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怒了,大吼一声:“黄—定—红,你在Gan什么,为什么烦我的书桌?”
在那一刹间,她开始像一只即将被捕杀的Mu鸡一样,在教室里乱飞起来,我一边骂她一Bian追:“看我今天不给你点颜色瞧瞧!”
她跑的太快了,我来了一句:“小贼,哪Li逃!”就在我们穷追猛打的时候,班长来了,她便大叫道:“班长,救救我。”
我一听班长来了,就停下来,黄定红还以Wei自己得救了,便兴高采烈的说:“付思贝,Niover啦?”
听了这句话,我气的火冒三丈,不顾班长De存在:“黄定红,你有种,接招!排山倒海。”
她没有办法,只好接招,却不知如何接,Wu奈之下,只好用头来撞我。
“哼,看我的。”我一个三百六十度大转Wan,脚一伸,将她登到在地。这时,黄定红如Tong一只大蜘蛛,张开双臂,四肢趴在地上:“Ma呀,世界如此美妙,你却如此恶毒!”
我神气十足的看着她:“这下你该over了吧!”
????初二:付思贝
浅议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精).doc
Qian议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Zai行政处罚实践当中~事数形态是经常遇到的Wen题。所谓事数形态~通俗一点讲就是如何看Dai行政相对人的所有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的个数He形态。这类问题处理得恰当与否是关系到对Xing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正确定性和处罚~是实Jian过罚相当原则~保障相对人的人权~维护行Zheng机关权威的重要课题~故应认真谨慎对待。Shi数形态问题~错综复杂~本文主要就想象竞He和法条竞合进行一些探讨。因为这两类竞合Sui分属违法行为定性与法条选择适用这两个不Tong领域~但将二者并入事数形态领域~更有利Yu从违法形态的角度对竞合现象作动态的比较Fen析。
一、两个案例
An例一:某工商分局接企业举报~查获王某在Wei获该企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企业的Shang标从事味精的生产。另查~当事人王某至今Wei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属于无证Zhao经营。此案讨论时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一Zhong意见认为是按《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Yu以评价~按无照经营与商标侵权实施并罚。
An例二:某工商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Ren在未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未经Gong商部门登记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Pin的销售。对于本案的处理也有两种意见~一Zhong意见认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来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公司法》De规定加以处罚。
Er、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
Xing政处罚中的想象竞合~简单地讲就是一个行Wei违反了数个行政法规的情况~且这些行政法Gui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Li如上述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未经企业许可的Qing况下擅自使用该企业的商标从事味精的生产~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但同Shi当事人从事味精的生产也违反了《无照经营Cha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可见在案例一Zhong~当事人无照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味精生Chan这一自然意义上的行为~违反了两个不同的Xing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这两个法律法规之间Nei容并无交叉~外延上也完全不相同~分别属Yu无照经营和商标侵权两个不同的概念。
Yu之相对的是行政处罚中出现的法条竞合~通Chang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Wei反了多个行政法律规范~并且这些法律规范Jia定部分的行为要件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即某Yi规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外延包含Liao另一规范规定的行为要件。例如在案例二中~当事人在未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从事危险Hua学品的经营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Deng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Gui定,同时也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Li》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Du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可见~本案Zhong两条法规在外延上存在交叉的地方~都是对Chao过经营范围的评价~只不过《危险化学品安Quan管理条例》将《公司法》中的经营事项特定Wei“经营危险化学品”而已。
Tong过上述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想象竞合和法Tiao竞合的一些异同。首先两者之间有极大的相Si性:?两者的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Wei,?一个行为都触犯了数个法条。同时两者De差异也很大~首先~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Ben质差别就在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Lv法规之间是否具有重合关系~并因此得以从Ruo干法律法规中选择一个能够恰当、全面评价Wei法行为。在想象竞合的场合~当事人所侵犯De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均不能全面、恰当地评价Dang事人的违法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所评价均是You所侧重,而在法条竞合的场合是能找到一条Neng够全面完全评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如在An例一中~当事人无照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Wei精生产的经营~《商标法》的规定侧重于商Biao侵权~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侧重Dian则在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两者评价的方向不相同~评价的内容也不一Yang~但在案例二中~我们不难看到当事人的行Wei是能够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完全Ping价的~而且比之《公司法》而言~其评价更Jia具体。其次将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并列于事Shu形态进行研究时亦有显著区别。想象竞合其Shi质是一行为侵犯了多个法益~属于事数形态Yan究的范畴。而法条竞合系同一违法行为~触Fan数法律时~仅适用一法律而排斥他法律~其Wei法行为本身为单纯的一个违法行为~这种情Xing本身只是立法技术的原因造成~而不是事数Xing态研究的范畴~如本文所举案例二~用《公Si法》是可以评价的~只是用《危险化学品安Quan管理条例》评价更为具体而已。再次~想象Jing合中规定不同种法律法规的数个法条之间发Sheng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为
Qian提或中介~此法条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于Fa律制定时难以预见~如案例一中~法律制定De过程中难以预见可制定一规则可以将无照经Ying和商标侵权给予全面评价~事实上如若将这Zhong行为予以评价的话~不仅带来的工作量是庞Da的~而且也完全搅乱了法律的体系,而法条Jing合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某些行政法规规定De违法行为具有重合关系的必然结果~于法律Zhi定时即可预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已不Nan认识~从一定程度上讲~数法条之间的联系Shi必然的~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否无关。再次~两者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想象竞合是一种Shi数形态~故想象竞合理论主要是解决违法行Wei触犯几个法律法规~如何处罚的问题,而法Tiao竞合主要是法律的适用问题~代表了法条间De关系~是在法条之间因有错综复杂的重合关Xi而导致均能对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如何选择Yi个最恰当、最全面的法规的问题。 三、想Xiang竞合行为和法条竞合行为的处断
Dui于想象竞合行为的处断~目前较为普遍的做Fa是“从一重处断”~即从当事人所违反的法Lv法规中择一较重的规定~并将另一违法情节Zuo为裁量处罚幅度的情节酌情加重处罚。首先~从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由于任一规定都不Neng穷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评价~若择任一规Ding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其毕竟侵犯了多个法Yi~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大于单纯的一行为~这Zhong做法是不恰当不公正的。其次~从当事人的Jiao度来看~若对当事人科以两种处罚并罚亦是Bu公正的~毕竟当事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Yu实施多个行为的情形亦是有差别的。综上来Kan~“从一重处断”是一种折中公正的做法~Ru案例一中~《商标法》
De处罚较重~应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Cong重处罚。法条竞合的处断较为简单~应择能Quan貌地评价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规定加以处罚~Tong常的做法是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Ze来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案例二中~应按Zhao《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Fu:想象竞合案例处罚决定书
Bei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
Xing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Jing工商宣处字(2007)第270号
Dang事人:刘忠萍(北京广外志群食品店负责人)
Shen份证号:341202197110073521
住所:
Jing查: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2005年5Yue11日至2006年5月10日届满后未按Zhao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于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 6月25日在北京Shi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一层从事销售烟、Bao装食品、酒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经营额700元。期间于2007年6月23日至2007年6月25日,当事人以每瓶7元的价格Xiao售红星牌五十六度500ml二锅头酒51Ping,至被查获时尚未售出。经红星牌注册商标Chi有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红星Pai二锅头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Pin。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Xun问笔录、鉴定书等证据佐证。
Dang事人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Xin办理登记手续,擅自
Ji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Chu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De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Fa》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Ting止无照经营活动,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700元;
2、罚款 1000元。
Dang事人销售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e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Shi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Di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Xing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商品假冒红星牌五十六度500ml二锅头酒51瓶;
2、罚款 357元。
Dang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Dao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Fa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Dang事人如不服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决定,可自接Dao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Gong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申请Fu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Ge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ang事人如不服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决Ding,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Nei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宣武区人Min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Shu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9月18日
违法行为的概念的特征
Wei法行为的概念的特征 ACCDACCDCA
Wei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Fa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亦称“非法行Wei”。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Zhi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Shi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Du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Wei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Hai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Cheng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Fan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Wei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Xian行为。特征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Zhuo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Wei。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Fan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Wei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Bing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Lv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Ren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Xiao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Shi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Fa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1、平等就业的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签订劳动合同Shi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4、休息Xiu假的权利,;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She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的Quan利,
Di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He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Gei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Ren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He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Cun在因果关系。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Ze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Shi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Ding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发票违法行为的新旧处罚
Duan文涛原创:发票违法行为的新旧处罚
规定之衔接
(2012-04-15 21:43:52)
《税务规划》2012年第7期《发票违法行Wei新旧处罚有别》
作者:段文涛
Fa票违法行为的新旧处罚规定之衔接
Jing国务院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以下称“生效日”)开始施行,对发票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规定也随着《Fa票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下对修订前的称“Yuan《办法》”,修订后的称“新《办法》”)Fa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惯例,税务部门一般Du是在次年对以前年度的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Jin行检查,随着2012年的到来,在发票检Cha中必将面临一些难以处置的问题,如某些行Wei跨越生效日延续发生,该如何适用新旧处罚Gui定等。这既事关税务人员如何正确执法,同Shi也是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如He维护合法权益的大事。为此,笔者试就发票Wei法行为新旧处罚规定之衔接的相关问题作如Xia探析。
Dui在生效日之前开始发生,延续或持续到生效Ri之后的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要根据原《办法》和新《办法》的规定,分别判断是否Jun已构成发票违法行为。对跨越生效
Ri前后,违法行为性质、违法行为种类都相同De发票违法行为,应视最高处罚额度的异同分Bie给予处罚:
Yi、原《办法》和新《办法》最高处罚额度相Tong的。例如“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Yuan《办法》和新《办法》都规定可处以1万元Yi下的罚款。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即使是在生Xiao日前后延续或持续发生,也不能分别按原《Ban法》和新《办法》处以罚款,而只能视为一Ci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可以Zai最高额度内从重处罚。
Er、新《办法》最高处罚额度高于原《办法》De。原《办法》对代开、转借、转让发票的行Wei均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新《办法》对非法代开及转借、转让发票的行为,均规Ding分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Zhe类性质、种类相同但最高处罚额度不同的违Fa行为,也不应分为两段处罚,而应将生效日Qian后发生的数次行为合并为一次违法行为,按Xin《办法》的规定的罚款额度进行处罚。
San、原《办法》没有设立处罚规定,而新《办Fa》认为是违法行为,设立了处罚规定的。
Xin《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新增了对“Shi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Guan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行为”可处以1万元Yi下罚款的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新增Liao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Fa票的”行
Wei的处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新增了对“Jie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Yong品的”行为的处罚,均规定最高给予50万Yuan以下的罚款。
Dui于上述这类违法行为,根据“不溯及既往”De原则,对行为发生在生效日以前的,不应给Yu处罚;而对于在生效日以后发生这类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Zhi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的此类行为在生效Ri以前就有发生,又跨越生效日并在此之后延Xu或持续实施这些行为的,在作出的处罚告知He处罚决定中,税务机关只需列举生效日以后Fa生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即可,以免被Wu为以新法追溯以往的行为,而招致不必要的Xing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
Si、原《办法》有处罚规定,而新《办法》不Ren为是违法行为,没有设立处罚规定的。
Yuan《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细则》相关条款将“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和“未按规定建Li发票保管制度”分别列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规定可处以1万Yuan以下的罚款,但新《办法》取消了对这些行Wei的处罚规定。对于此类原《办法》有处罚规Ding,而新《办法》不认为是违法,没有设立处Fa规定的的行为,应分别对待:
Dui只在生效日之前发生过这类行为的,遵循“Shi体从旧”的法理适用原则,仍应按原《办法》进行处罚,同时鉴于新
《办法》已取消了对其的处罚规定,可酌情予Yi从轻处罚。对生效日之后新发生的这类行为,则应遵循“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不应给Yu处罚。
Ru果行为人的此类行为在生效日以前就有发生,又在生效日以后延续或持续实施的,应按原《办法》对发生在生效日之前的违法行为进行Chu罚。但在作出的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中,只Neng列举生效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应提及Yi后的行为,以免被误为还在以原法来处罚新Fa已不认为是违法的行为,从而被判为适用法Gui错误。
Wu、原《办法》有处罚规定,而新《办法》没You设立处罚规定的特殊情形。
Sui然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对有些行Wei的处罚规定,但并不表示就不是违法行为不Xu处罚了,只是因为这些处罚规定与《税收征Guan法》中的处罚规定一致而没必要再作重复规Ding。如原《办法》第三十六条对“未按照规定Jie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就与《Shui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处罚规定重复,因此Zai新《办法》中取消了对该行为的处罚。对于Zai发票管理事务中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如Guo违法行为发生在生效日以前的,仍按原《办Fa》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生效日Yi后发生的此类违法行为,就应依照《税收征Guan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实务中,Yu到在新《办法》中找不到处罚规定的问题,Bu能简单的以
Wei就不是违法行为就不需处罚,还应查看《税Shou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处罚规定。
Sui然现在对于税务行政执法中的新旧法规处罚Gui定衔接问题尚无明确界定,但是《立法法》Di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Gui、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Dan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Li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04年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Fan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Wei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Xin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He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Shi用新法规定。”
Bi者认为,在处理发票违法案件时,要以维护Dang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总体上遵循“实体从Jiu、程序从新”的原则,在适用实体法时,为Liao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Li益,应遵守“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生Xiao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原《办法》的处罚规定。对跨越生效日延续或持续发生,原《办法》和新《办法》都规定应给以处罚De违法行为,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只Neng根据新《办法》对该违法行为给予一次处罚。
Chu理新旧处罚规定衔接的问题,最大的难点就Zai于,有些行为在生效日以前就发生了,又跨Yue生效日在以后延续或持续实施,且原《办法》设置了处罚规定,但新《办法》取
Xiao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或者原《办法》不认为Shi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但新《办法》增设Liao处罚规定。
Dui此类情形,应当根据行为发生的时间,本着Xing政处罚法定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Fen别适用原《办法》对生效日以前的违法行为Jing常处罚,或者适用新《办法》对生效日以后De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能用已废止的处罚规Ding对跨越生效日以后的行为进行于法无据的处Fa,更不能以新处罚规定对以往的行为进行追Su处罚。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
Zhen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应采取拘留、判刑Deng手段,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修改刑 法,加大《刑法》的相关处罚力度。否则,Huan境法就仍然是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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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Er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 石灰、 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Ying当密闭; 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Fang物高度 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Fang治扬尘污染。
Di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Guan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 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Da 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Bu贴力度。
Xian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 贮存、 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 采用财政补Tie等措 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He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 贮存、 运输和综 合利用服务。
Di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Dang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 烟尘污染的物质。
Di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Zhi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 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十Wan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工Zheng治或者 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Zuo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Deng易产生扬 尘的物料的; (二) 对不能Mi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未设置不低于堆Fang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Cuo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 装卸物料未Cai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 扬尘排放的;(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五)码 头、矿山、Tian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De;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Zhong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 对Pai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Quan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Qi)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Ye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 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Yu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 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八)未采取措施防Zhi排放恶臭气体的。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
Gui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 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heng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Chu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