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通告
各部门:
经核查生产部员工:***(工号***)、***(工号***)、***(工号***)、***(工号***)于**年*月*日起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结发薪水,并于**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月*日
请采纳,谢谢
如何处理员工私自辞职
可以从这几点来写:1、注明该员工所范的过错;2、注明要处罚的依据,即违反了公司的那项制度;3、注明有经教育和教育后的态度;4、注明处罚方式和金额;5、提醒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举例:处罚决定书 某某人,因你未按公司规定在下班后给机器加注黄油,已经多次劝导无效,为严肃纪律,决定处以50元罚款。
罚款将直接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特此决定 某某公司(章) 年月日员工处罚制度: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若发现迟到/早退行为,半小时以内罚款20元,半小时以后直接扣除半天工资。
2、无故旷工者,扣除一天工资。
3、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罚款10元。
4、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罚款10元。
5、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却不打扫干净者,罚款10元。
6、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元。
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罚款20元。
8、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9、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罚款20元。
10、在公司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一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公司对辞职人员的处理决定 怎么写
你好:辞职是在劳动合同条款中赋予员工的权力,辞退同样是合同中的应有条款。
故而,对员工辞职不存在处理问题。
而是员工书面辞职报告批准的一个手续而已,一般称为《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
文档格式如下:————————————————————————————公司各有关部门:原公司员工某某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条款第**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其辞职。
双方劳动合同即日起终止。
双方补偿事宜按照合同条款和《劳动合同法》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年 月 日----------------------------------------------------------------------------------------------------------员工辞职后,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关系转接的手续。
供您参考。
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怎么写处罚通知范文
处罚通知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
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x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xx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xx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员工私自离职,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擅自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出离职申请被拒,擅自离职,老板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1、员工在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私自不来上班是属于旷工的行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动离职员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
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
“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
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啊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
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不少HR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
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
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
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
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
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这个肯定没问题。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
第90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容易吗?容易吗?容易吗?再说,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到钱啊,员工可以浪迹天涯啊!有HR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
六、员工自动离职后,TA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
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
我要离职领导不同意还私自把我的离职单子给撕了,我该怎么办!我能...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
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被公司辞退,公司硬说我是私自离职,如果仲裁怎么能证明是公司辞退...
未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它任何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均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方可离职。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按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告知(通知)。
现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至于社保手续,可持社保卡向社会保险机构查询,或者登录当地社保网站查询。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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