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别称为花甲之年或耳顺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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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稀:指70岁。
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
2,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
3,耄耋:指八九十岁
语出《汉·曹操·对酒歌》:“人耄耋,皆得以寿终。恩泽广及草木昆虫。”
5,黄发: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鲁颂· 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6,鲐背: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鲐鱼背。
7,期颐:指百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轼《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
扩展资料:
在阅读古文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表达年龄称谓的词,如:“弱冠”、“耄耋”等。学生往往对此很费解。其实类似这样的词还很多,都是我们在阅读古文的过程中所必须了解的知识。
古人的年龄称谓来源不一,大多根据不同年龄的生理特征而命名,但也有一些是因袭前人所言而成为固定称谓的。
在所有的年龄称谓中,“九十”的称谓可谓最多最有趣。或叫“鲐背”,鲐是一种鱼,背上的斑纹如同老人褶皱的皮肤。又人到暮年,皮肤上生出老年斑如冻梨之皮,故又称“冻梨”。
还有依据生理特征命名的,如:人初生叫“婴儿”,是因为人初生需要抱在胸前喂奶。婴可与膺通假,膺者胸也。婴儿即为抱在胸前之儿。
七岁除叫做“悼”外,还叫“龆龀”也叫做“毁齿”,因为正是换牙时期,所以有此称呼。十五岁叫做“童”,“山无草木曰童”。古代十六岁成年,十五岁男子未加冠,女子未及笄。此处用的是比喻意。
另外,我们现在常说的“而立之年”、“不惑之年”、“知命之年”,则来自于《论语·为政篇》的记载:“子曰: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汉人戴圣所辑《礼记·曲记篇》中说:“人生十年曰幼,二十曰弱,三十曰壮,四十曰强,五十曰艾,六十曰耆,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期。”其中还有耄年有罪不加身的说法。但后人却常把“幼学”、“弱冠”等作为年龄称谓,这恐怕是后代词汇由单音节向双音节发展的原因吧
我国还有干支纪年的传统,六十年为一轮,故又有六十岁为“花甲之年”的说法。杜甫有诗句曰:“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于是,七十又有了“古稀之年”的别称。
当然,古代年龄称谓并不止这些,还有许多散见于各类古书中,因较少使用而未被流传下来。上面所述这些因使用频率高,生命力强而被后人沿用了下来。有些还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交际之中,如:“三十而立”。再如,从“婴儿”和“儿童”两个词中,我们已看不出历史和今天的区别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龄称谓
60岁以上的老人(门卫)怎么样签劳动合同
60岁老人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0岁不识字老人签合同有效吗
我个人认为: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不理解的是:既然不识字,如何签字?第二、如果60岁不识字老人,只知道其姓名的两个或三个字;在其知道并同意合同全文内容后,签字确认,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60岁老人不识字,且其他(她)人也有权利签合同,还是请其他(她)人签字更合适些。
第四、如果确需60岁老人签合同,老人不识字导致签合同不方便,可以由老人通过口述,录制音频或视频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她)人代老人签订合同。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60岁不识字老人签合同,也应是有效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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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的老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上班要怎么辞职?
法律上不承认是夫妻,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合同只能约定双方行为,不产生婚姻法上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