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补(换)领证书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现存证书情况:填写未遗失或损毁的法人证书现存情况。
申请补领原因:填写申请补(换)领证书的原因。
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并亲笔签名或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补(换)领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3份;
(二)未遗失或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原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并提交发布公告的报刊原件.
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法人证书管理条列(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遗失时的补办程序
公章盖的是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然要到省局。
通常需要提交材料包括: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3、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不过不是很清楚江苏省是否施行网上登记了,建议先打电话确认一下:因为施行网上登记的要先通过光盘在网络上提交上述材料,没有的则直接现场提交。
不过各地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不需要第三条,改为当地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但大体不会有过多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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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遗失后的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遗失补办:一、首先要去登报,做遗失公告。
二、带着身份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登报的报纸,到当地工商部门填写表格。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补领需要写加强证书管理改进措施,怎么写
一、营业执照变更证明的办理程序如果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核准登记,按工商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商局核准通过后,会给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凭此及其它相关材料可以到其它部门(如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办理其它相应证照的变更。
二、营业执照变更有哪些变更公司地址、公司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公司营业范围等方面的更改三、营业执照变更所需要材料(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新住所使用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营业执照变更所需时间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变更必须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核准登记,按工商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完成后,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变更证明。
拓展资料:具体变更的流程以下是1 带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到工商局2 准备变更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3 办理变更手续后工商局给你变更后的执照和变更通知书。
4 拿着这个变更通知书就是变更证明了,最权威的,比自己写的有效。
百度百科-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丢失了公司的所有材料有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
抵押行为无效,你的权益无法保证:1、农村住宅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得上市销售,只能在集体内交易;2、如果你是本村户口,才可以合法交易这栋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给本村人,请三思而行,农村房屋证明。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一)、主体特定性。
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不再直接认定无效而是作改性处理,即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
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
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证明范文《农村房屋证明》(http://www.unjs.com)。
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
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
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
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
土地产权证明的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人姓名、身份号码,土地坐落位置,使用年限,发证机关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明兹有 镇 村 组 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 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 层 间,用地面积 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镇 村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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