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局投诉企业,可以拨打12366,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
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民举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种偷税案件,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的,均适用本规定。
匿名举报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的税务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偷税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涉嫌或参与所举报偷税案件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但在处理该案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公民举报偷税案件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具体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实施。
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举报。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讲明各自的上述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和奖励举报人时,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等情况不被泄露。
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被举报人确属偷税行为后,应当在该案结案后10日内按本规定,确定应当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
第八条 同一偷税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的登记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二人以上(含二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案进行奖励,由联名者统一签字领取奖金。
第十条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
(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
(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
(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
(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拨付。
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决定奖励举报人及奖励金额后,应及时通知举报人本人。如奖励的举报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分别通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6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领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签署本人姓名、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主管领导确认后,即发给奖金。
奖金收据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奖励举报人时,应严格核实,防止奖金被骗取。因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奖金被骗取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以非法手段骗取奖金的,应依法追回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对泄露举报人的税务机关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人因举报偷税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举报人举报地方税种的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以及举报纳税人骗取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和退税行为,并查实的,可参照本规定奖励举报人。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向税局申请开具技术服务费大致要写明什么
地税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申报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向税局申请开纳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现在已经不使用你所说的申请单了,请按最新规定办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退税申请书的范文!!!
呵呵,俺来试试:关于退回2008、2009年房产税、土地税的申请某区税务局: 2009年某月,我公司向贵局申报并上缴2008年度、2009年度房产税、土地税多少元。
因为在计算核定房产税、土地税时,多算了占有面积,造成多交房产税多少元;多交土地税多少元;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将我公司多交房产税、土地税予以退回。
望贵局协助办理。
某某公司 2009年某月某日呵呵,给楼主几个建议:估计楼主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的面大,一般只有国有企业才有国拨土地和自建房产。
1、退税申请越简练越好。
也许俺给你的退税理由和你公司实际退税原因不符,但是就这个大概意思。
俺感觉你们是否可以减免房产、土地税呢。
2、最终税款能否成功退回,不是楼主的退税申请写的有多好。
是从所属地税退税吗?主要还是看楼主单位今年给地税贡献了多少税收。
或者大领导是否有影响力。
3、如果楼主能在财务领导或大领导跟前说上话,建议一下,既然多交了两年,退一年交一年最好。
不伤和气。
干财务和税务机关搞僵了,将来难受的还是会计。
呵呵。
...
企业可以向税局申请税率吗
理论上可以。
现在搞营转增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税务局。
地税局的消息和征收标准的但是如果是增值税的话没什么可以谈的都由国税局定好征收的营业税的话·水分比较多了。
而且看行业是不是可以减免税行业。
收完直接抵扣也可能的。
换句话说。
企业只能向地税局申请特定行业的税费减免。
国税是不给减免的增值税这块都规定好了。
而且实际操作的话。
你就看你和地方领导关系怎么样了。
关系好了减收,关系不好预收都是有可能的
哪些人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凡是依法在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前款所述的“依法……缴纳”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被扣缴单位依法扣缴且已申报入库;二是本人的扣缴单位在进行扣缴申报时能够向地税机关提供本人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三是本人在地税机关没有违法违章等不良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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