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仅包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通常较为重视。而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公示等程序方面的法律要求,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序不足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不能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违法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示员工手册并由劳动者于员工手册尾页签名,而在此后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者否认知晓除尾页外的前述内容;又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手册作为其附件,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修订员工手册却未采用法定程序向劳动者征求意见或进行讨论协商。
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劳动规章制度与企业简介、企业财务制度、行政制度、卫生安全制度等管理制度合并为《员工手册》。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范围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的涵盖面广,又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制定、修改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劳动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应遵循如下步骤: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规章制度拟议稿(包括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稿);2、劳动者提出方案和意见,形成反馈意见或方案;3、在劳动者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4、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决策程序,确定劳动规章制度文件(包括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稿)。在遵循民主程序并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广泛参与、用人单位确定这两点是缺一不可。
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1、在公司内部网络系统公告或电子邮件告知;2、在公司公示栏或窗口张贴告示;3、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在劳动合同签订时一同签署;4、向每一个劳动者发放并签收;5、组织劳动者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并考试。其中,传统的书面方式较电子文档而言,在告知与确认的程序证据方面则更为有利。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前述的多种方式。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新法推动企业更理性地对待自己的合作者,劳动者也更紧密地与企业绑在了一起,在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之下,企业处理员工问题,更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
制订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规章制度,将成为企业管理者在新法环境下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那么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 1、程序合法 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协商与讨论,这个协商讨论过程的存在是认定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重要依据。
2、向员工公示 公示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可靠的作法是:一人发一本《员工手册》,在手册中列明企业与员工管理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发放过程要员工签字。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十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四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二)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怎么写
1、建立健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工都能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2、 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委领导下,员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3、 总经理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 4、 党委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5、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公司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6、 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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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其实都 差不多,只是有些公司从事的行业不一样,会有保密之类的。
劳动合同书 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制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事代理编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备注: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 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 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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