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以一式两份写向他所在单位的班干部部门和纪检部门。
按照规定,军人是不能出现作风问题的,所以可以作风败坏举报,但内容要真实可信,要有证据支持,反映问题要严肃客观,具体格式与写信一样。
提醒一下:一般情况下,军人出现作风问题可大可小,一般是肯定会转业的,所以,请慎重。再一个,如果问题军人是所在单位的高级领导,要举报则要向该单位更高一级举报,方才有效。
若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如果军人出轨有外遇的话,军人家属可以告第三者吗?
不行,我国目前婚姻法还没有修改,还没有追究小三责任的法律,虽然今年有消息说要保护婚姻权,但是只是有意向而已,并没有真正制定出来这套法律,所以不能追究小三的责任。
至于至于说能不能从刑事方面追究她的责任,上面有人说破坏军婚罪,其实也是不行的,因为破坏军婚罪本身是保护军人的权利的,它是指“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因此它追究的责任人为军人配偶的外遇对象,而并非军人的外遇对象,所以也不能追究破坏军婚。
现役军人有婚外情怎么办
每个人都不希望别人打探自己的隐私,希望你去感化他,让他重新回到你的身边.而不是去抓他的小辫子.谁能无过呢!!!!家庭和睦幸福才是最重要的.好言相劝,让他知道他做的事是不理智的,对家庭,对孩子,对他自己都是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希望和好如出,衷心的祝愿你们!!!
现在部队军人出轨的很多吗?
坚定理想信念 献身强军实践 (一)信念是我党我军百折不挠、执着奋斗的力量源泉。
**同志曾经说过:“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并强调:“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
” 一代代共产党人, 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威武不屈、前仆后继,就是因为他们有坚贞不渝、矢志不移的理想信念。
红军长征两万五千里,出发时有8.6万人,到达陕北时仅剩6500人,一路上有超过16.6万人牺牲或失散,平均每行进1公里,就有4名战士倒下再也起不来! 战争年代是这样,在和平时期,崇高而坚定的理想信念,仍然是激励我们坚忍不拔、艰苦奋斗的强大动力。
在我国西北边陲帕米尔高原的红其拉甫哨所,那里空气中的含氧量不到平原的一半,可官兵们却有一句响当当的口号:“我们缺氧气但不缺精神!”为什么我们的边防官兵面对艰苦,默默坚守,艰苦创业,执着奋斗呢?就是因为他们心中始终装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具有献身国防事业的坚定信念。
(二)信念是人生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的不竭动力。
1835年,17岁的卡尔·马克思在他的毕业论文中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它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所作的牺牲……”。
**同志从小就有“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并决心以“面壁十年图破壁”的精神去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
正是胸怀这样的远大理想信念,他们从未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战胜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
(三)信念是丰富人生意义、提升生命价值的重要保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活得有价值,活得有意义。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有意义的人生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他认为人活得充实才有意义。
前几年,有一部热播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主人公许三多文化程度不高,但对生活始终充满激情,坚守着“人活着就是要做有意义的事”的信条。
组织上把他分到没有人愿意去的三连五班看守坦克训练场,没事做时,他就一个人练习走正步、修路。
后来,他所在的七连奉命整编,连队只留他一个人看守营房,他坚持每天出操、跑步、练体能。
正是他始终坚守信念,才成为一代“兵王”,一名真正的军人,他生命的价值也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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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有外遇,如有出轨的证据上军事法庭会是怎样后果
【1】现役军人有外遇,看到什么程度。
如果军人构成重婚,军人的配偶可以带着证据把军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军人重婚罪。
法院如果判了军人重婚罪,军人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人会被开除军籍的。
如果军人没有构成重婚,军人的配偶可以选择与军人离婚,或者选择与军人促膝交谈,促使军人离开第三者,回归家庭。
军事法庭不会审理军人只是出轨的事情。
【2】军事法庭的立案范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军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审判 :1、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3、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4、教育军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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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假外出检讨书范文
今天,我感到很愧疚,在这里做出检讨,这本是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但是我却犯了,违反的部队的条令条例,辜负了中队对我的教导和信任。
我没有经过中队干部的同意私自一人外出的行为是不应该的,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认识到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但一个人犯错误并不是偶然的,这是长期不重视条令条例学习的结果,平时违反纪律没有引起我足够的重视,才造成了今天的错误,这是长时间的积累而造成的。
现在想来我追悔莫及,但是,世上是没有卖后悔药的,犯了错误,后悔是没有用的,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错误。
我的这种行为还在战友间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军人的形象。
战友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 、互相帮助友好,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是对部队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由于我的无假外出,有可能影响部队的纪律性,给战友带来不良影响,这实际上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在一次发生,希望中队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也希望队长看到我的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错误有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重视这件事,也希望中队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望中队能念在我认识深刻的份上,从轻处理,请中队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我保证今后一定好好表现,严明纪律,加强训练,并且积极工作,请中队相信我能够改正自己的缺点。
军人出轨破坏军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现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再婚或者通奸的是破坏军婚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刑法,可以向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法律武器。
那么军人出轨破坏军婚要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
一、军人出轨破坏军婚怎么处理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1、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军人出轨的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
二、破坏军婚的行为有哪些 破换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三、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
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
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
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
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
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
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
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
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
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上述就是小编对“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军人出轨属于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是破坏军婚的表现,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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