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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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委 如何履行职责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可以看出,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当地省市党委、人大和编制机构批准设立的,但它并无法律明确的身份和职能,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
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建设。
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至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体系。
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整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民主渠道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可以发挥监督促进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可以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进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可以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功立业,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大力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
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
从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还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形式上视察、检查等活动,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的并不多。
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是个新鲜事物,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认识,这样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形同虚设。
二是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虽然街道人大工委已配备了专职主任和副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均是兼职的,特别是工委办公室,没有专职主任和秘书。
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
另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作方面只是处于尝试阶段。
在其职责方面,许多还不够明确,在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上面临不少困难,实际难以操作。
如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
三是开展代表活动组织难,效果不够明显。
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活动主动性不强,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
与此同时,受各种原因限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开展活动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参政议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收效不明显。
四是街道人大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人大是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仍然没有真正了解。
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几点建议 针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现有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但通过认真探索和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基层人大工作。
为此,本人认为可以从加强立法、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端正位置;坚持原则、有理有节;围绕中心、主动履职;强化建设、完善机制入手,逐步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一、加强立法、明确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人大街道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工作组织机构,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明确规定街道人大的具体职权、履行职权的程...
纪检委主要做什么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三、监察机关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
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参考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_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工作程序
党建工作主要内容————详解。
党建是指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党建工作制度 (一)工作站制度: 1、支部(总支、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及议事规则 2、党的联系制度 3、服务制度 4、群众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建设; 5、指导员、联络人管理规定 (二)党组织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送温暖制度,爱心扶贫助困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组织活动情况报告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为民服务日制度,“五好五带头”等; (三)党员基本制度: 党员活动制度,党员行为规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教育规范,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员服务日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监督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四)非工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非公企业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非公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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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街道工委是否具有监督职能?
如何发挥好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作用,是各地人大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种意见认为街道办事处不是由人大街道工委产生的,因此,人大街道工委无权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监督,人大街道工委只有为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职能;另一种意见认为人大街道工委既具有服务职能也具有监督职能。
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从监督职能的内涵看。
“监督”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察看并督促”,可以看出监督的内涵很宽泛。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并不一定要求存在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如政协可以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可以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
街道人大工委通过听取汇报等形式,督促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符合监督的内涵和要义。
从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看。
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和授权行使职权。
而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和授权行使行政权力。
人大街道工委的权力渊源来自于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渊源来自于区人民政府。
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包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街道工委作为派出机构有协助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职责,这种职责更多的体现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从设立人大街道工委的目的看。
在街道设立人大工委并不单纯是为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为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在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中增加人员等办法来解决。
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代表人民群众,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化、法治化。
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可以填补乡镇人大终止运作后监督机构的空白。
通过人大街道工委的监督,可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从各地人大街道工委的实践看。
许多地方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人大街道工作的制度都把监督列入工作职责,如南京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就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之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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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履职能力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思想阵地前沿,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在当前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当今部分基层党支部还存在着在开展党建工作方面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党建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
有些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对加强党建工作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单位只要把好生产关、安全关,党建方面的工作做做样子就可以了,由于思想上存在错误的认识,造成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力度不够,精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成为“薄弱点”。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到位。
目前单位大部分最基层的党支部书记都是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兼任,他们消极的认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无位无为”的岗位,促使部分兼任书记责任意识淡薄。
三是党建工作创新无力度。
存在党组织活动单调,内容枯燥,要么念念文件、读读报纸、听听报告,要么用业务活动代替党内活动等等。
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责任人,是这个单元的“核心”,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的大小,都与“核心”息息相关,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质量。
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应该怎样搞好支部各项工作,是当前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必需着重考虑的问题。
下面本人就如何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简要地阐述个人的观点。
一、充分认识,时刻牢记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名党支部的书记充分认识到,党支部在整个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整个党的组织基础。
党正是通过基层组织把众多党员集聚在一起,组织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成为一个有高度战斗力的政党。
基层党支部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力量,是从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广大群众的核心,是党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党对群众的重要“影响源”和信息“反馈点”,也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关键。
二、强化意识,是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首要前提1、要强化责任意识。
基层党支部书记多数实行兼职,他们大都有一个主职岗位,往往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主职工作上,这本无可非议,但却可能忽视了兼任的支部工作。
这不仅不利于支部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
因为在单位改革和发展中,宣传改革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等,这是基层党支部书记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
这些工作需要支部做大量而艰苦的工作,需要支部书记做大量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这些工作做到做好了,就有利于单位的发展,有利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
2、要强化模范意识。
支部书记是党组织的带头人,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基层党支部书记仍应以身教促言教,使言教更有效。
凡要求职工群众做到的,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带好头。
要克服市场经济中凡事讲求等价交换的现象,积极倡导奉献精神。
支部书记特别要处理好主职和兼职的关系,成为一个全面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扎实的典型。
主职工作认真负责,支部工作也要开展到位。
要强化一个“德”字,要做到一个“勤”字,要坚持一个“俭”字,要安于一个“清”字,要倡导一个“廉”字,要保持一个“诚”字的六字经来增强模范意识,使基层党支部书记成为党员的标杆,职工群众的榜样。
3、要强化全局意识。
做为基层党支部书记要有高度全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善于总揽全局,能以单位整体工作的进退为荣辱,能够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考虑和协调处理问题。
首先是统一和协调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平时要同行政领导多联系、多请示、多汇报、多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单位每一个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并适时反映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使行政一把手能更好地加强对基层的思想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也取得领导对支部工作的大力支持;其次要协调好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以达成各项工作配合上的默契,为发挥基层的整体效能营造良好的氛围;再次是要协调好同志们之间的关系,一个单位的同志工作在一起难免在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出现小磨擦,支部书记应及时调查,全面了解,有效协调,春风化雨,使单位在整体上保持高昂的斗志,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一切以有利于单位发展的全局观念出发。
4、要强化预见意识。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基层工作多、事情杂、时效性强,作为基层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掌握好提前量,支部书记在严格落实组织制度、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的基础上,要考虑到领导的工作既要对上又有对下的特殊性,所以要在活动安排之前和领导取得联系,求得共识,使安排的时间尽量符合工作实际,与领导近段工作的安排互相融洽,相得益彰。
这样才...
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发言稿5篇
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怎样更好地凝聚党员?这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每一位党员、每一名干部和每一个基层支部都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思考的过程就是对标的过程。
要找准标尺,把自己的思想言行与标尺对照,发现差距,查漏补缺。
党员要对标规矩纪律标尺。
每一名党员都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党组织的形象通过我们得以展现。
作为党员,要时刻绷紧规矩纪律的弦,在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中查找自己的差距,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对标党规党纪明确的责任和要求,坚定远大理想,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远离低级趣味,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党员干部要对标严实要求标尺。
“三严三实”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一把明确的标尺,除了对照规矩纪律之外,更要以“严”和“实”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问问:自己是否能在各项工作中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在重大挑战中敢担当有作为?是否在人情关系金钱诱惑面前保持廉洁品质?再具体一点,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模范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的这些表现,党员群众都看在眼里,也是检验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否达标的度量衡。
党支部要对标制度规定标尺。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也是党组织保持活力的根本。
党章对于如何开展党组织生活,有一系列明确的制度规定。
这些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决定着党组织生活是否有质量,支部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
那些软弱涣散的党组织,组织生活必然不正常,制度规定形同虚设,支部如同一盘散沙。
基层党支部应该拿起制度规定这把标尺,好好量一量我们的党组织生活,看看支部是否严格执行了“三会一课”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是否严格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是否切实加强党员学习教育。
通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来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学习,做合格党员。
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发言稿 去年进行了9个月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校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按照要求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年底考核的时候大家又回顾了一年的工作。
今天,大家在这里又总结、剖析自己,对个人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对搞好工作都会有帮助,也会起到作用。
早几天,**同志在中央党校春季开学典礼上讲话的时候,总结了三句话: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因此大家对照一年来的工作,按照习**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和共产党员的标准,总体大家都做得比较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今后我们要按照认真学习、锤炼党性、敢抓敢管、带好队伍、身体力行、做好表率、三严三实、转变作风的要求开展工作,不负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也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要把握的基本准则。
在这个基础上,还和大家讲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这是今天大家发言的共同想法。
学习不够,有方方面面的原因。
但是,勤学习、勤动脑、勤动手应该是我们党校老师最基本的要求。
学什么?具体怎么来学?大家到党校的网站看黄学君同志编的资料,紧扣十八大以来的所有精神、领导们的一些重要讲话他都整理出来了,有一些专题甚至可以做一堂课的内容来讲。
前段时间,我给大家推荐一些书目,如《长征》、《抗美援朝》、《解放战争》、《苦难辉煌》,看这些书,既可以增强大家对共和国创建的艰辛历程的切身感受,也可以让大家感受到创业艰难,守业更难,增强对共产党的热爱,对共产主义的信仰。
因此,学习是党校每一个干职工的重要职责,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人终身要奋斗的目标、追求的目标。
精力多的可以多看点书,精力少的可以少看点书,但是,学习永无止境。
要对照党员的标准、也要对照党章的要求,努力改造我们自己的主客观世界,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艰苦为艰苦,强化问题意识,直面矛盾问题,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奉献。
二、坚持标准,严以律己 党员的标准党章有要求,好干部的标准****提出了五句话,要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县委书记,他也讲了四句话,提出了“四有”:要心中有党、要心中有民、要心中有责、要心中有戒。
那么怎样来坚持标准 ,严以律己呢? 1、要准确定位自己 工作中大事要讲原则,小事要检点。
个人不要虚张声势,不故作姿态,不哗众取宠,要以务实的作风、出色的成绩塑造好自己的形象。
做工作谁都不能说大话,说什么事情都做得好,很多时候好事还办成了坏事,这已经司空见惯了,人的精力、能力、社会阅历、知识面等都有限,不可能件件事做得好。
要摆正个人位置,选准个人目标,久久为功,努力干到底,方能取得好的成绩。
2、要正确对待苦与乐 要牢固树立以苦为乐、以苦为荣的思想。
我们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一名党培养起来的干部,对党的忠诚是基本的政治要求。
每一个人要忠诚守信。
忠诚守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基本准则。
忠诚守信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是人格的问题、道德的问题,对于一个共产党员而言是党性修养问题。
一个不讲信用的人是不会...
县级人大代表工作调研报告怎样写
践行科学发展观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2009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一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
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
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
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二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
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
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
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
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
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
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
“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
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
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
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
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
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
四是建...
机关党委在机关自身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
加强学习,提高机关党委履职能力。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制定《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见》,带头参加各项理论业务学习,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自身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在机关形成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
健全机制,推进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机关党委会制度》、《机关党委议事程序》等相关党委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党委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制度和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党支部和党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明确职责,切实履行民主集中制。
严格落实《党章》《基层组织条例》赋予机关党组织的职责,每位委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党员群众服好务、办实事。
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提高效能,不断提高机关党委的服务水平。
组织实施党组织和党员第二轮承诺,把促进发展、服务群众作为机关党委承诺的重要内容。
改进自身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机关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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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依活治国理念进一步强化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已成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点课题。
下面,我们谨结合美兰区人大的工作实践进行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代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根源近年来,美兰区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上做了不少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受到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
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时常受到一些问题的困扰。
主要表现为:(一)代表自身的知识层次不够。
一些代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分析问题能力较差,履职底气不足,被动履行代表职务,未能理直气壮地参政议政。
原因:部分基层代表由于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没有完整的知识体系作为保障,缺乏参政的信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履职的积极性。
(二)代表职权行使不充分。
表现在:一是代表审议权行使不充分;二是提议案权和提批评、意见、建议权行使不到位,建议、意见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质量不高,缺乏前瞻性和全局性;三是很少行使代表质询、罢免等项职权。
原因:一是人大代表对法律规定的代表职权的性质和重要性了解不够,认识不高,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没有高度重视。
二是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少,对情况调查了解不够,难以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
三是人大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大,不利于正确行使人大代表的职权。
四是履职效果不明显,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
(三)代表活动的效果不明显。
有些代表小组在组织活动时,准备工作不充分,主题不突出,内容不明确,调研不深入,活动质量不高,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影响了代表的积极性。
有些小组活动次数虽多,但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
原因:活动开展不够主动、工作不够规范、内容缺乏针对性,在指导小组开展活动时,没有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活动内容;对于涉及全局的主题,没有采取常委会和代表小组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活动,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代表履职的制度还不完善。
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不健全。
没有给选民创造必要条件,去深层次接触代表,进一步了解代表,导致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不太清楚,对代表缺乏有效的监督。
原因:《代表法》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不作为行为,没有提出明确的制约规定。
法律虽然规定了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本选区代表,但对罢免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很难操作。
目前,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基本没有开展,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模式尚未形成,也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履职的热情没有充分发挥。
(五)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代表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知情不够,在审议报告、讨论问题时,常常不知说什么好,或者是在发言时抓不住要点,点不中穴位,对深层次的问题抓不住,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原因:对代表的监督之所以不到位。
一是由于代表与选民或原选单位联系不紧密,部分选民对代表和代表工作不了解,无法监督。
二是由于对代表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未形成。
三是由于选民向代表反映的一些问题,代表虽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无法解决,从而影响了代表在选民中的威信,也使选民认为对代表监督不监督无所谓。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主要对策(一)抓学习,强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
一方面,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有计划、全方位地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另一方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拓宽培训的形式和方式,为代表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创造更好地条件。
美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代表培训。
换届以来我们已经举办了五期代表培训班:第一期突出全面培训,对象是全体区五届人大代表,主要培训如何履职;第二期着重于对人大代表骨干培训,邀请海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的领导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监督法》专题辅导,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能力;第三期培训对象是乡镇基层代表,主要围绕土地管理法规开展培训;第四、第五期着重加强新《选举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知识的培训。
每期培训都做到紧跟形势、切合实际,受到代表们的热烈欢迎。
(二)以活动为依托,以制度为保证,不断提高代表的服务意识。
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
要进一步鼓励代表履行职务,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及调研等活动,开展代表走访回访选民活动,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拓宽代表知情渠道,保障代表加...
如何把乡镇人大规范化
普遍存在权力机关在党内决策层的实际地位低于行政机关的现实状况。
乡镇的重大工作一般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对法律法规学习不足、检查、调研,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淡化的现象;注重为人大工作创造办公环境。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五级人大中、工作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其地位被软化,工作被边缘化;坚持人大的重要活动集体研究,表决投票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一般化,多反映局部小问题。
”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感触,看领导的脸色附和,会议表决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坚持集中听取上级人大会议精神的汇报。
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加强”、监督工作淡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通报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一语道破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9%。
在议程安排上、选举权。
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
一,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了别人的地,人大工作成了“搭头”,人大主席也是“徒有虚名”,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闭会期间如何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
据近年相关统计;有的代表认为决策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人微言轻”,或不发表意见、虚化、弱化。
专职人大副主席大都分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担了招商引资、综治维稳、监督权,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
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境,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经济工作也一同纳入、“两明确”,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混淆、简化和淡化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其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2、决策权力虚化,往往是“实权”大于“法权”,把党务。
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
5,听从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
二,很少关注社情民情;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或人云亦云,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
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心目中形成了“开一天会。
现行体制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实际上,除了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是法定的常设机构、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并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处境十分尴尬。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管党政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乡镇人大主席。
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农民、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1、法律地位软化、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对于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对依法监督的业务不熟,导致既没有监督意识也缺乏监督能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基本上无法履行。
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人财物来源于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不点头,人大监督就无法开展,行使监督权被搁置,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4.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法律意识弱,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和财政预决算调整审查等事项的运行操作,都没有具体地规定、有权。
乡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把宪法,有的代表“本质很好”却“素质一般”,统筹安排;坚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看效果,有的乡镇为了省时省事省钱,明显“缩水”,偶尔经过人大,也只是照本宣科走过场、业务素质差、新问题研究不够,导致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四监督”和“五规范五提升”上下好功夫,参会前不做任何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具体工作,因为目标任务考核。
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形成冲突、会议活动简化。
对于乡镇来说,简单地说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忽视全局大事;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履职意识,这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就是要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心存不屑、发一次言、画一个圈,除去格式化法定程序的议程外、约见部门领导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普遍运用,如果租用会场,安排中晚餐,会议成本较高,对人大监督和民主政治心存抵触。
不少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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