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修建道路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明确申报程序
1、各村如需立项,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然后于头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报,并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写明工程项目的路线走向、里程及筹资情况、路基情况。乡镇初审各村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年需申报项目后,将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连同村报告一起汇总报交管站,再由交管站审核后交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报。报表中应注明确保或预备。
2、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报第二年建设项目时,根据市定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会审,签署项目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根据下达项目,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项目情况,包括路线走向、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先将核定的情况汇总,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项目以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项目下达后,各村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经交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方可开工。
县城公交停车场申请报告怎样写
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情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
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3、提请贵局予以核准为盼4、附上停车场平面图,如果有业委会最好提供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议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的照片。
急求: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停车场收费许可的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提前备好如下材料: (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
(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相关备案材料的办理说明(材料统一要求为A4纸大小): (1)营业执照: A、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时才可进行下一步专项审批,如停车场经营方企业并非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则需前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增项。
B、经营企业如需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区所属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
C、经营企业如需在一个区内经营多个停车场,则只需持有已办好的所属区的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经营专项审批即可。
在此后,还须持市政管委的审批结果前往已批准的经营停车场所在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D、工商年检:工商部门将会查验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2)注册税务登记证: A、企业应于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起30日内,注册税务登记,届时填写《税务登记表》前,需准备并报送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外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委批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或企业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印章(公章和财务章)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B、如需变更税务登记,需前往所属地税局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填写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报送下述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1份、其他与申请和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购领发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3)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均可于开发商处要取复印件。
(准备开办停车场的,原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4)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于报批前期,经营企业应请专业交通设施公司对停车场统一规划设计,对各项交通设备设施基本完善后,由设计公司出示停车场平面图一份,图上应标明车位号、位置;地面行车方向及反光镜、防撞护角等交通设施。
(5)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经营企业经营车场的目的及性质,需备出经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设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预案等,如:出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车辆事故安全预案等。
(6)报批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写明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所在地址等相关信息等。
如:占地面积(如停车场分地面与地下或其它需分开注明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停车场设施基本形式、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落款直接经营企业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关于委托书: 即授权书。
草写只需注明委托和接受委托企业名称与委托事宜即可。
停车场经营手续变更: 持原经营企业报批时所有材料及经营权变更申请书和相关企业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与新经营企业的报批材料及企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市政管委进行变更报验即可。
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须知 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内容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负责人、联系电话,取得备案表的时间、备案号,一年来经营管理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加盖公章)。
(2)备案登记表(原表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5)服务规章、制度(复印件)。
(6)与业主签订的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
(7)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型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私人货车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流程?
1. 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提前备好如下材料:(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
(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2. 相关备案材料的办理说明(材料统一要求为A4纸大小):(1)营业执照:A、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时才可进行下一步专项审批,如停车场经营方企业并非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则需前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增项。
B、经营企业如需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区所属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
C、经营企业如需在一个区内经营多个停车场,则只需持有已办好的所属区的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经营专项审批即可。
在此后,还须持市政管委的审批结果前往已批准的经营停车场所在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D、工商年检:工商部门将会查验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2)注册税务登记证:A、企业应于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起30日内,注册税务登记,届时填写《税务登记表》前,需准备并报送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外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委批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或企业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印章(公章和财务章)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B、如需变更税务登记,需前往所属地税局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填写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报送下述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1份、其他与申请和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购领发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3)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均可于开发商处要取复印件。
(准备开办停车场的,原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4)停车场车位示意图:于报批前期,经营企业应请专业交通设施公司对停车场统一规划设计,对各项交通设备设施基本完善后,由设计公司出示停车场平面图一份,图上应标明车位号、位置;地面行车方向及反光镜、防撞护角等交通设施。
(5)经营管理制度:根据经营企业经营车场的目的及性质,需备出经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设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预案等,如:出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车辆事故安全预案等。
(6)报批申请书:申请书中需写明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所在地址等相关信息等。
如:占地面积(如停车场分地面与地下或其它需分开注明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停车场设施基本形式、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落款直接经营企业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关于委托书:即授权书。
草写只需注明委托和接受委托企业名称与委托事宜即可。
3. 停车场经营手续变更:持原经营企业报批时所有材料及经营权变更申请书和相关企业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与新经营企业的报批材料及企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市政管委进行变更报验即可。
4. 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须知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申请书:内容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负责人、联系电话,取得备案表的时间、备案号,一年来经营管理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加盖公章)。
(2)备案登记表(原表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5)服务规章、制度(复印件)。
(6)与业主签订的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
(7)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型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区(点)的停车场管理。
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
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市政公用、工商、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现实和预期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划定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位;没有配建、增建停车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码头、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
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位或者配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位。
按照本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时,应当为残疾人停放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建设下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就停车场设计方案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一)配建的停车位超过二百个的; (二)建设工程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
在其他区(市),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的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进行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但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场验收合格证明。
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使用性质后的规定标准配建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停车场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其中,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后领取《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停车场泊位数量发生变化的,其管理者应当在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维护场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三)对停放车辆进行登记;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场内发生火警、盗窃、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明码标价,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二十二...
哪里有停车场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五、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
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
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 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
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
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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