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的规定。
长 期以来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沿用市制,即“市亩”、“市分”、“市厘”等,与国际上通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不一致,对平方米的换算是循环小数,计算麻烦。而且各地“亩”的实际大小也不一致,加上种种原因,致使我国耕地面积的统计数(14 9亿亩)与概查数(19亿亩)相差很大,所以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急需统一,急需改革。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的命令》中确定,“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经过几年来广泛征求意见和准备,现实国家版图、地区疆域已使用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林地、草地面积已使用公顷,建筑用地包括农村计算宅基地已开始使用平方米。改革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为了进一步统一国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逐步使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与国际通用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相一致;有利于农业计划的制定和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改革我国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已势在必行。
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决定采用以下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名称:
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km2)
公顷(l万平方米,hm2)
平方米(1平方米,m2)
经国务院同意,自1992年1月1日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QS要求土地所有权证明如何写
你好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2).土地证书。
(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满意请采纳...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哪些?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A、指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B、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C、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来源证明为村民小组,社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
D、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6525d4b1301012ac7d2e9402.html
土地来源证明怎么写
你好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2).土地证书。
(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满意请采纳
村委会土地证明怎么写
让村委会开个证明就可以。
就写原集体所有土地,在某时归某人使用。
村委会都会开这个。
这样干村委会就成了土匪了,白占的土地怎么能开证明发证书呢?先确认所有权不先确认土地所有权人发证书。
给白占白用的人开证明发证这个社会能让人学好吗?只能学土匪了、做坏人坏事了回复
土地产权证明的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人姓名、身份号码,土地坐落位置,使用年限,发证机关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明兹有 镇 村 组 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 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 层 间,用地面积 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镇 村年 月 日 。
房屋产权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范文如下: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分别填写身份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二、开房屋证明的方法:如果需要开具房产证明,可以直接携带房主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局产权科进行查询,房产局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出具盖章的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如下:一、房屋证明的办理流程 1.预约。
预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查询。
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3.需携带的材料有。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簿的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但是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只需一人就可以办理。
二、开房证明注意事项 1、证明的办理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需要代办则必须出示委托公证书,要求相当严格。
2、房证明的开具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
如果购房者是在城市购房,但是却是农村户口,那么首套房证明也要在农村的村委会开具,然后到镇、县相关部门依次盖章证明。
3、证明需要填写本人所在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开具证明的办理人的联系电话等,届时购房者购房地的房管部门会进行检验核对,所以在开具证明的时候一定不要忘了这些重要信息。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怎么写
抵押行为无效,你的权益无法保证:1、农村住宅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得上市销售,只能在集体内交易;2、如果你是本村户口,才可以合法交易这栋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给本村人,请三思而行,农村房屋证明。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一)、主体特定性。
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不再直接认定无效而是作改性处理,即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
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
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证明范文《农村房屋证明》(http://www.unjs.com)。
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
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
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
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
村委会土地证明怎么写
让村委会开个证明就可以。
就写原集体所有土地,在某时归某人使用。
村委会都会开这个。
这样干村委会就成了土匪了,白占的土地怎么能开证明发证书呢?先确认所有权不先确认土地所有权人发证书。
给白占白用的人开证明发证这个社会能让人学好吗?只能学土匪了、做坏人坏事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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