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国务院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业主组织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 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卧龙、宛城两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建、规划、工商、物价、公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新建商品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原有物业,可以根据业主意愿,由业主聘请专人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
(五)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二)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四)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十三条 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
(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1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一票投票权数计算,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一票投票权数。
未售物业可参照上述方法确定。
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牵头并负责前期筹备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之日起15日内,告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其指导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
对符合条件不进行前期筹备的物业管理企业,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责其限期筹备。在限期内仍不筹备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筹备或者由业主推荐的代表筹备。
第十六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100人的,可以直接组成业主大会;100人以上的,可以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5人。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
第十七条 筹委会应当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会同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采集者退散
筹委会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八条 筹委会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6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九条 筹委会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侯选人产生方案及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 (四)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依法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五)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考试就到考试大 (六)业主超过100人以上的,组织推选业主代表;
(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但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
第二十条 推选业主代表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进行。筹委会
应当将推选业主代表的方式、代表条件、代表人数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筹委会和业主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业主代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代表的任期由业主大会会议确定。业主代表的变更应当由其所代表的业主50%以上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公约;
(二)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确定物业管理企业;
(五)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业主大会名称,物业项目地址、四至范围;
(二)业主大会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七)业主投票权数的计算方法;
(八)活动经费;
(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其他关于业主大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依法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后,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交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销毁。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之中选举产生,届满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定期报告有关决议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代表业主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听取和反映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八)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九)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经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的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取消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三)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在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召开后仍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经过本物业管理区域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取消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按照规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书面送交与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需入户征求业主本人意见并由其本人签署具体意见。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或业主代表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
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议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依法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开展工作。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作好书面记录
并存档。业主大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 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四十六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职责使用印章,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费用、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承接与验收、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参照建设部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五十条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五十三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五十五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修建能满足小区使用的业主自治监督和物业管理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其标准为:
(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以下的,应为总建筑面积的3-4‰;
(二)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10万)之间的,应为总建筑面积3-3.5‰;
(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为总建筑面积的2-2.5‰。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与其物业管理资质相应的物业管
理活动。
市外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建设部制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符合业主大会决定或授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资料。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
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也可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直接进行交接。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七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八条 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七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七十一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七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四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五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源:考试大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七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考试大论坛
第七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七十九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选聘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南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第八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八十二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om) 第八十六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十四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共用部位,是指住宅区内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配电房、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窨井、化粪池、蓄水池、垃圾箱(桶、台、池)等设施;
(三)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区内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
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通道、烟囱、水泵房、无塔供水装置、供电干线、电视共用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管线)、消防器具、避雷装置、电梯等设备。
第九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第九十八条 旧有住宅小区、单体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10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南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宛政[1999]88号)同时废止。
范文二:南阳市外来物业管理企业
南 阳 市 外 来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经营备案登记表
总公司名称: (印章)
分公司名称: (印章)
备案日期: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制
1
说 明
一、 本表由南阳市外来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二、 本表统一采用A4纸。
三、 本表建议用计算机打印。也可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
清楚。
四、 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
小。
五、 本表应装订成册并在右边加盖骑缝章,总公司印章,。 六、 本表一式两份~有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七、 本表可通过南阳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yfdc.gov.cn,下载。
企业基本情况
2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办公电话
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号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主营:
经营范围
兼营:
资质等级 审批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上年度企业营业上年度利润 万元 万元
收入总额 总额
在册人员总数高、中级职称管理 企业经理持证 从业人员持证
,人, 人员数,人, 人员数,人, 人员数,人,
企业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3
序总建筑面积 接 管 物 业 名 称 座 落 获奖情况
号 及户数 日 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
分公司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办公电话
组织机构代
营业执照号 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 成立日期
号
分姓名 职务
公
文化司 职称
程度 负
责身份联系 人 证号 电话
分公司人中级以上职其中工程财务人企业经理从业人员持证员总数 称人数 类人数 员数 持证人员数 人员数
分公项目名称 建成时间 司拟
房屋坐落
承接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物业
物业性质 总栋数 项目
5
分公司在册人员一览表
序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 资格证编号 入企前单位 号
6
审 核 意 见
申
请
企 ,章, 业 年 月 日
企业
所在
地区
物业
管理
主管
部门
审查 ,章, 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
建设
主管
部门
审查 ,章, 意见 年 月 日
7
范文三: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研究报告
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2016-2021年
中商产业研究院
ASKCI Consulting CO.,LTD
中商产业研究院简介
中商产业研究院是深圳中商情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的研究机构,是国内领先的产业研究咨询服务机构,是中国专业的第三方市场研究和企业咨询服务提供商,研究范围涵盖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金融、新消费、大健康、“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公司致
力于为国内外企业、上市公司、投融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各类数据服务、研究报告及高价值的咨询服务。
自2003年以来,中商在发展中已不断成长,迄今为止,中商汇聚了350余名来自不同行业的资深顾问,中商依托自主研发的Askci数据库和CISource
中商情报通对各类数据建立月度、季度、年度持续的信息收集监测,覆盖近5000多个细分产业市场数据库,持续更新;中商始终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全的行业数据,企业数据、研究报告等高价值咨询服务。
前 言
中国物业管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作为一种“朝阳产业”已初现端倪,并昭示出其巨大的发展空间。由于物业管理拥有最终的消费群体,因而在第三产业的产业链中处于中心位置。第三产业讲求服务质量、注重经营效益的共性,必然对物业管理产业提出同等要求,更大限度地扩大服务的范畴与质量,更大力度地提高经营的效益与水平。
我国物业管理目前在管和可管面积已超过了140亿平方米,而且增量在不断放大,庞大的物业管理产业规模为物业管理的产业化提供了基础。物业管理的产业化是指将物业管理资源商品化,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品”来生产和消费,通过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企业体系化、活动系统化等方式,以达到物业管理的规模化经营和管理,可有效整合物业管理的上下游资源,使物业管理的产业形成了一条更长和更广泛的生产链。利用此生产链,深化了物业管理的内涵,拓展了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和手段,实施多角化经营,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核心辐射,使上下游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物业管理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产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预计到2020年,中国物业管理营业收入将超过5600亿元。
《2016-2021年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局及行业协会及多种相关报刊杂志的基础信息等公布提供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报告主要分析了南阳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南阳市物业管理细分市场分析;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招投标分析;南阳市重点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分析;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前景等。让您全面、准确地把握整个市场的走向和发展趋势,从而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13800元 电子版:13500元 纸介+电子:13800元
第一章 物业管理发展概述 第一节 物业管理的定义 一、物业管理的定义 二、物业管理的起源 三、物业管理的原则 四、物业管理的特性 第二节 物业管理的作用 一、物业管理的主要类型划分 二、物业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区别 三、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第三节 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一、物业管理市场价格机制 二、物业管理市场供求机制 三、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 四、物业管理运行机制的功能
第二章 中国物业管理市场发展分析 第一节 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概况 一、物业管理市场现状分析 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特点 三、物业管理发展推动因素 第二节 物业管理百强企业分析 一、物业管理百强企业排名情况 二、物业管理百强企业经营规模 三、物业管理百强企业经营效绩 四、物业管理百强企业服务品质 五、物业管理百强企业发展潜力 六、物业管理百强企业社会贡献 第三节 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策略 一、物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策略
二、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策略分析 三、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策略选择 四、中小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策略
第三章 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15年南阳市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南阳市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第二节 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二、物业管理监管政策分析 (一)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监管 (二)物业管理市场客体的监管 (三)物业管理市场价格的监管 (四)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监管 (五)物业管理市场供求的监管 (六)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监管 第三节 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社会环境 一、南阳市人口数量分析 二、南阳市人口住房支出情况 三、城镇化进程及影响
第四章 2014-2015年南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第一节 南阳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分析 第二节 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分析 一、房地产供应状况 二、商品房竣工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情况 四、房地产成交分析
第三节 南阳市房地产楼盘分析
一、房地产推盘情况 二、主要楼盘价格情况 第四节 南阳市房地产价格走势 一、房地产成交价格走势 二、商品住宅价格走势
第五章 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发展分析 第一节 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概况 一、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现状分析 三、南阳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析 四、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成就 五、南阳市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分析 第二节 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分析 一、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竞争分析 二、南阳市物业管理重点企业统计 三、南阳市物业管理企业10强排名 第三节 南阳市物业管理发展策略分析 一、南阳市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二、南阳市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扩展策略 三、南阳市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策略
第六章 南阳市物业管理市场细分领域发展分析 第一节 南阳市住宅物业管理市场分析 一、住宅物业管理的特点 二、物业费的构成与制定 三、南阳市住宅物业管理分析 四、南阳市别墅物业管理分析 (一)别墅物业环境特点 (二)别墅物业治安特性 (三)别墅物业服务要点
第二节 南阳市商业物业管理市场分析 一、南阳市商业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二、南阳市商业地产销售情况分析 三、南阳市商业地产不同业态管理特点
(一)写字楼物业管理的特点 (二)购物中心物业管理特点 (三)休闲会所物业管理特点 (四)公寓酒店物业管理特点 第三节 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市场分析 一、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业态特征 (一)工业厂房物业管理 (二)研发中心物业管理 (三)医药园区物业管理 二、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的特点 三、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的难点 四、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的思路 五、南阳市工业物业管理运营策略 (一)工业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二)工业物业管理的接管验收 (三)工业物业管理日常管理策略 第四节 南阳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市场分析 一、南阳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 (一)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模式 (二)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特点 (三)政府机关物业管理要素 二、南阳市医院物业管理 (一)医院物业管理模式 (二)医院物业管理特点 (三)医院物业管理内容 三、南阳市学校物业管理 (一)学校物业管理模式 (二)学校物业管理特点 (三)学校物业管理内容
第七章 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招投标分析 第一节 物业管理招投标综述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概念 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
三、物业管理招标的特点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第二节 物业管理招标分析 一、物业管理招标的组织机构 二、物业管理招标的范围 三、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四、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 第三节 物业管理投标分析 一、物业管理投标的组织机构 二、物业管理投标的流程 三、物业管理投标策略
第八章 南阳市物业管理重点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企业A 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二、企业物业管理项目 三、企业物业管理优势 四、企业发展策略分析 第二节 企业B 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二、企业物业管理项目 三、企业物业管理优势 四、企业发展策略分析 第三节 企业C 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二、企业物业管理项目 三、企业物业管理优势 四、企业发展策略分析 第四节 企业D 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二、企业物业管理项目 三、企业物业管理优势 四、企业发展策略分析 第五节 企业E
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二、企业物业管理项目 三、企业物业管理优势 四、企业发展策略分析
第九章 2016-2021年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分析 第一节 2016-2021年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物业管理信息化趋势分析 二、南阳市住宅物业发展趋势分析 三、南阳市商业物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二节 2014-2021年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前景分析 一、南阳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 二、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扩展分析 三、南阳市物业顾问服务前景广阔
第三节 2016-2021年南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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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装备系列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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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工程承包行业深度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海外工程行业市场调查及投资咨询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高铁行业运营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3、“互联网+”系列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市场商机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旅游行业运营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能源行业运营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运营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教育行业运营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4、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民营银行筹建咨询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社区银行创新发展策略及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调查及市场前景咨询报告》 《2016-202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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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全球及中国无人机市场深度调查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虚拟现实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深度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地理信息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7、智能汽车系列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智慧汽车行业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智慧停车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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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中国车联网产业运行动态及投融资战略咨询报告》
8、房地产转型系列研究报告
《2016-2021年房地产+众创空间跨界投资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房地产+社区O2O市场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房地产+医疗跨界投资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房地产+养老跨界投资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房地产+旅游跨界投资模式及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9、城市规划系列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城市规划行业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城市更新运作路径及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市政工程建设及PPP模式应用策略研究报告》
10、现代服务业系列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民营医院运营前景调查及投资风险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健康服务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节能服务行业市场前瞻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教育改革创新前景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旅游行业发展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体育服务行业深度调查与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会展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职业教育培训市场潜力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1年中国冷链物流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中商行业研究服务内容
行业研究是中商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我们通过对特定行业长期跟踪监测,分析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盈利能力、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全面客观的剖析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市场容量、竞争格局、进出口情况和市场需求特征等,对行业重点企
业进行产销运营分析,并根据各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实践经验,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分析与预测。中商行业研究报告是企业了解各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投资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资料。
中商行业研究方法
中商拥有10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利用中商Askci数据库立了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在产业研究咨询领域利用行业生命周期理论、SCP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波特五力竞争分析模型、SWOT分析模型、波士顿矩阵、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等、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研究方
法和产业评估体系。在市场预测分析方面,模型涵盖对新产品需求预测、快速消费品销售预测、市场份额预测等多种指标,实现针对性的进行市场预测分析。
中商研究报告数据及资料来源
中商利用多种一手及二手资料来源核实所收集的数据或资料。一手资料来源于中商对行业内重点企业访谈获取的一手信息数据;中商通过行业访谈、电话访问等调研获取一手数据时,调研人员会将多名受访者的资料及意见、多种来源的数据或资料进行比对核查,公司内部也会预先探讨该数据源的合法性,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及合法合规。二手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中国海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发布的各类数据、年度报告、行业年鉴等资料信息。
中商的产业研究服务优势
中商的影响力
国家政府部门及权威媒体广泛报道与引用中商产业研究院专业研究结论
国内外主流财经媒体及国家政府部门大量引用中商数据及研究结论,如央视财经、凤凰财经新浪财经、中国经济信息网、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网)等。
范文四: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2004)
收费基
等 具 备 备 准价
,元/平级 条 件 注
方米.月,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各物业管级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区完全按规划
理企业可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30%以上~有一 浮动幅度 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根据其服级 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20%
务质量~可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
公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在其确定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级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区基本按规划的服务收
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二 费标准浮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15%
级 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动幅度内~
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公用设
自行浮动~施及业主资料。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下浮不限。
10% 供服务,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三
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并 级 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公用
设施及业主资料。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
5% 四 供服务,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基
本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级
屋、公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等级标准 管理服务内接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4小时值勤~经常性按规定容及标准 线路巡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一级,
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路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95%。消防
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小区道路、
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二次,楼道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
洗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一次,楼梯窗每月擦洗一次,路灯、
楼道灯每月清洁一次~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共同雨、
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
清掏。
管理服务内接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4小时值勤~经常性按规定容及标准 线路巡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二级,
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路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90%。消防
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小区道路、
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
手每天擦洗一次,楼梯窗每月擦洗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
洁一次~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共同雨、污水管道每年
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管理服务内接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4小时值勤~经常性按规定容及标准 线路巡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三级,
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路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85%。消防
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住宅区、
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扶手楼梯窗每季度
擦洗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一次~对草坪、花卉、树木
定期修剪养护管理,共同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化粪池每
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管理服务内接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4小时值勤。经常性按规定
容及标准 线路巡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四级,
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路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80%。消防
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楼道每周
清扫2次,楼梯窗每半年擦洗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一次~
有绿化的~定期维护,共同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化粪池
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南阳市住宅区
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得分
考核内容及符合分值 目 值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3分,
,一, 2.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认真查验~
验收手续齐全。,3分, 基
3.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3分,
本 4.物业公司有管理资质、管理人员按比例持证上岗 , 2分,
5.设有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要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5分,
求 6.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收支情况。,3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到达现场~(25分)
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分,
8. 物业公司有办公经营场所。,2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二,
录齐全。,2分,
房屋 2.经常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部位的门窗、
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3分, 及公
3.小区内无私搭乱建、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用设 业主装修前应审核其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分, 施设
4.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备维 保养等记录齐全~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施设
备运行正常。,3分, 修养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2分, 护 6.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主要道路交通标志齐全、规范。,2
分, (20分)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4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2分, ,三,1.小区门卫24小时值勤。小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4分,
2.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公共
停放。,4分,
秩序协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准入证管理。,4
分, 助维护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3分, (15分)
1、小区内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3
分,
2、道路、广场、楼道绿地每日清扫及时。,4分,
3、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4分, ,四,
4、楼梯窗每周、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一次,5分,,楼梯保 窗每月、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一次,3分,,楼梯窗每
季度、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一次,2分,,楼梯窗每半洁
年、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一次,1分,。
服 5、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3分,
6、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化粪池每月检查~务
每半年清掏1次,4分,,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每年清掏1
(25分) 次,3分,,化粪池每半年检查~每年清掏1次,2分,~发
现异常及时清掏。
7、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并根据小区实际
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2分,
1、空地绿化覆盖率。,5分, ,五,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6分,,包括浇灌、除草、绿化养 修剪、整型、防病、除虫,,定期对草地、花卉、树木进行护管理修剪、养护、管理,4分,。
(15分) 3、四季绿地、三季有花,,4分,
范文五:南阳市物业管理常见问题投诉指南
南阳市物业管理常见问题投诉指南
序 问题性质或 咨询投诉事项 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号 前提条件
拆除违法建筑、有碍观瞻建筑物A违反土地法律法规 土地部门 土地管理法 限期拆除 (构筑物),以三区为主,市规
划局、建委、公安局配合。见南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违规开发、违规销售B违反规划法律法规 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 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指挥部1 罚款 (违章建筑)处理 2009年9月29日《关于进一步C违反预(销)售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停止预(销)售活动,界定部分创建工作责任主体的房管部门 通知》 法规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A房屋建筑 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住建委 建筑法 质量问题 偿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房屋质量 责令改正、罚款、承担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住建委 (保修期内) 偿责任等 办法
C相邻业主 恢复原状、消除妨碍、排房屋漏雨、漏水问题司法部门 民法 2 使用不当 除危险、赔偿损失 处理
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或D保修期满已交纳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列支范围内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房管部门 相关业主按程序申请使资金 办法 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用
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E保修期满未交纳维修业主大会或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或业主大会按程序 以上业主同意 资金 关业主 管理办法 筹集维修资金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A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法、物业服务收费 物价部门 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标准有异议 管理办法 令停业整顿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
B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该费用属行等问题 3 城管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限期改正、罚款 处理 有异议 政事业性收费 C公用水、电费分摊有物价部门、供物权法、合同法、市物业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应由使用者限期改正 异议 水、供电部门 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依法承担。
序 问题性质或 咨询投诉事项 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号 前提条件
有封闭车库、车棚按标准 D机动车、摩托车、电执行;无封闭车库、车棚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动车、自行车收费标准物价部门 限期改正 实施办法 专人看管并指定停车场, 有异议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3 减半收费 等问题处理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E装饰装修保证金有异保证金最高不得 房管部门 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期改正 议 超过1000元 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立案侦查 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存在过错,A未签订室内、室外财则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不承产保管合同 承担诉讼判决或仲裁裁担责任。 司法部门 民法 丢失被盗赔偿问题决责任 4 的处理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立案侦查 B签订室内、室外财产按合同约定执行 承担诉讼判决或仲裁裁保管合同 司法部门 民法 决责任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可由当事A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物权法 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车位、车库
式来约定归属。
改建、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5 车位、车库问题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等场所建设的车位、车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物权法 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
库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可实施。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规划部门、司法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住宅改变为经营用部门、其他行政6 违反规划许可用途 城乡规划法、物权法 复原状、消除妨碍、排除房 部门(视经营性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危险、赔偿损失 质) 同意。
序 问题性质或 咨询投诉事项 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号 前提条件
在建筑区划内的道
7 路、绿地等场所违章违反规划 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物权法 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搭建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A保修期内 建设单位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8 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设施备质量问题 B保修期外并已交纳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管部门 相关业主按程序申请使 修资金 办法 用
承接新建物业前,不违反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限期改正、记入企业信用9 房管部门 实行物业承接查验 法律法规 查验办法 档案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违反物业管理 10 房管部门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法律法规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
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物业企业擅自改变违反物业管理 11 房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法律法规 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
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供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物业服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费用,也可的责任。因维修、养护等供热、通信、有线电违反合同法 合同法 12 供方部门 以拒绝接受委托;接受委托代收视等部门不向终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用户收取费用 路、场地的,应及时恢复等额外费用 原状。依法应向终端用户
收取费用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
违反物业管理 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的共用部位、共13 房管部门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法律法规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权或使用权
序 问题性质或 咨询投诉事项 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号 前提条件
建设单位、物业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14 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房管部门 责令改正、通报、罚款 不移交有关资料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15 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房管部门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事物业管理 担赔偿责任。
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主委员会 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16 违规违约 合同法、物权法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业服务费 司法部门
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维持物业管理
活动的正常进行,业主对建筑物
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未入住业主不全额业主委员会 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17 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交纳物业费 司法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利不履行义务。同时物业服务的
民法院起诉。 工作量不会因部分房屋空置而减
少,因此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
原则,业主应全额交纳物业费。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是买卖合同因开发遗留问题业18 违反约定 司法部门 合同法 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关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主拒交物业费 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业服务合同关系,二者不能混淆。
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
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
务后,对于故意违规的业
公安部门 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业主不遵守物业管物权法、民法 19 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 司法部门 害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 理秩序义务 刑法、行政法 其他行政部门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规定及相关法
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
侵权责任。
序 问题性质或 咨询投诉事项 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号 前提条件
电梯维保至少每15日进行一
电梯不按规定定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次,电梯维保单位对其所维保电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投诉、举报 维保、检验 法律法规 部门 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用电梯应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21 网络垄断经营 违反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 责令改正、罚款 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 权益保护法
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物业所在地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22 印章和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 道办事处、乡镇 指导规则 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印章 人民政府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委员会委员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23 格终止拒不移交资违反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 指导规则 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料、印章及财物 机关协助移交
物业所在地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区房管部门、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24 员会作出的决定违违反法律法规 道办事处、乡镇指导规则 定,并通知全体业主 反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
业主以业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25 违反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 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指导规则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法规的活动 罚
本指南旨在帮助业主进行正确有效的投诉,使投诉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对法律法规知说 明 识掌握的不够全面,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批评指正,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南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印制
二?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