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二审,涉及到对一审查明事实和判决的调整,因此,要制作调解书,以示法律效力。
求不服民事调解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市***养鱼场 地址:**市**区**街 代表人:孙**,男,**市***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对**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矿务局所属**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矿务局**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市矿务局**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
判决认定***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
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
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
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
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
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
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M(亩放苗种数)*(成活率)*N(起捕规格,公斤/尾)-F(已捕产量)*S(受污面积)*P(受污水产生物死亡率%)。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
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
成鱼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F。
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
鱼种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
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审调解书应该怎么写
这个应该是法院出的材料。
编辑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3、案由。
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如“案由:离婚”。
4、事实。
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5、理由。
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
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6、协议内容。
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7、注明文书效力。
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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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调解成功,依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原判决视为撤销;若和...
二审期间调解成功,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调解书末签收法院却开始执行怎么办
法院执行都是凭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
如果法律文书没有生效,法院也不会违法执行的。
可能你对某些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生效相关规定不了解。
建议你到法院当面去咨询一下为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拿到二审法院调解书,上诉费在一审法院交的,怎样领回一半诉讼费?...
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
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
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
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
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再写明姓名(法定代理人需注明上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可只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兼(专)职律师即可。
被上诉人栏。
这一栏应写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若被上诉人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应先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栏目填写与上诉人诉讼代理人栏目写法相同。
如二审中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需要写清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请了代理人的,其写法仍同上诉人栏目。
4.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 案件由来的写法为:“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审理经过在案件由来后续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接着写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情况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字样。
若是未开庭的,则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二)正文 1.事实 事实是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据。
书写时要体现出上诉审的特点,主要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并适用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评断。
要注意交代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
(1)要概括地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2)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
(3)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这部分写法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书写方法。
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①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叙。
②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的事实要详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
③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
④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有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
2.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依据,应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示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地评述,阐明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理由,并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3.判决结果 这一部分是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关键部分。
它是对一审判决的最后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民事判决书经过审理,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部分改判;3.全部改判;4.增加新的判决。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书写要求,对这四种不同的判决,在表述上可作如下写法: (1)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 ①撤销***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②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3)部分改判的写: ①维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
法律,司考,上诉后和解,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后,一方不履行或者...
个人认为无答案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是为了撤销一审判决,要申请执行也是申请执行调解书,且是向一审法院申请,相关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工伤赔偿,二审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单位不履行,现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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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信息:(包括姓名、住所、电话、证件号码等信息)被申请人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信息)申请事项:请求对XXXX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书案卷号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事实及理由:(简要介绍案件的相关信息及在法院主持达成调解书的相关事实)司法依据(及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应当执行。
当事人不执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清单:(调解书复印件核对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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