部家产归你”_法院肯定了这句话的效力 不检点的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了这样一份保证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丈夫就"放弃家产"。
然而,丈夫依旧沾花拈草,愤慨不己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并要求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于是引出了一个话题-- 该夫妻间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花心丈夫信誓旦旦 现年42岁的女士路某和43岁的男士汪某都在铁路运输单位工作,1987年9月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特别在第三年生育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后,两人相敬如宾,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然而随着物质生活上的富裕和满足,丈夫汪某变得不安分起来了,经常夜不归宿。
2003年5月的一天,妻子路某突然接到了当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的通知,称其丈夫因与一位年轻女性非法同居受到治安处罚。
更让路女士不能容忍的是,在她回娘家照顾年老病重的母亲期间,丈夫汪某竟把外来女子领回家公开非法同居,终于有一天被路女士回家逮了个正着,丈夫这才不得不交代了实情:原来他已经在外包养该女子近两年了。
老公的背叛激起了妻子离婚的念头!2003年10月29日,路女士一怒之下,到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
审理过程中,男方汪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承认了自己有过错。
为了表白自己痛改前非的决心,汪某还当着法官和路女士及其家人的面,亲笔出具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路某合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路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
"并且一式两份,分别交给了法官和路女士。
考虑老公确有悔过的表现,路女士便原谅了他的过错,法院调解合好结案。
铁肠妻子要求履约 然而,善良妻子的谅解并没有换来花心老公的真诚悔过。
就在法院将他们夫妻调解合好后的不足一月,即2004年1月14日,汪某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
丈夫难改的劣习换来的只能是妻子铁心离婚!2004年6月24日,路女士再次诉至人民法院。
她在诉状中说:"被告汪某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因此精神上受到了严厉打击,男方应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她提出要求判决离婚,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并以男方汪某出具的保证书为依据,请求按此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审认为显失公平 经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彩电、冰箱、空调、电热水器各一台,存款8.3万元,住房一处。
男方汪某在法庭上表示同意与女方离婚,但要求必须对存款和房屋等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已满10岁的婚生儿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
对男方汪某出具的带有财产约定性质的保证书之法律效力,德城区法院认为,本案中男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存在过错,其不良行为给女方及整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若,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故离婚时女方适当多分得财产是有其法律依据和道德要求的。
但是,男方所写的保证书完全剥夺了男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若以此分割共同财产,必然陷男方于基本生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境地,故该保证书显失公平,本院不予认定。
对女方索要5千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德城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该赔偿金应认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于法有据,本法院应予支持。
2004年10月22日,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双方离婚;(二)婚生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三)住房一处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金钱补偿2万元;(四)夫妻共同存款8.3万元中的5.8万元归女方,余款应给付男方;(五)空调器归女方,其它家俱归男方;(六)男方给付女方损害赔偿金5千元。
终审判定保证效力 一审判决后,路女士不服,以该判决没有认定保证书的效力为由,提起上诉。
路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说:"保证书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书写的,是男方完全自愿写的,而不是他受到女方或其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
法院应认定这份保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该保证书的财产约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应判归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是男方汪某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汪某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男方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原审法院认为保证书剥夺了男方的财产所有权,使其生存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违反了民事意思自治原则;且男方有固定工作,身体健康,尚有充足的生活来源,原审法院认定保证书无法律效力是...
婚前就家庭财产签订的保证书离婚时是否有效
您好,保证书中有关财产权的约定有效。
当然保证书的内容应为约定的是家庭财产方面,若有保证不再结婚的约定,则约定内容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再婚都是您的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因此这份承诺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男朋友给我写了婚前保证书,保证以后离婚、不管什么原因,财产全...
您好,保证书中有关财产权的约定有效。
当然保证书的内容应为约定的是家庭财产方面,若有保证不再结婚的约定,则约定内容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再婚都是您的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因此这份承诺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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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写的要是犯了什么错误答应净身出户的保证书,离婚时能作为证据...
婚前写的净生出户保证书是无效的,但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分割财产时可以为过错方少划分。
“二人立下书面字据”,从合同法来看,顶多算付条件的赠于合同。
如果是付条件的赠于合同,在所有权未变更以前赠于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非是对不特定对象的承诺,显然不是的。
所以他可以随时解除,而房屋等固定财产是以“登记生效主义”的,所以他在没过户前都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共有”性质,这样的承诺等于是承诺妻子的钱可以是妻子的,丈夫的钱可以是丈夫。
或妻子和丈夫的钱可以是妻子或丈夫的,而归了任何一放后,因为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归任何一方在法律上还是视同为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等于是一个人有一元钱,从左手交给右手,这钱还是这个人的。
所以这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但其实无法履行的合同,等于是个有效但不生效的合同。
但这合同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成为法官判财产分割比例时,无错方可以多分的法定证据,但不可能是净身出户,只是分钱的比例不同而已,具体怎么分还是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老公写保证书如有违反放弃婚前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有法律效...
夫妻之间所谓保证书,没有多大法律效力向住房都属于你,以后离了对方净身滚蛋,很简单,先把他名下住房,过户给你(花费200元搞定)然后拿着两套都是你一人名字房产证,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两人一起到公证出处,办理住房产权公证,注明,住房产权都是你一人所有,和他无关,双方签字按手印,做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夫妻之间保证书怎么写
此类保证书,如果当作玩笑搞搞也无妨,如果真是要当作一回事来做,还是劝不要结婚为好。
结婚是信任对方、了解对方、容忍对方后,做出一个重大决定,如果你认为写保证书的话,本身对于婚姻就不信任,那还结什么婚。
写此类保证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应,要么做婚前财产公证,这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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