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区别
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区别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办案的重要证据,它既是过程程序,又是证据的种类,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所区别。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是用文字形式固定勘验工作情况的现场状况。勘验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是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勘验笔录一般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内容组成,它们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完整地反映现场状况,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勘查的全过程和勘查结果及发现、提取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的情况。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勘验笔录一般只记录现场事实情况,并不涉及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现场笔录包括案件事实的记录和程序问题的记录两部分,包括对现场事实情况的描述; 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 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时所进行的当场记录; 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要求、申请而同意或拒绝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当场记录。
笔者认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不是非常复杂的案件,可二合一体现在一个笔录中,即先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再对现场事实等进行记录,只要能保证其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就可作为行政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范文二: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范文三:笔录中方言记录的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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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中方言记录的
三个要点
│王威张鹏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列七种证据材料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三种证据属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讯问笔录的形式体现出来,被害人陈
证人证言以询问笔录的形式述、
体现出来。作为上述三种证据载体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在证据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笔录通过问答的形式,再现事件的客观原貌和笔录对象的主观想法,其语体是口头语体与书面语体的交叉渗透,是口语语
谈判语体和书面语体中的演讲、
体中的政论、公文语体的交叉, 兼有这几种语体的特点。①
讯(询)问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应该是合法、客观、真实、准全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确、规则》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忠实原话,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因此,涉及案件关键的地方一定要按原话记录。从理论上讲,笔录的忠实应该是绝对的忠实,但实际上平面型的笔录几乎无法做到这一点。
根据我国司法界现行的做法,记录人员可以将口头陈述或
“核供述进行综合归纳,保留其
心”的信息予以记录。这个过程就是口头语体向笔录语体转化
的过程。但是,要求笔录既能保
又能全持原说话人的口语特点、
面地再现诉讼过程中最真实、最原始的信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每个人的口头陈述都有各自的语言表达方式和用语习惯,尤其在基层检察院,由于语言环境的限制,检察人员在制作讯(询)问笔录时,必然面临方言这个现实的障碍。
检察工作者除了必须掌握法律知识以外,还应该学一点语言学知识,尤其是掌握一些语义
语源学等方面知识。对方言学、
的研究不应当仅仅是语言学家
无意的事。把方言这一自然的、
识的语言交流工具,变为自觉
有意识的侦查方法和固定证的、
据的手段,才能更好地适应基层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
对于一篇文章而言,字词句是组成段篇的基础。规范记录方言也应从字、词、句三个层面着手。一是规范书写方言难字。制作笔录,首先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笔录难字。根据笔录写作实践,笔录难字可分为四类,即方
口语字、犯罪隐语字和冷言字、
僻字。②而口语字、犯罪隐语字同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也属广义“方言字”范畴。方言难字在的
《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等语言工具书中已有所收录,一些方言词典里收集的更全面。要多查勤翻强记,掌握方言难字的
规范写法。对于有音有义但无形
的字,可用普通话中的同音字或谐音字代替。为了保证笔录的客观真实,要尽量选取贴近本意、约定俗成的字。如东北方言“du ǐ了几拳”中的“du ǐ”字, 有音有义但没有此汉字, 便可以用已有“石追”(du ī,意为撞击)代替,的字
实践中有人用“碓”(du ì,木石做
“石成的舂米器具)字代替,就不如
③
追”更贴近本意。而用汉语拼音来代替有音有义但无形的字是不妥当的,因为拼音是辅助文字,不能代替汉字出现在严肃的司法文书中。
二是正确理解方言词汇。刑事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常常通过方言特征词鉴别,应用方言学的有关理论和知识,找出言语材料中具有区别性特征的方言词汇,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依有些方言词汇非常难懂,如江据。
,“啥黄苏睢宁话中的“黄子”
子?”,外地人根本不懂。“黄子”就
、“家伙”;是普通话中的“东西”
“啥黄子?”就是普通话中的“什么东西?”、“哪个家伙”。有些方言词汇,普通话中也有,但含义不同,甚至是恰恰相反,在记录时要仔
准确把握其真正的含义。细辨别、
如“不管”二字,普通话中的意思“不管不问”,而在苏北睢宁方是
言中则表示“不行”。这就要求记录人员要根据说话人的话语特征和语境因素,正确理解说话人所表达的信息意图,并用准确的法律语言记录在司法笔录中。为了能真实反映出地方语言特色和行为人语言特征,可以在记录原话
“你这句话是后再补充问答,如问
什么意思,指的是什么”,然后借说话人之口说明情况,消除歧义,
另外,对让笔录阅读者清楚明了。
一些粗俗、下流的方言词汇,不宜
①参见杨天勇:司法笔录语言的语体特征,载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110页。
②参见王思臣:询问、讯问笔录难字概说,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第53页。③见前引②,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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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熟练掌握方言原封不动地照录。
方言口语与普通话口语与普通话、
的对应关系,对该类方言词汇在保持原意的前提下进行转化,以保持笔录的严肃性。
三是准确转化方言句式。一般来说,在笔录制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当地语言习惯,用语尽量符
知识背景及语合被记录人的身份、
言风格,不能把被记录人的语言随意修饰增减、渲染夸张。因为原话被改变后,难以反映出被记录人的真实意思,而且日后质证时被记录人也容易推翻笔录中的内容。但是,方言与普通话除了语音与词汇
句式上也存在上的区别外,在语法、
较大差异。为符合法律语言学的要求、遵循法律语言的运用规律,在体现笔录的客观性同时,对一些方言句式也要进行必要的转化,克服病语病句现象,力争遣词造句简洁精练,层次清楚。比如在睢宁方言中,“出来”二字可以放在动词后,形成
“V 出来”结构, 表示某个物体特殊的
或周围环境经过V 这个动作, 呈现
④
“肮脏、混乱”的状态。如“毛毛晕出
“桌上挨那、车, 车上挨他哕出来了”
几个小妖给吃出来了”,其意思是“车上”经过“哕”这个动作以后而呈现出“脏”的状态,“桌上”经过“吃”这个动作以后而呈现出“一塌糊涂”的状态,这种“V 出来”结构是普通话中所没有的。另外,“未曾”在睢宁话中除了可以作否定副词外,还有
“(每次) 刚刚一种用法, 意思相当于
(一) ……(就) ……”,如“他未曾一进家门, 就得先看电视”“每回我还未、
曾一讲到这事儿, 他就给把话头岔
。这与普通话也是有一些差别开了”
的, 这些句子很难对译成普通话,只能在理解的基础上,经逻辑安排和语言组织,形成普通话中的句式记入笔录中。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人员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刘红立王伟
总体上讲,我国基层检察院
“条块结合,以块为实行的是一种
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这种领导体制演变为全方位的行政化:对外套用行政机关职务层次,使得检察官职务序列演变为行政职级序列;对内职级决定待遇的分配模式,迫使检察官们不得不将更多精力用在行政职级的
“不当官晋升上,许多人由此发出的疑问。在基层的检察官怎么办”
检察院检察人员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绝大部结构不合理。一方面,
分基层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侦监科、公诉科等内设
究其原因,一是为机构,部门林立。
了与上级部门对口,哪个部门都少不得,少了就会被认为对这项工作不重视;二是多设一些部门,可以解决一些干警职数的安排问
基层检察院院领导多达1正3题。副,加上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贪局长这些党组成员,院党组班子在7人左右。有的区县院领导达到全院编制总数的四分之一。这种官多兵少的现象,不但削弱了一线办案力量,而且容易造成人浮于事、忙闲不均。
队伍不专业。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律学
却缺乏习。虽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总结和发现办案规律的能力,往往只能就案办案,无法真正站在法律监督的角度认识检察业务工作,不能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适用法律,严重制
约了办案质量及其可能具有的法律
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近年来效果、
许多基层院加大了公招法律本科毕业生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力度,但要成为合格甚至优秀的检察人才还需要很长的过程。
业务不规范。编制是确定人员职业身份的法定依据,许多基层检察院的人员编制都是清一色的行政干部编制,其弊端突出地体现在特定职业岗位很难用编制加以
不可避免确定。这在现实工作中,
地出现检察业务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之间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无论在人员招录还是专业使用方面,都无法相对稳定或
行政职业化。在许多基层检察院,
工作与业务工作互相混杂,业务人员与后勤人员混用,有的后勤人员直接参与办案,同时许多检察人员也做后勤工作,特别是事实上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书记员代替检察官
具有较强工作办案的情况。此外,
能力的检察官,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已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特别是与其擅长的业务不对口的领导岗位,这使得有相当专业化要求的检察官素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业务规范更难落实,直接制约了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
管理不科学。与前几方面相对应甚至互为因果关系的是检察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一刀切和无序性并存的局面。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套用公务员管理模式,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在人员管理和干部任用上
④参见王健:睢宁话中的几个语法现象,载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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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会议纪要与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从应用写作 和文字处理的角度来探析, 二者截然不同。 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 公务文书 , 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 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而会议记录则只是办公部门的一项业 务工作,属于管理服务的范畴,它只需忠实地记载会议实况,保证记录的原 始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记录活动同严格意义上的 公文写作 完全是两码事。 二者在载体样式、称谓用语、适用对象、分类方法、内容重点以及处理方式 等诸多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它是纪要的主体部分,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则以及基本 结论和今后任务等进行具体的综合和阐述。
怎样才能写好正文部分?也就是说,要掌握点什么要领与方法,是否可 以这样:
(1)要从会议的客观实际出发,从会议的具体内容出发,抓中心,抓要 点。抓中心就是抓住会议中心思想、中心问题、中心工作;所谓要点,就是 会议主要内容。要对此进行条理化的纪要。
(2)会议纪要是以整个会议的名义表述的,因此,必须概括会议的共同 决定,反映会议的全貌。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则需要分别论述并写 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并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与党的方针、政策对会议进行概 括与总结。它是贯穿在纪要始终的一条红线。
(4)为了叙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 议强调”、“与会人员一致表示”等词语,做为段落的开头语。也有用在段 中的,仍起强调的作用。
(5)属于介绍性文字,笔者可以灵活自由叙述,但属于引用性文字,必 须忠实于发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强加于人。
(6)小型会议,侧重于综合会议发言和讨论情况,并要列出决议的事项。 大型会议内容较多,正文可以分几部分来写。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概括叙述 式;二是分列标题式;三是发言记录式。
1 要突出中心。
2 注意吸收正确意见。
3 要条理化、理论化。
4 要忠于会议的实际内容。
5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详尽地占有材料; 并且要认真研究会议的精神, 以便对材料正确取舍,合理删减。
6 会议纪要是与会者共同意志的体现, 落款应是全体与会单位, 故不 写落款,不加盖公章,与会者带回去执行就行了。 [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 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 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 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 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 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 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 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 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 更不允许 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 的审阅同意。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会议 纪要 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 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 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 式不同。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 关公文处理条例》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条例》 、 《办 法》 ) 所赋予的法定效力。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第四,称谓用语 不同。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会议记 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 不走样。第五,适用对象不同。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 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
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第六,分类方法不同。会议纪 要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情况性纪要,消 息性纪要等;按会议的性质,可分为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纪 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会纪要等。而会议记录通常只是按照会议名称来分 类,往往以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编号入档。对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助于撰写 者把握文体特点,突出内容重点,找准写作角度;对会议记录的分类则主要 是 档案管理 的需要。
范文五:会议记录与纪要的区别
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记录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
主要区别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第四,称谓用语不同。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第五,适用对象不同。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第六,分类方法不同。会议纪要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情况性纪要,消息性纪要等;按会议的性质,可分为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纪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会纪要等。而会议记录通常只是按照会议名称来分类,往往以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编号入档。对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助于撰写者把握文体特点,突出内容重点,找准写作角度;对会议记录的分类则主要是档案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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