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原因 一定要表达出你是经过很慎重的思考以后做出的决定 理由要合理并且表示自己难以接受现在的生活 另外还有一个重点要表达出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 家庭已经无法维持
二.离婚的财产处理 最好找公证处公证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然后以法律手段经过仔细思考后正确处理(在财产的处理中选择自己比较明显的照顾对方 比如不要房子 给于对方多少补偿等等等可以令法院判离婚成立的比例增加,这里指的是夫妻之间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三.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这个自己慎重考虑决定 呈团政治部申请人日期
现役军人离婚报告怎么写?
离婚申请书我自愿离婚并遵照《华民共婚姻》关于双自愿离婚规定关问题已作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姓名性别民族期月月籍贯现址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编号结婚证字号、期字第号月离婚原安排财产处理其协议双申请(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月背面:审查处理结关单位调解意见审查处理结月登记期月结婚证字号字第号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月说明:$page$()本申请书面各栏由双事实填写写字委托承办员代写申请双必须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教师、军、居民、农民...
双军人的离婚程序以及离婚报告格式1、双军人的离婚程序是什么?<b
.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字号、结婚日期等。
(2)双方协议情况,包括:离婚原因,子女安排情况,财产处理情况,其它协议等。
(3)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3.离婚申请书的实例 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籍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 结婚证字号、日期字第号年月日 离婚原因女子安排财产处理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月日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年月日 登记日期年月日 结婚证字号字第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年月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军人如何离婚情况有哪些?
1、一方为军人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①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可见,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2、双军人离婚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做出的特别规定,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现役军人离婚方式现役军人离婚必须要申请打报告吗?如果没打报告,...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如何与军人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
但是由于军人身份比较特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只能适用于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要得到军人的同意,或者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重大过错”是: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这是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规定。
法律规定中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里服现役,具有军籍的人。
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人。
现役军人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人。
?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进行教育,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的,可不征得军人同意,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在做好军人工作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对第三者介入破坏军人婚姻家庭造成犯罪的,应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 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军人要如何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
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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