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规模及等级建设单位(发包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合同价格 万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基本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人员填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注册人员填写)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留存。
那需要看贵公司的性质和此次工程勘察设计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必须招标的限额,可以直接向当地相关建设管理部分进行备案。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的建管机构,因为各地区的要求不同。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的问题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
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简介。
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
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鲁备案手续。
二、备案程序进鲁承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省建设厅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前,请先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送材料。
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
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
符合要求后,签发《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在备案表、合同原件和《参加设计的人员名单表》(各3份)上加盖"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鲁审查专用章"。
三、备案时限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四、有关要求1、各市建委(建设局)主管科(处)要对备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存档工作;2、各市建委(建设局)主管科(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核对参加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及签字,核查工程规模、设计收费、工程投资是否与备案表相符;3、无备案表、合同原件上无进鲁备案章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各市一律不予受理;4、备案表和设计人员名单表各两份,交项目所在市建委(建设局)设计科(处)存档1份,另一份由设计科盖章后转至施工图审查机构;5、省内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承担业务登记备案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1、《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存根)》(一式1份);2、《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一式3份);3、《参加项目设计的人员名单表》(一式3份)。
(本意见从即日起实施)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办理须知一、办理机构: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咨询电话:0531-86195330)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山东省人大)2、《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2]33号)三、办理类别:1、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2、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四、办理程序:(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二)登记备案企业信息;(三)办理《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四)每年3~5月份办理业绩考核手续。
五、申报资料:登记备案、业绩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四)外省建筑业企业在山东各市注册地的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扫描件(考核企业报);(五)上一年在鲁施工产值(考核企业报);(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七)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八)企业驻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5号。
河北省建筑设计公司如何申报企业资质,也就是勘察、设计企业的工...
需要知道你申请的是甲乙丙哪一级的资质,需要建筑师结构师数名,中级以上的职称工作十年以上的作为技术骨干不等,到北京信源公司购买相关软件,以生成上报表。
资料:(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请参阅 建设部160号令。
用建筑企业怎么申报设计资质
可以登录网站,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2007-6-12 20:21:28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建设部2007年3月29日颁布实施)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怎么写?
一、合同备案范围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规模及等级建设单位(发包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合同价格 万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基本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人员填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注册人员填写)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留存。
那需要看贵公司的性质和此次工程...
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企业业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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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自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 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认证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五)注册资本;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第十条 持有甲、 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批准设立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五)注册资质、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 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
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乙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格、工程勘察乙级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乙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
化工设计资质都需要那些啊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资历和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
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
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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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等级如何划分的?
简单的说,有甲乙丙三种资质等级,现在甲级设计院也很多,私企都很多甲级,标准要求并不是很高。
甲级主要是需要三个以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三个一级结构工程师。
其他设备工程师和技术骨干若干。
乙级需要2个一级建筑师和一级结构工程师,其他设备工程师和技术骨干若干。
丙级不需要。
在承接项目的规模、高度和重要性上有区别,现在像样点的项目都需要甲级设计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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