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合同有没有到期,只要你达到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如果再继续签定的就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了,社保是要缴费满15年才可以享受的,如果你只缴纳了一年,那你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第一种就是申请退还个人帐户的余额,
第二种就是把这一年的社保转成新农保(农村户口),或者城居保(居民户口),继续缴费至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
关于退休年龄到期,合同未到期
不管合同有没有到期,只要你达到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如果再继续签定的就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了,社保是要缴费满15年才可以享受的,如果你只缴纳了一年,那你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第一种就是申请退还个人帐户的余额,第二种就是把这一年的社保转成新农保(农村户口),或者城居保(居民户口),继续缴费至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
到了退休年龄而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
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就业的权利,他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
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了,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
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员工超年龄的报告怎么写?
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做批示,一般格式如下:XXX:因XXX职工(身份证号:XXXXXXXXXXX),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龄,依然在岗工作,工作表现:XXXXXXXX。
关于他的处理,建议如下:1、立即辞退或劝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服务年限补偿;2、根据其身体状况(公司提供体检),继续聘用,签订劳务合同,执行一年。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办退休需提前多少时间
办退休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一般是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下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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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合同到期能终止吗?
退 休 申 请尊敬的上级领导:本人是某某XX教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中共党员。
XXX年月参加教育工作,教龄XX年。
年任民办教师, 年月通过统一考试转为正式教师。
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在夺底小学任教。
在这二十余年的从教生涯中,本人始终以一名优秀人民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把学生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职责。
二十余年风风雨雨,二十余年呕心沥血,二十余年孜孜不倦,我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
在这几十年来,我教过十几届、近千名学生,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踏上了工作岗位,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
而如今,我已年过半百,身体虚弱,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为之奋斗过。
教师是一个平凡的职业,我选择了平凡,为了这份平凡,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我心中无比的荣耀。
二十多年的教师工作,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现在我患有关节炎,气管炎,高血压,眼睛视力下降。
也因为几年来过度劳累,患上了乙肝。
由于身体原因,在加上夫妻两都奋战在农村小学,孩子年纪又小,经常只能托亲人照顾,非常艰难。
因此、在工作上,虽然我也努力,但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教师几年后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
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退休申请。
请给予批准为谢!此致敬礼!申请人:2012年2月
到退休年龄生日那天单位让写辞职报告
男性年龄不满50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退休,可以办理病退职,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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