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两种情况的:
1.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
2.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
3.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构不上立案的,不会受理,更加不会做笔录了。
公安询问笔录格式
公司询问笔录格式:(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
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开头,第一问答。
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
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
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
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例文: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市 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当时,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站了一会儿,就走了,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听到喊声,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我一看是我的手机,我随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手机不见了,这时我听见高个儿青年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过去说手机是我的,同时,看到旁边几个人抓住一个男青年,这个人正是我刚才在我身后挤的青年,身穿一件棕色皮夹克,下身兰裤子,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
随后我和公安人员一块到派出所。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答:手机号1383865230,价值2500元钱,我是98年5月份买的。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慎红(指印) 1999年1月20日
报案材料怎么写
报案的方式有: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扭送,自首。
向公安局报案材料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一份报案笔录,性质完全一样。
下面是一份盗窃报案材料范文可以供参考:_________县公安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
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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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怎样做笔录对人有利
这位朋友 首先你要知道 楼上让他做司法鉴定是正确的 因为这个可以做证据的 而且 轻伤和轻微伤是有本质区别的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了 那么就可以走司法途径 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了 如果公安句不管你可以拿着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证明去检察院告的 这是他的基本权利 但 从你朋友这个情况来看 他不够轻伤 最多就是个轻微伤 可以走民事赔偿这个途径! 但 现在我想提醒的是 就是一定要鉴定 因为伤病情况的证据很重要 拖的时间越长 对他越不利~
给报案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询问被害人的、询问证人等的询问笔录
不好意思前几天回家过年了,没上网。
你说的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你要是问的询问程序的问题在上一次我已经回答的挺清楚了,你要是问的是询问内容的话针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询问内容。
具体也没法细说,不行的话你可以到书店卖本关于公安机关公文、应用文写作的书看看,那里面写的挺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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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怎么做笔录啊 到公安用的!
给你一篇范文,你可以对照一下,就知道记笔录需要些什么内容了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原籍贯:**市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答: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当时,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站了一会儿,就走了,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听到喊声,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我一看是我的手机,我随手摸了...**市现住址,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身穿一件棕色皮夹克,你可以对照一下:慎红民族,我是98年5月份买的,这个人正是我刚才在我身后挤的青年,我过去说手机是我的?答:慎丽性别。
问,看到旁边几个人抓住一个男青年,这时我听见高个儿青年说,什么时间买的,当时。
随后我和公安人员一块到派出所,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报案,手机不见了,下身兰裤子。
问:29岁出身,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
以上记录看过,站了一会儿,我随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我们是公安局的: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女年龄:许帅军被询问人姓名?答,就知道记笔录需要些什么内容了时间:你的手机是多少号:**市东大街8号问:初中职务?答,我一看是我的手机,就走了,价值多少钱:原籍贯:手机号1383865230: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地点:程海涛记录人姓名。
问给你一篇范文,同时: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是实话:文化程度,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我听到喊声:成份,和我讲的一样,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价值2500元钱?答:汉曾用名: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询问人姓名,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
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范文。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况,勘察顺序等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有谁有火灾自动消防报警系统120小时试运行记录填写范例
**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一、抢劫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
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
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
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
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3.指纹鉴定结论,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
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
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
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周**证言;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4.报案笔录;5.各被告人的供述;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
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邵**二oo二年*月*日(院印)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拓展资料: 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
起诉书为打印文件。
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对不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