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名称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 3 页 编写部门: 制度审核人: 签署: 生效日期: 发放部门: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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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行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
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
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
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 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
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过程实
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对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
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
和决策权,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 (二) 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
(三) 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四) 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
批。
第四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
关议题。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会后负责整理会
议纪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 根据投资项目进展,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并视
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2003年4月23日起实行。
范文二: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监控战略的执行,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管治架构,组织审查公司拟投资的项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2条
第3条 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战略委员会
的职责及权力做出明确说明与界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4条 战略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
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由五名成员组成,成员内包括董事长、其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至少各一名和社会人士。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运作特点,具有一定的市场敏锐感和综合判断能力,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战略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兼任。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换届时,一般应至少有一名新任委员。 根据《董事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委员会成员召开正式会议时享受会议津贴。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以反映各成员为委
员会服务所付出的时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
事宜与委员会成员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11条 战略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
第12条 事会负责。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1、提出公司战略发展的构想,组织审查、检讨公司的
战略发展方向,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适时提出战
略调整计划;
2、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监控战略的执行; 3、制定公司的战略评价标准、战略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 4、确保公司收集和提供战略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
性;
5、审议重大兼并、收购政策和转让公司及附属公司产
权的方案;审议重大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6、向总经理提出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7、审查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进度报告;
8、审查已完成投资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权限的不同,战略委员会拟订的有关方案需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时间视需要而定,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及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至少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根据所讨论事项的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社会专业人士、咨询机构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是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对应职能部门,协助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以及贯彻、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决策。 战略委员会应建立课题制度,将有关研究报告和讨论的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核。 委员会秘书应负责作好会议纪要,并根据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会议纪要递交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第20条 本职权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职权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范文三: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也可吸收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所有委员均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机构拟订、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及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或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形成提交给董事会的报告。
第七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预审后形成的提案或审核意见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材料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并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表示意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归档。
第十三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的正式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上海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任何修订都应由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范文四:战略发展委员会细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第一条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第二条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第四条
数通过。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第六条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第七条
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组,提第十条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发展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进行讨论,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第五章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第十二条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第十四条
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第十五条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第十六条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第十七条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第十八条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有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第二十条
有关信息。
第六章 第六章 附 附 则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第二十二条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范文五: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职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固定资产投资处(组)具体职责:
1、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配合起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和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政权设施建设规划。
3、负责中央驻陕单位、省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和投资安排。审核、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公检法司、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和投资安排。
4、负责衔接协调委内各业务处室和省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省级财政性建设投资配置意见。
5、统计分析各类财政性建设投资(包括中央补助、中央专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预算内建设投资等)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指导市、县投资业务。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省房地产行业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
7、承担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组)具体职责:
1、负责规划、管理全省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省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委内其他处室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取费定额、取费费率和取费科目的设置。
4、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管理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5、负责全省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规划;负责咨询评估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师和招标师的管理;联系省招标投标协会和项目管理协会。
6、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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