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XX物业小区位于XXX(地址),由于XXXXXXX(原因)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共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XXX元,涉及维修XXX户,建筑面积共计XXX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XXX元。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一、维修工期及人员
由XXX(人名)负责维修,维修人员共有XX人,在XXX天内维修完成。
二、维修材料及相关费用明细
水泥:XX吨 XXX元
沙: XX吨 XXX元
人员工资: XXXX元
…
三、维修其他相关事宜
(1)、维修后,由涉及维修的XXX,XXX,XXX(业主名字)进行物业专项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并签验收合格证明。
(2)、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其他需要维修的问题将重新制定物业专项维修方案,本方案无效。
(3)…
XXX小区
X年X月X日
物业公司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报告怎么写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
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的例文怎么写?
房屋维修申请报告**物业管理公司:*#楼*单元房顶漏水,申请维修。
申请人:*** *年*月*日注意事项:1. 写明你是房主,何时购买,房屋维修基金已缴纳,物业管理费交到了几个月。
2. 写明房屋的质量问题,比如裂缝何时出现,产生了什么问题,问题影响到你们生活多少,裂缝多长多宽,你们曾经采取什么措施,结果如何,其他房主是否受到影响,影响面有多广。
3. 要求他们在多长时间内来查看问题,之后多久提出解决方案,总共多久解决问题。
物业维修基金
商品房--购房款的2.5%缴交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物业维修基金,是用于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专用基金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出售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全体业主(购房者)共同拥有。
在住宅保修期后,其大修、更新、改造没有资金来源,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也为了产权人居住质量得以保障,必须收缴物业维修基金。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1内容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
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
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
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产权人分户清册;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
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
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
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
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
物业维修基金的新法规
由建设部、财政部所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与原来办法的区别: 原规定:现在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时间很多都是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与契税一并缴存。
新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影响:有些投资房产的人,买来房子后一般不入住,也不办房产证,而物业维修金就拖着不缴,这就影响其他住户维修房子。
新规实施后,未缴费的业主将拿不到新房钥匙,使住房维修和维护得到规范。
原规定:原来,我市是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收取维修资金的,该办法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4%-6%来计算。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是20元/平方米,小高层、别墅、营业用房等是30元/平方米。
新规定:提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提高到5%-8%,也就是说,首期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的时候,最多要多支付4%左右。
另外,当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30%时,业主还需要再交纳。
不过由于目前具体细则并没有出台,所以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准确的数字来。
影响:如果按房子的建安成本造价为600元/平方米来计算,假设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为600*5%=30元/平方米,而原来的首期缴存费只要600*4%=2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至少提高了6元。
原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缴至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
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影响:这是建设部和财政部首次明确业主大会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
这样一来,无论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都由银行掌管,专款专用。
不管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如何更换,维修资金不会跟着走,提高了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原规定:维修资金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房子。
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影响:新规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了简化,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困扰很多小区的住房维修资金提取难、使用难问题。
如小区某幢楼的楼道灯坏了,如果这幢单元楼有30户住户,只要其中20户住户同意就可列支维修资金。
四项费用不算入专项维修资金中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才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 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
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 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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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以什么为单位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现今世界各国的物权法,都有关于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强制性规定,它对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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