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中除设方丈和尚作为僧团的首领之外,还设有“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他们是方丈的助手,辅佐方丈的工作。班首一般都由戒腊较长、威望较高的僧人担任,与方丈共同组成掌管丛林大事的最高五人核心班子。他们平时住在禅堂两侧的班首寮内,有事则入方丈共议。
首座
地位仅次于方丈和尚,常由丛林中德业兼修者充任。他的责任是表率丛林,辅佐方丈,人天眼目,启迪后昆。他在禅堂带领僧众参禅打坐,在厨房监督执事们搞好斋饭;他模范遵守丛林清规,对违犯戒律者依规示罚。有的丛林,首座之上还有座元,为众执事的上首。座元必须由德高望重的佛门耆宿担任,否则,此执事之位可空缺。
西堂 地位乃次于首座,才德不愧为班首。他负有教化僧众、宣讲开示的责任。虽然高居班首之位,但处处以身作则,如同普通参学之人。
后堂
首座位居前班之首,称前堂;他位居后班之首,故称后堂。他的责任是扶赞宗风,为僧众的楷模。平时不过问丛林的日常事务,但受方丈的委托,可专管某项或某些事情。
堂主
主要指禅堂堂主,一般由才德兼备、修行有素的僧人充任。他负有对寺院僧众进行开导教化之责,地位十分重要。有的寺院,各大堂口都设有堂主,掌管本堂之事,但这不属于班首的范围。
属于丛林领导核心的人员,除了方丈和尚与“四大班首”之外,还有“五大堂口”的主要执事:监院、知客、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僧值等八位,称为“八大执事”。各丛林根据自身的特点,所设的“八大执事”不尽相同。例如,当代有的丛林,接待云水僧人很少,云水寮形同虚设,工作多由客堂管理。但是,寺庙经济发展,库房工作日显重要,因此,在“八大执事”中,取掉了寮元,增加了库头,仍是八位。方丈和尚与“四大班首”、“八大执事”一起,组成掌管丛林大事的十本人领导集团。当代的丛林,尽管另设有“寺庙管理委员会”,但其成员,基本上和这十三人中的大多数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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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职和序职:
佛教丛林僧人众多,机构庞大,其繁杂的日常事务,全靠所设的执事来办理。这些执事,有列职与序职之分。列职相似于职务,侧重按办事能力和工作需列其职别;序职相似于职称,侧重按出家资历和修持功夫定其位次。
列职和序职,又各分为东序和西序。其本来意图可能是: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故将直接为住持工作的丛林执事待以主礼,列在东序;将辅助住持工作的执事待以宾礼,列在西序。实际上,这并没有达到其想象的意图,东序和西序的区别很不明显,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人说这是为仿照宫廷中文武两班朝见圣上的那种威仪而设,看来也是有道理的。
丛林的执事,细分起来共有一百零八单。但这些执事不一定全部设置,而是随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种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其名称也各有差异。在近现代南方寺院中,比较典型的是设四十八单执事。有诗为证:
都院寺库收庄临,磨寮殿主钟鼓巡;
典案饭菜茶水火,行门园围照客人。
维悦祖香记衣钵,汤侍请众请行灯;
元首西后堂书记,藏僧藏客参水清。
解析这首诗,可知四十八单执事名称:
列职
东序:都监 监院 副寺 库头 监收 庄主
磨头 寮元 殿主 钟头 鼓头 夜巡
西序:典座 贴案 饭头 菜头 水头 火头
茶头 行堂 门头 园头 圊头 照客
序职
东序:维那 悦众 祖侍 烧香 记录 衣钵
汤药 侍者 清众 请客 行者 香灯
西序:座元 首座 西堂.后堂 堂主 书记
藏主 僧值 知藏 知客 参头 司水
以上列职和序职,经过数百年的施行,也有不少职能发生了重大变 化。比如序职中的维那、衣钵、知客、僧值等,已具有相当大的丛林行政管理权力。他们全都进入“人大执事”行列,大多成为“五大堂口”的主要负责人,实际上已基本属于列职了。
丛林僧职的取得,必须经历一定的修行过程。僧人受了具足戒后,无论在禅堂打坐还是在大殿课诵,二般都按照戒腊的长短排列次序。所谓戒腊,就是受过具足戒的僧人,经过从阴历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的结夏安居后,受戒的年龄就算增长一岁,佛教称为一腊。通俗地讲,戒腊即是加入僧籍的年数,相当于在家人的工龄。戒腊最长的僧人称为“上座”,在丛林中备受尊敬,其发言常带有权威性。
僧人序职的高低与其戒腊的长短一般是互为增长的。同时,序职的授予是在佛教修持的实践中获得‘的。修持成就越大,序职越高。一般说来,只有住在云水堂僧人没有序职。他们在别的寺院可能有序职,但是,到了一座新的寺院,原有的序职却不予承认。另一方面,在本寺的序职相对是永久性的。比如,一位烧香,出外参学二十年后回到本寺院,仍给他保留着烧香的序职。
列职一般比序职后获得。在受了戒的僧人中,起初大多充任寺院的下役工作。由于其工作实在是一种苦行的原因,故被称为“行单”。这些人包括在云水堂、厨房、磨房、菜园做苦力的僧众。行单至少在禅堂修满一期后方可任职。列职的变动很大,有时任期只有半年,并可随缺随补。当任期结束,每位执事都得辞职,但他辞去的是列职而非序职。序职仍旧保存,或者随着新列职的授予,序职也相应升迁。
丛林的每位僧人,都有各自的序职和列职。序职为“四大班首”的,其列职可能是都监、监院或副寺;序职为书记的,其列职多半为“五大堂口”的负责人;序职为烧香的,列职一般为库头、监修,个别的可代理知客、典座等
图书管理委员会申请书范文如题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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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能否进入寺庙管委会
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申请书
申请书尊敬的老师、学长、学姐: 你们好! 我是....班的...,我申请加入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加入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的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也有利于自己的成长的发展。
古语云:“鸟随凤鸾非飞腾远,人伴贤良品质高。
”就算是鸿鹄在群鸭中也是难以实现远大的志向的,所以我十分地渴望加入你们的行列,同你们一同工作、向你们学习。
我知道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干部的选拔是十分严格的,单单只有工作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出色的工作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我相信自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办事果断稳妥,也不乏睿智,有着很好的心理素质。
我相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会是我施展能力的天空。
此致 申请人:...
寺庙的管理人为什么叫方丈?
佛教中一般用方丈代表方丈和尚,他们是寺院的最高领导者,同时有老师的职责。
佛教原用以指禅寺的长老或住持所居之处。
如《维摩诘经》载,身为菩萨的维摩诘居士,其卧室一丈见方,但能广容大众。
禅寺比附此说,故名。
至唐代,怀海(公元720-814年)建立住持制度后,方丈专指住持的居室,并用为一般寺院内主持僧的尊称。
《景德传灯录》卷六载怀海所制《禅门规式》:“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即维摩诘译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西游记》第四四回:“打扫干净方丈,安寝一宿。
”以后道教全真派亦采用此名,指道院的主持人和他居住的静室。
(常正) (来自《俗语佛源》) 《佛学大辞典》中载 :(堂塔)禅林之正寝,住持之住所也,故称寺主曰方丈,因其住于此也。
古来之说维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于此。
法苑珠林感通篇曰:‘吠舍厘国宫城周五里,宫正北六里有寺塔,是说维摩经处。
寺东北四里许有塔,是维摩故宅基,尚多灵神。
其舍叠砖,传云:积石,即是说法现疾处也。
于大唐显庆年中敕使长吏王玄策,因向印度过净名宅,以笏量基,止有十笏,故号方丈之室也。
’传灯录禅门规式曰:‘长老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
’案方丈之名,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说。
王简栖头陀寺碑文曰:‘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
’注,高诱曰:‘堵长一丈,高一丈,面环一堵,为方丈。
铣曰:宋孝武皇帝时也,言立方丈之室,覆以茅茨之草,以置经家也。
’则方丈唯言僧坊之狭小而已,必非由于维摩也。
昙鸾之往生论注上曰:‘如维摩方丈,苞容有余,何必国号无赀,乃称广大?’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章程是什么
你看看 医 疗 急 救 预 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公司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项目部经理、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身体状况。
项目部领导要立足于防范,加强对现场重点危险作业点监控,有效的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医疗急救工作预案。
二、组织领导以下省略二 急诊抢救、手术、会诊、转诊、管理预案
关于社会实践,创业的大学社团的章程范文?
在定向协会章程本协会全称:( ) 英文译名: 缩写:本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定向活动来普及定向知识和丰富我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会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探讨心得、展现自我的舞台,让他们在运动中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学生间的交流、交际能力,从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品位。
(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
)一、会员1、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品德良好,思想端正,积极肯干,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对社团有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有志于推动定向社团发展并提高自己的定向能力的在校学生均可加入本社。
2、欲加入本社,须先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社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会员应尽如下义务:(1)严守校纪校规,严守本社的规定;(2)有较强的时间观念、集体观念和责任感;(3)无无故缺席社内活动的行为;(4)积极推动社团的发展;(5)其他义务。
4、会员享有如下权利:(1)有平等参与本社内部活动的权利;(2)有平等竞选社内职务的权利;(3)有对社内事务进行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4)有平等的享受社内奖励的权利;(5)其他权利。
5、本社会员有自愿退出本社的自由。
社员要退出前必须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形式定向社团设立“定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本社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本社的各项事务,并定期召集会员大会。
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宣传部、组织部和编辑部构成,其中社长为委员会负责人。
社长、副社长须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各部负责人由社长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能委任。
1、社长:定期召开社内会议,全面负责本社的各项工作。
2、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本社的各项工作,对社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社长不在时,代社长履行职责。
3、宣传部:负责社内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做好对社员的吸纳、教育和管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社内、社外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安排和记录。
5、办公室:负责通知和整理材料,保管物品,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三、活动形式本社拟通过以下方式来开展本社活动:(1)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定向理论知识(2)每个星期三下午组织进行定向实地练习(3)总结每次活动的得失(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全校推广定向运动 本社活动的口号:融与自然、深入校园、挑战自我、体验定向人生 本社在适当的时候将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细则。
四、章程的生效与修订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时间为2008年09月12日。
2、章程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订。
章程的修订应在全体社员讨论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委会章程; (二)负责今后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三)负责考察、选择、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与新的或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五)管委会有权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保管、监督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启动基金)的使用; (七)审议管理公司上年的财务收支善和来年的财务预算; (八)审议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锅炉、配电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供暖等); (九)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审议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等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聘用关系。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的主人、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之提供服务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一般应设常务工作人员一至两名,费用一般应从管理启动基金里拨付。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业主委员会】是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权的一个自治型组织。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依照原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第6条的相关规定组建的。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被建设部废止。
原来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也随之变更为业主委员会。
但是,变更后的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非完全一致,相互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区别一,两者使用的物业类型不同。
物业管理委员会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成立,仅仅是存在于住宅小区之中。
而业主委员会不仅在小区里有,在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都有,只要是采取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物业项目,都可以有业主委员会。
区别二,两者的选举方式不同。
物业管理委员会从业主和使用人中选举产生;而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
业委会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只有业主才能行使物权及因物权而带来其他权力。
而物业使用人是没有相关权力的。
区别三,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而原《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管委会的权利:(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对比两者的权利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接近于业主大会的权限,是领导者。
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监督和建议,是执行者和监督者。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过大,管委会几个人的决议就等于是全体业主的决定,这样容易形成个别人通过绑架全体业主的权益,为个人牟利。
而业委会则将决议权交还给全体业主,重大事项必须经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来审议通过,避免的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