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所有使用的执法文书,都要装订在案卷中,当然也包括《案件合议记录》。
《案件合议记录》填写要注意什么?
《案件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处(科)负责人组织案件承办人及有关人 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案件讨论情况的文书。
此记录是内部文书,也是必 备文书。
做好案件合议记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把握。
一、 形式必须完整。
案件合议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案由、 当事人、合议时间、主持人、地点、合议人员、记录人,应逐项认真写清楚。
尾部由主时 人签字、合议人员签字、记录人员签字组成,上述各方应逐个签全名。
在此应注意,签名 不能由他人代笔,因为签字意味着案件合议成员对于记录内容符合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认 可。
二、 内容必须规范。
正文是案件合议的内容,是合议记录最重要的部分,应做到以下 四点。
(一)全面完整。
对案件汇报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都要逐项详细记录。
合议成 员的案件合议其实就是一个推理过程,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有关联、有效的证据,确定 事实,并针对事实运用法律,而后得出案件的结论。
合议成员从事实、证据、依据、程序 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议,发表各自的意见,这样才能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 程序履行等内容有一个完整的反映。
(二) 客观真实。
在案件的讨论过程中,合议成员之间可能会就案件的某些方面发生 争论,因此,不但要记录相同的意见,也要记录不同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 记录也应如实反映。
记录人员要真实地记录合议成员的发言内容,不得以自己对他人意见 的理解代替他人的发言原意。
(三) 重点突出。
合议意见是通过合议讨论的过程得出的共识,合议人员产生意见分 歧是正常的;即使达成共识,对于不同的意见,也要记录下来,不能仅仅记录最后的一致 意见。
需要重点记录的是合议成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的认定程序和适用法律的评议 意见。
尤其对于不同意见,更应重点记录。
(四) 用语准确。
完整的记录并不意味着将每位合议成员的发言一字不落地记录下来。
作为一名素质较高的记录人员,更重要的是须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法律知识,能够精确表达 合议成员的本意。
即使有的合议成员在发表意见时语句不顺,没有用法言法语,但记录必 须语句通顺,“白话”、“俗语”应被准确还原成正规语言和法律用语;对表达不简练的可 根据其原意归纳总结,做到既不失原意又简明扼要。
行政执法程序中,《合议记录》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到底哪个应在...
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
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
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
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和范围。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
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确保审级独立。
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
行政处罚案陈述申辩后要重新合议吗
首先记录陈述申辩的过程,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理有据,行政机关就要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当然也就要再次进行合议制度,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瞎说一片,行政机关可以不采纳,不必再次合议,这是理论,但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说,重新合议较好,显示了行政机关的委婉,人性化,不武断执法,也是可以的,,,,...
药学专业在药店实习,要写一篇3000字实习报告,寻找一篇范文…
相关范文: 药学专业药房实习总结自踏入医学殿堂的那一刻起,我便深刻的认识到,“精医术,懂人文,有理想,能创新”是新时期下的医生所应具备的素质。
校训“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时刻提醒我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理论学习中,我克己求严,勤奋认真,顺利完成了必修课程。
在良师益友的指导帮助下,系统掌握了医学知识,为日后进入临床打下了扎实基础。
作为一名药学专业的学员,只学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学以致用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把我们所学的知识带给人们,所以,我深入到基层在药品销售岗位接受锻炼。
初到药店工作,老同事向我说明了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的不同,医院药房的药师只需凭医师处方发药,而零售药店的顾客大多是对药品认识较少的非专业人员,所以,销售人员在对顾客销售药品时,要尽可能的多向顾客说明药品的用途及性能,对每一个顾客负责,我所在的药店经营的有中药、中成药、西药、非药及一部分器械,现将实习学习情况作一个总结报告。
一、严守劳动纪律,以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该院的劳动纪律和一切工作管理制度,自觉以医学生规范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畏酷暑,认真工作,基本做到了无差错事故,并在上下班之余主动为到医院就诊的患者义务解答关于科室位置就诊步骤等方面的问答,积极维护了药学院的良好形象;并且理论联系实际,不怕出错、虚心请教,同带教老师共同商量处方方面的问题,进行处方分析,大大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实习的真正意义;不仅如此,我们更是认真规范操作技术、熟练应用在平常实验课中学到的操作方法和流程,积极同带教老师相配合,尽量完善日常实习工作,给各带教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通过实习笔记的方式记录自己在工作中的点点心得,由于我的主动积极,勤快认真以及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各科室给予的好评。
二、如何做好药品知识及医学知识的学习药用植物学在中药材鉴定中的应用意义重要。
大部分情况我们根本不用理化鉴别的方法,只用植物形态学的鉴别方法就可以鉴定。
因为大多植物有其特有的遗传基因,于是能表现出基本稳定的形态特征,这样们我们在中药材鉴定中“努力寻找不同因子”就可以鉴定植物类中药材的真伪。
例如:小品种中的石楠藤是蔷薇科的植物,而有时采购来的药材表现出:节膨大、有扁节,这是胡椒科的石南藤的特征,这样就很明确了只要石楠藤中出以上两种特征就可以断定药材掺伪。
顾客在药店购药时,因为感冒会买几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因为胃病会买几种治胃病的药同时服用;因为稍有炎症就会同时服用几种消炎药,这时,我就利用我所学的知识向他们说明感冒药多含有相同的解热镇痛药成分,多药联用有可能会造成重复用药产生药物不良反应,多种抗生素合用有时不但不产生协同作用,而且还会产生药抗,使治疗失败,所以就要提醒他们应该对症下药,不能用这种“大撒网”的方式治疗。
这时顾客会非常满意的购买任意一种针对性的药品,而且还会认同这种为顾客着想的做法。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虽然无缘与于老师继续学习下去因为实习即将结束,但是于老师已经将学习方法和工作技巧教于我,今后我一定能在实践中成长为一名中药材鉴定能手。
在药店工作还能学习一些课堂外的东西,比如过桥就是黄连,因为黄连根茎的中段细瘦,状如茎杆,形如小桥,所以称为过桥。
当然还有针哏就是半夏,砂哏就是银柴胡等等一些中药的别名,这些都是在药店购药的中药处方上学到的知识。
三、如何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在销售部是最煅练与人处事、说话的,我的工作主要是接待顾客、接听电话记录医院及药店采购单,接收传真。
在药店接待顾客时,顾客购买所需药品时候会由于同种药品产地多,所以,向顾客推荐药品时,我首先要了解药品本身的情况,然后做简单的介绍,以提高顾客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度。
接听电话时要语气平和有礼貌。
遇到不懂的地方认真询问,不可以马虎大意,有时候医院的采购说话并非普通话带有口音,尤其是南方口音,那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防止听错或漏听。
在这里我不知不觉地容入了整个团队。
当自己的工作干完时主动帮助他人,同时我也得到了别人的好评和关心。
在销售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如传真机、复印机等。
学校里学习的office软件在这里也得到使用并有所提高,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各方面综合知识表现,当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人的知识要全面广泛,但在本专业要精益求精,这样才能适应职场的激烈竞争。
通过实习,我对中西药房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药库和制剂室的工作任务,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好学的工作态度,虚心向上的学习精神得到了带教老师的一致好评。
实习是步入社会前的预演,实习中的苦与乐都尝尽后发现自己长大了。
今后将步入社会参加工作,从北京中医药大学走出的我将牢记“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肩负起中药学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
工作对得起职业,做事对得起国家。
其他相关: http://www.toedance.com.c...
学习药品营销的体会?(结合实际的例子)
社会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销售,如果没有销售,商业就等于零,也就不存在商品货币经济社会。
因为你销售,所以可以产生大量的工厂并且可以生产产品,所以百姓可以享受到好的服务,所以管理人员能拿到工资,所以整个企业能兴旺发达,所以所有的发展的前提就是销售。
世界永远会有销售存在。
社会职业多多,如果你选择了销售,那么你想怎样干好这份职业?所以,首先你得问自己几个问题:我每天是如何锻炼自己的销售技巧的?并会花多少时间去学习新的知识?我会实际操作各种销售技巧吗?对于成功我有多大的执著力?然后,一定要告诉自己:作为销售人员,我是商业世界中的头号重要人物。
接着,努力学会全球最佳销售教练吉特默归纳的“优秀销售人员具备的20种特征”。
1. 我把我的目标写了下来; 2. 我能够很好地自律; 3. 我是一个自我激励型的人; 4. 我想获得更多知识; 5. 我希望与人建立关系; 6. 我自信; 7. 我爱别人; 8. 我喜欢挑战; 9. 我喜欢赢; 10. 我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拒绝; 11. 我能够处理细节问题; 12. 我忠诚; 13. 我热情; 14. 我奉公守法; 15. 我善于倾听; 16. 我有理解力; 17. 我擅长于沟通; 18. 我工作勤奋; 19. 我希望获得财务自由; 20. 我有耐力。
...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有哪些?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有: 一、案件受理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起诉难。
由于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比较专业,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对于食品药品是否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认定为依据。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作任何限制条件,因此,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不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否则就是不适当地剥夺了消费者的诉权。
为解决食品药品领域起诉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二、案件当事人 食品药品纠纷中,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够向谁主张权利。
在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往往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只能择其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依据合同法,以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那么原告应为不合格食品的购买者,被告为食品的销售者。
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原告既可以是购买者,也可以是食品药品的食用者或使用者;被告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
为防止生产者与销售者互相推诿责任,消费者可以择生产者或销售者之一起诉,也可以将生产者与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三、知假买假 所谓的知假买假者也应是民事赔偿求偿权的主体。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将知假买假者视为消费者,存在很大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知假买假者主观上虽有牟利企图,但客观上净化了市场,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司法应当给予肯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知假买假者的真正企图不是抑制制假售假,而是自身利益,甚至有人借此敲诈商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应将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给予保护。
首先,从消费者的定义来看。
消费者的含义比较广泛,而且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而言的,凡是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交易,从他们手中购买商品,除本身也是经营者外,应被看作是生活消费。
广义上理解,消费者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以及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
消费是由需要引起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本身体现着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利益追求。
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其购买行为就属于生活消费,他便是消费者。
因此,单从数量上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恐怕有失偏颇。
其次,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
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食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就应该得到保护。
无论知假买假者主观意图为何,其行为客观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诚实商家的利益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知假买假的确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
从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如果坚持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的观点,就会使得消费者的概念过于狭窄,使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主体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起不到打击不法商人的作用。
即便消费者被证明为知假买假,从制裁、打击违法经营者,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考虑,也应认定知假买假者为一般的消费者,应给予正常的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知假买假的有一定消费知识的人,违反了权利主体资格平等保护的法理学基本原理。
再次,从实务操作层面上看,是否知假买假是个主观判断问题,很难举证。
如果存在知假买假者敲诈商家的情况,属于另外的法律问题,应当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对于专门以打假为业的职业打假人,情况比较复杂,有待审判经验的进一步积累,目前对于其能否像普通消费者一样对待,仍缺乏明确的规定。
四、关于食品药品的赠品引起的纠纷 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
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实际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故赠送的食品药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消费者毕竟在形式上未支付价款而获赠了食品药品,故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作一限定,即该赠品必须实际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才能主张权利。
如果赠与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但包装或者食品本身质量有瑕疵或者数量短缺,消费者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关于食品药品虚假广告责任的认定 目前,我国广告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并不鲜见。
少数商家为扩大其市场销售份额,利用媒体、明星代言人做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药监局无立案声明怎么写
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
四类新药是: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 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食品药品执法文书中的案件合议记录是否装订在案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