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诉讼,起诉的主体是公安局,因为派出所不是法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是行政诉讼,起诉的主体可以是派出所,因为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派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怎么写
公安局有格式的。
______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 ) 公诉起字第 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 违法犯罪经历: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条第___款,涉嫌___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______人民检察院局长(印)__________(公安局印)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犯罪嫌疑人______现羁押于______处。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___卷___页。
来源:文秘网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字号怎么写
范文和格式: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被控告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市XX镇X村村民,住XX市XX镇X村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 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2004年 10月份,被控告人以盖有其伪造的“XX县XX镇X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到条等,到XX市XX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巨额赔偿。
控告人因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未参加法庭审理。
庭审后,XX法院以被控告人向法庭出示的加盖其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收到条等为依据判决控告人赔偿其26万元[XX区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控告人一直未收到该判决书,直到被控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有此事。
2005年初,控告人向XX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法院对该收到条上控告人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控告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印章与控告人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司鉴中心[2005]技鉴字第XXX号”)。
被控告人在庭审中对该鉴定结论也无异议(见XX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笔录(XXXX年X月XX日)第6页第2行)。
现收到条原件仍在被控告人手中。
后经XX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驳回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请求(XX法院(2006)X民再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院(2007)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控告人李XX意图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目的才没有得逞。
被控告人李XX伪造控告人印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涉嫌犯罪。
恳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的刑事责任。
此致XX市公安局XX分局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XXXX年X月XX日
我想起诉公安局
安派出所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理由是:(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
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公安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
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理由是:(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
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公安派出所受到利益驱动,对管理相对人高额经济制裁,有的甚至超标办理应由上级主管的治安案件,收钱不给收据,让管理相对人等待处理,最后不了了之。
诸如此类不规范的行为,一旦诉诸法律,往往以公安派出所败诉而告终。
去法院起诉的话是起诉公安局还是该民警
如果行政处罚是派出所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派出所,不能起诉公安局。
因为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
可以起诉公安局不立案吗?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3、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4、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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