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人民币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之财产。
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所有物品。
2被申请人的房产一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望及时作出财产保全之措施!
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人民币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之财产。
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所有物品。
2被申请人的房产一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望及时作出财产保全之措施!
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人民币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之财产。
财产线索:1被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所有物品。
2被申请人的房产一套()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望及时作出财产保全之措施!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
此致上海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人民币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之财产。
财产线索:1被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所有物品。
2被申请人的房产一套()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望及时作出财产保全之措施!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
此致上海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
现因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为避免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1.……2.……特此申请。
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二0 年 月 日附件:财产证明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等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申请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二,关于执行申请书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应该具有以下内容: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1.……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1.……2.……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申请诉前保全的资料有哪些呢?
1、诉前保全申请 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2、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3、担保 (1)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担保物的价值与保全财物的价额要相当;等于或大于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
(2)必须出示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诉讼保全的申请
对于此类案件涉及到诉讼保全的进行分析解释。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是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做为一种强制措施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进行支配、处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顺利执行,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籍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
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保全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
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
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
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情况紧急,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又来不及起诉。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指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一旦被转移或者处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就难以实现。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争议的人。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不同,诉讼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
而申请诉讼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无从认定,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责任,法律要求申请诉讼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诉讼保全的申请: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诉前保全见后文)。
诉讼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保全与限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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