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表述来看,是你的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被人提起了撤销或者争议裁定申请,而您需要进行答辩。
1、首先,答辩不是因申请产生,所以,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是没有答辩申请书的;但是,答辩材料的制作,商标评审委员是由明确的要求的,虽然这些要求主要针对商标代理组织,但是,当事人同样适用,且按照商标评审委员的要求来制作答辩书,可以有效提高评审效率。
具体的要求在商标评审委员的网站可以查到,请认真阅读:
http://www.saic.gov.cn/spw/pszn/201303/t20130305_133710.html
《关于规范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的办法》
其中关于答辩的规定如下:
答辩材料应依次包括答辩通知书、答辩理由书(应在其首页或者结尾的显著部分写明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材料,未写明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受理处可直接进行证据交换)、答辩通知书送达证据、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代理委托书和证据材料。(具体提交办法参照新申请的相关规定)。
如果没有委托代理组织,就不需要代理委托书。
答辩材料目录同样有参考样式:
http://www.saic.gov.cn/spw/wsxz/200904/t20090408_55203.html
2、由于答辩书没有规定格式,你可以先下载一个《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http://www.saic.gov.cn/spw/wsxz/200904/t20090408_55208.html
然后,将其名称修改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答辩书》或者《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答辩书》,下面的内容:“争议商标”改成“答辩商标”,带星号的“★引证商标”和下面的2个带星号的“★类别”和“★注册号”删除,“申请人名称”改为“答辩人名称”,以下的依次填写;如果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组织,那么“商标代理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地区号)”、“被申请人名称”、“地址”都可以删掉;“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可以不用填写。
请注意,如果需要补充证据,那么“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勾选“是”,证据可以在答辩递交日后3个月内补交。
这是答辩书的首页,答辩书的正文另外制作。
3、制作完答辩书首页,答辩书的正文则紧随之后,名称同样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答辩书》或者《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答辩书》,在下方标上“(正文)”。
正文中同样要标明答辩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等信息,然后你就可以针对对方的理由逐条反驳;请注意,反驳如有证据支持,将会提高答辩成功可能。
如果反驳理由有证据支持,需要在每一条反驳理由后注明证据的标号和名称。
答辩书正文写完后,还需要制作《商标评审案件答辩证据目录》,样子可以根据《商标评审案件答辩材料目录》来填写,把“材料”改成“证据”就行。
4、你的所有文件制作完成后,你将所有文件按照答辩的规定顺序整理好并标号,其中《答辩理由书》就是答辩书的首页加正文,《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整理好后,最后制作材料目录。
5、最后去递交时,能去商标局亲自递交最好,出了问题好修改,不行也可以让人代交,如果委托个代理组织代交也可以,你自己准备所有文件,他们只管交,给个200到300元就行。
6、商标评审委员会交文的地方也可以咨询的,在商标大厅的右边,评审收文处。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有对外的咨询电话,(010)63219181,因咨询量大,如暂时无法接通,请耐心等待。
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祝你成功!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有哪些范本
在我国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可委托代理律师写的商标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贵院受理的原告山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xx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被告使用“XXXXX”五个字作为字号与原告的“XXX”三字商标具有显著区别,不存在冲突,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XXX”的商标侵权。
首先,被告使用的字号的名称为“XXXXX”,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合法登记的字号,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字号不能单独的、割裂的来看,原告不应该把这五个字分成两部分来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XXXXX”的名称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断章取义,而且被告使用的字体字形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且前后字体字形前后一致,大小相同,并未突出“X”、“XXX”、“XXX”等文字。
另外,虽然“XXX”注册商标在读音、含义上均有相似之处,但要判断被告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还应看名称的使用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
误认是指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误解。
要判断是否造成误认,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准,并结合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判断。
“XXX”为XX省XX市XX县境内的一个景点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注册商标自身的显著性较弱,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极小,仅仅凭借“XXX”三个字起不到任何区别指定服务的作用,必须借助特定的字形。
颜色等才可能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可见,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非常弱,只是使用“XXX”三个字,而没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字形、颜色上有相似之处,对相关公众不会构成任何误导。
而且,被告的字号五个汉字组成的“XXXXX”,一般消费者在见到“XXXXX”时,根本不会将其与“XXX”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联系起来,除非该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已经成为驰名商标而获得了“第二含义”,而原告的“XXX”商标仅仅是个普通商标,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其次,被告的销售的饭菜主要以龙虾、炒鸡为主,也没有与原告的菜品有相似的地方,另外,被告的饭店只是一个小饭店,从规模上讲,营业面积只有70平方米左右,从装修风格上,也没有一点与原告雷同的地方。
以上的种种不同,也可以看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双方经营销售的产品根本没有冲突。
再次,被告的籍贯本身就是XX市XXX县,有着非常合理、充足的理由使用“XXX”这三个字,使用这个三个字的原因是了突出其菜品、种类的地域特色,含义是为了体现家乡的特色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最后,如果原告的诉求成立,那么任何一个经营者的字号中都将不能出现“XXX”三个字,这至少是驰名商标才“有可能”达到的受保护程度,当然,并非只要是驰名商标就一定能达到这种受保护程度,作为一个普通商标根本不可能受到此种程度的保护。
2、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本案被告使用“XXXXX”字号的行为,即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也就是没有过错,因此,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也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并不知道“XXX”是注册商标,而且,“XXX”商标也不是驰名商标,因此,被告也不存在“应当”知道微山湖是注册商标的情形,因此,在被告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XXX”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的字号中存在“XXX”三字也不构成侵权。
从原告起诉状的来看,起诉状的全部内容都是针对商标提出,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也与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求混乱,请原告首先固定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
4、原告请求赔偿损失XX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即使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以被告的盈利数额或者原告的营业损失为依据确定数额。
被告的餐馆核准日期为XXX年X月XX日,自成立至今仅有X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被告的餐馆还没有盈利,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并没有对原告产生实际的影响。
另外,如果原告认为应该按照其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依据主张XX万元的赔偿数额,应当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5、原告的真正目的很明显是为了非法炒作,而且,明显带有仰仗其所谓雄厚势力欺压个体工商经营者,与国家当前鼓励劳动者自行创业的精神相悖。
6、如果被告的字号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那么,为何原告不直接去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被告的字号撤销,却故意搞出一个“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原告自己都不知所云的诉求。
综上五条所述,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商标异议书答辩书需要多少份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
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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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的答辩状可以附上相同的成功案例吗
找一个合适的答辩状范本,结合对方起诉的案由进行回答,以证明自己的对商标的使用合法合理,并未侵犯其商标权。
具体如下: ①标题。
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你是个人,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你是代表单位,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
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③写明答辩事由。
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商标异议答辩需要什么资料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
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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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会收到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注册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并经行了公告,但那是在公告期限的三个月内,有些人对你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就是不想让你拿到商标使用证书。
所以造成你收到了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做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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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 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 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 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 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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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商标: 申请号/初步审定号/注册号: 是否需要回执: ┌───┬───────┬────────┬────────┬────┬────┬────┐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据事实 │ 件数 │ 页码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交人签字盖章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盖章 日期: 日期: 注:使用本证据目录时应认真阅读说明。
说明 1、此目录仅为参考样式,当事人可以复印,或者参照本样式另行制作。
2、当事人应当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本目录。
3、“证据来源”栏目填写该证据的处处;“证据事实”栏目中填写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4、当事人需要保留证据原件的,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并提供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当事人须在证据目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核对后,予以签收。
6、当事人应当提交与申请书(答辩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
7、本目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办人核对、签收后,可以作为回执使用。
8、证据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填写,并标明页码。
商标争议答辩的申请条件?
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起草商标侵权的答辩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王XXX,男,汉族。
章XXX,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新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王XXX、章XXX因原告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起诉答辩人王XXX主体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郑州市XXXXXX配件商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章XXX,王XXX只是个业务员。
故,原告起诉王XXX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章XXX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是答辩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答辩人章XXX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由XXXXXX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XXX目前已经到庭,可以出庭作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之规定,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故,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的依据。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
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失赔偿四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人民币290元,原告却诉答辩人承担四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并且涉案产品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的区别?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者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
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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