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分别以交付和登记为准。
1、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二者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或者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2、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虽然也属于动产,但被称为“准不动产”,也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准不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的转让当以登记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如果是以...
不动产的转让当以登记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赠与不动产,而当事人没有登记,此不动产现归谁所有? ··所谓的登记,就是产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如,房管局房产过户、发房产证的程序。
遗嘱赠与,也称遗赠,在遗赠人死亡后生效,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后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赠与、去房管局过户即可。
反之,视为放弃受赠权,房产权不发生转移。
不动产权证上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建屋物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证上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建屋物所有权是你土地拥有的是使用权,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的意思。
让市场化商品房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这样房屋具有产权证和土地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意思。
市场商品房:1. 也叫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2.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3.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4.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转让门面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
2、房产证。
了解门面是单位门面还是私人门面。
门面的手续是否齐全。
转让时房子的房照。
如果门面有物品双方对物品进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
3、如果是转租。
要看到他们当时签定的原始文件。
要看对方的租房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现在的店主和房东签的是几年的合同。
如果合同没到期,还是按照原来的租金。
如果今年结束,那要和房东签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东说好价钱。
4、在租赁的期限里需要支付的费用和应有的权利。
A、是不是可以在不通知房主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
B、在租赁之后是不是有优先在租赁其房屋的权利。
C、在租赁的时候能不能在涨价。
5、老房子需要去规划局查看是否被拆迁。
是否属于政府计划要拆迁的门面。
6、是否有抵押情况。
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最好去房产局了解下房子有没有什么纠纷;和房东重新签合同转移需办理登记。
7、不带照转让:房屋租赁协议(要知道产权是谁的,也就是转让方有没有权力)8、带照转让:房屋协议、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手续。
9、门面经营权的变更:经营权的变更持营业执照到工尚局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并注意是否有遗留债权债务问题.私自转让营业执照不受法律保护。
10、租赁协议的变更应注意与有权出租的人进行,约定清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水电费及各种相关税费的承担等主要租赁协议条款。
11、如果租金很高或者门面很大,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下。
12、债务彻底清算。
水电煤气之类的。
13、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不动产权证上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建屋物所有权 出让/.市场...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
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能不...
没有法律规定需要且无重大过失哪条法律这么写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怎么写
抵押行为无效,你的权益无法保证:1、农村住宅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不得上市销售,只能在集体内交易;2、如果你是本村户口,才可以合法交易这栋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给本村人,请三思而行,农村房屋证明。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一)、主体特定性。
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不再直接认定无效而是作改性处理,即认定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
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
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证明范文《农村房屋证明》(http://www.unjs.com)。
二、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
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第一、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
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
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
为什么说“他物权成立后,优于所有权”?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与第九条规定内容有冲突有矛盾,根据第九条规定可以知道先有所有权后有物权,登记之后物权就反过来扼制所有权是不科学的。
注意这个所有权的应用范围不局限于经济方面,任何方面是全覆盖的,包括军事、外交。
起草物权法的那几个人真不嫌寒碜,这么重要的问题不加思索就写成法律,愧对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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