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就业一般来说就是政府通过政策优惠给辅助性就业机构让残疾人增加收入的办法。
(一)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什么是辅助性就业?
辅助性就业一般来说就是政府通过政策优惠给辅助性就业机构让残疾人增加收入的办法。
(一)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在编吗
不在编,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聘用以后被聘人员与单位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局备案,工资及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这句话就是把临时工讲得洋气了一点,你也知道,这是中国特色,说的貌似很厉害,其实就是临时工,说开除就能开除,要想转正规编制太难了,机关单位是需要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要参加劳动局统一组织的全市范围的事业单位招考才行,你说的那种考试应该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单方面组织的考试,不正规,所以没法在编啊...
什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职业介绍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通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 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来实现就业的一种形式。
职业介绍机构的具体职责是执行国 家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指导与 咨询,组织劳务交流活动。
除官办职业介绍所外,我国还允许私人开办职业介绍 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8项主要职责,包括: 1、保管档案; 2、档案接收和转递; 3、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4、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核查工作。
如何写"专题总结"?帮忙提供一些例文!
一.会议总结的概念总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自身某一阶段或某一项工作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而使用的公文。
总结的目的,是通过对自身工作中的优点与缺点的回顾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并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高度,以便做好今后的工作。
因此,总结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个人对自己的工作、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回顾而写成的总结,不是公文,属于一般应用文。
二、会议总结的特点(一)经验性。
总结和计划相反,是在事后进行的。
总结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是自身经历过的,包括典型材料和数据,这样才有实践意义。
经验过的事情,在写作上往往更多地采用叙述方式。
总结还应据实议事,运用画龙点睛式的议论,提出主题,写明层义。
摆事实,讲道理;事实是主要的,议论是必要的。
在写法上,以叙述说明为主。
叙述不是详叙,是概叙;说明要平实准确,不能旁征博引。
(二)规律性。
总结不是把发生过的事实罗列在一起。
它必须对搜集来的事实、数据等进行认真的整理、分析和研究,找出某种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总结要产生评价议论,即主题和层义以及众多小观点(包括了经验和规律的思想认识)。
而议论不是逻辑论证式,而是论断式,因为自身情况就是事实论据。
总结是否具有理论性、规律性,是衡量一篇总结好坏的重要标志。
(三)借鉴性。
总结对以后的工作具有借鉴作用。
三、对会议总结的基本要求(一)事实为据,准确可靠。
以往事件是总结惟一依据。
总结必须把过去一段时间之内所做工作的材料全面地搜集起来,包括面上的材料与点上的材料、正面的材料与反面的材料、事件材料与数字材料以及背景资料等。
事件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数字要准确可靠。
背景材料要有辅助性,能与事实形成鲜明的对比或者烘托。
切忌:闭门造车,随意编造事实或数据,欺上瞒下,或者走过场。
(二)分析事实,找出规律。
经验与教训是一篇总结的重点。
要从自己掌握的事实与材料中提炼出现律性的理论认识,这样的总结才有意义。
(三)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写总结容易犯大而全的错误。
应当认真总结工作特点,抓精华,找典型,这样的总结才不会千篇一律,才具有指导意义。
四、会议总结的基本结构总结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
落款即署名和署时,可以写在标题之下,也可以写在文尾。
(一) 标题。
总结的标题有几种写法。
综合性总结的标题一般采用“总结单位+总结时限+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八年度工作总结》。
专题性总结的标题则较为灵活,它可以是观点的揭示或者内容的概括,比如**起草的总结的题目《关于打退第二次**高潮的总结》。
这样的标题不仅省略了单位名称、时间限度,甚至连文种也省略了,只有总结的内容。
还有的总结为了使重点更突出,常采用双标题的写法,即采用正副标题的形式。
正标题往往用来揭示总结的主题,而副标题则指明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
例:适应市场竞争变化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的机构改革的总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尝试——中山大学“美的咨询”活动总结(二)正文。
总结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前言、主体和结尾。
1.前言。
前言用最精练的文字,概括地交代总结的基本内容,如总结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背景、事件经过等,前言也可以将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认识、主要的经验或教训、主要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用简短概括的文字写出来。
这样,读者在读这篇总结之前就会对总结的全貌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也能够统领全篇,激发阅读的兴趣,启发和引导读者在以后的阅读中积极思考。
2.主体。
主体部分是总结的重点,一般要阐明两方面内容:①成绩与经验,即对过去工作实践中所获得的物质成果或者精神成果、取得的优异成绩及其成功的原因与条件的分析归纳。
要善于从工作中归纳总结经验性的东西。
总结一般是先把成绩归纳出来,再分析出经验来,也有的总结是把经验寓于做法之中,把经验和成绩糅合起来写。
基本的写法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并列式,即把总结的成绩经验按若个方面来介绍。
第二种是递进式,即将工作成绩和经验按时间先后的顺序来安排。
这种结构一般是把工作过程分成几个阶段,分别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的总结,适用于那些有明显阶段性的工作或在工作与思想认识上有逐步深入、层层推进的工作实际。
如首钢公司的《落实责任制入手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体分为三个部分:制订岗位考核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可以看出,这三部分之间有很强的逻辑因果联系,层层推进。
没有第一部分,便不会有第二部分成绩的取得,而没有第二部分,则第三部分也无从展开。
因此,这些阶段性很强的活动总结最适合于递进式的写法。
3.结尾。
简明扼要、短小精悍。
有两种写法:一是总结式,对总结正文的内容用几句概括性的话来作结束。
一是展望式,用简短的语言对未来的工作作一个展望,展示美好的前景。
有的总结没有结语。
(三)落款。
总结的落款要写明总结的单位名称以及成文年月日。
如果在...
结构性就业矛盾怎么破
转变就业观念 理性务实求职 大学毕业生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不容易找到世俗意义上的“好工作”,很多人总想着留大城市、进大企业。
观念一变天地宽,大学生们应转变就业观念,求职时不仅要考虑“我想干什么”,还要考虑“我能干什么”“社会需要我干什么”,踏踏实实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奋斗出幸福生活。
如今,以焊工为代表的技术“蓝领”薪水已经赶超部分办公室“白领”。
这说明,只要有与市场需求贴近的一技之长,就有可能获得可观的收入。
...
非营利机构或组织财务就业工种有哪些?
非营利机构或组织财务就业工种:会计、内部审计、财务规划、预算、钞票打理和财务记录保管 理想雇主: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医院、公立学校系统、各类大学学院、宗教组织、图书馆和博物馆、各个政党机构、工会组织。
提醒:要想在这些领域谋上职,那么平时就该注意在非营利性组织担当志愿者,并且积极在这些组织内部建立人际关系网。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竞争力怎么做
我国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实现了多元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不过,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程度低,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弱,同时还面临着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分散、市场监管亟需加强等体制性问题。
建议深化体制改革,培育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总体发展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独立出来,实现了快速发展。
目前,多层次的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实现了多元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不过,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程度低,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弱,亟需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覆盖面日益扩大。
人力资源服务分为市场化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两个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求职者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并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覆盖面日益扩大。
2010年,我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交流会4万场次,并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
??(二)多层次的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从服务项目来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逐渐从提供现场招聘、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经费代收代缴等传统、单一的产品,向提供多层次、分类别、多样化的产品转变,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产业化进程加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已经形成了国有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三分天下”的格局,涌现出了中智、上海外服、北京外企等一批规模化发展的国有企业,此外还有前程无忧、中华英才、智联招聘、万宝盛华等一大批实力日渐壮大的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三)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实现了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进一步多元化。
以2010年为例,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为1327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153万家次,私营企业903万家次,外资企业271万家次,分别占总数的11.5%、68.1%和20.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人力资源服务的主要对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络招聘行业成长很快。
前程无忧的注册用户数在2011年第二季度就已经突破5000万人。
2010年,国内使用网络招聘的企业数量达到105万家,较2009年增长29.6%。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所提升。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形成与快速发展,提高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推动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社会人力资源开发。
以2010年统计数据为例,全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交流会)14.7万场,各类参会求职人员10218万人次,参会单位621万家次,提供招聘岗位信息9344万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12万次,培训各类人员697万人;为98万人提供了人才测评服务;为63万家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提供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成功推荐选聘各类高级人才87万人。
??(五)人力资源行业服务水平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
国际竞争力弱,主要表现在下述一些方面: ??1.人力资源企业规模小,实力弱。
相对于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我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企业发育滞后,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实力弱,具有行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不多,并且企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22.1万人,平均每个机构仅有4.5个从业人员。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结构矛盾突出,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开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均严重缺乏。
??2.专业化程度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
总体上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大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高端服务和产品开发能力弱,服务细分度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尤其是高质量的教育培训项目、高级人才搜寻、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高端服务缺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遍不具备提供满足客户初、中、高级需求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能力,难以有效满足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
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与跨国人力资源企业在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国际竞争力相对薄弱。
??3.服务功能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
很多承接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很强,但服务的层次和技术含量偏低,主要以职业介绍、人才招聘为主,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服务品牌,提供个性化服务、复合型服务的能力不足。
由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的产...
举报童工需要哪些证据
您好,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2、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提倡举报雇佣童工现象的依据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举报用童工证据(一)需要搜集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年龄的证件。
(三)照片、录音、人证等证明童工工作的证据。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劳动法是规定各种劳动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法律。
该法第94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行政责任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又称为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更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只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处罚幅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罚款数额等,同时还...
肢体残疾四级的好处
非常多,税收减免,车票半价,平时补助等,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十五条 各省实施细则同实施。
编辑本段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