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最后裁定如下怎么写
本院认为,被告X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 原告XXX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将其掌控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三枚公章( 分别为2007年10月25日《再补充协议》上的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印章、2010年1月25日《借条》上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财务专用章”印章,2009年3月9日《承揽船舶来料加工合同》上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合同专用章”印章)交付给被告XXX;二、原告XXX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将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场地交付给XXX。
本裁定下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XXXX年X月X日书 记 员 XXX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书,可否上诉
对先于执行裁定书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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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应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裁定后先于执行的时间规定 目前,关于先予执行的时间规定,法律暂无明确的作出。
法院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尽快的先予执行,保证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是对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等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的裁定有何效力?
先予执行的裁定效力如下: (1)时间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实质是使原告提前实现了将来判决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使被告提前履行了将来判决生效后可能履行的部分义务。
因此,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其时间效力应维持到判决生效时止。
(2)对当事人的效力 先予执行的裁定,对当事人也有效的。
其效力表现在:当事人收到裁定后不允许提起上诉,而必须按裁定的要求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接到先予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按通知要求予以协助。
例如,将被申请人收入扣留,交给申请人;从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将一定款额划拨给申请人等等。
(4)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先予执行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对人民法院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经复议认定裁定有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由于先予执行的裁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案件审理终结不一定就能作出完全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甚至可能会出现原告完全败诉的情形。
对先予执行申请复议,驳回用裁定书还是通知书
申请先予执行,只要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提供担保,无需单独提供什么证据,关键是案件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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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亦称“诉状”。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根据诉讼阶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一)民事调解书的含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
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 民事调解书,有标题、编号、当事人、案由、事实、理由、协议、落款、日期、书记员等部分。
格式与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
可以参阅。
(三)具体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3、案由。
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如“案由:离婚”。
4、事实。
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5、理由。
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
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6、协议内容。
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7、注明文书效力。
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8、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四)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
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 3.当事人身份概况 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 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 经审查...
在我国,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金钱,交付某种物品,或者完成某种行为。
法院不予先予执行应该适用什么文书
裁定书。
准予先于执行和不同意先予执行,都是下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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