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先写申诉人情况然后就是申请请求,后写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服法院做的刑事判决书提起申诉 ,申诉书的格式及范文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
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
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
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
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奸淫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
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监狱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
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
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
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
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
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
一审法...
写给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状是怎样子的格式
【 范 式 】刑事申诉状申诉人: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 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年月日附: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二、证据材料份【 范 文 】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
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 平 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
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
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
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 这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毒打。
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
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
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
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
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
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
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
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 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
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 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年*月*日
如何写刑事案再审申诉状?
申请人高**,男,蒙古族,1960年7月5日出生,大专文化,某机关工作人员,住…… 申请人因不服内蒙古***旗人民法院(2012)苏右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241、242条之规定,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旗人民法院(2012)苏右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 2、依法指定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下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法院认定高**分三次受贿3500.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高**供述与新证据之间的矛盾 第一,高**供述每次给杜**订金的时间、地点与金额与事实不符。
高**在讯问笔录中称“2008年6月中旬,在**旗工商银行取出定金50000.00元,交给杜**,杜**给了10000.00元。
2008年8月底还是在**旗工商银行取出100000.00元,交给杜**,杜**给了20000.00元,高**都存在尾号是135的银行卡上了。
” 而事实上杜**共收到高**妻子吴**转来的订金共三笔,其中,2008年7月21日一笔,金额347600.00元,2008年8月16日一笔,金额212320.00元,2008年10月7日一笔,金额81000.00元。
这三笔款项只有第二笔212320.00元是从高**尾号135的银行卡上支取的,其他二笔均是直接给的现金(以上事实银行交易记录可以证实)。
杜**收到的三笔订金款都不是在银行门口,而是在杜**的办公室交的,杜**用其办公桌上的稿纸,为高**妻子吴**出具了一式两份的复写收据三枚,杜**和吴**各持一份。
这一事实我们可以从三枚收据所用的纸张完全是同一样式的稿纸,而且均系复写的,得以证明。
如果是象高**与杜**所说,在银行门口支出钱来给的,那么在大街上不可能用同样的纸张,也不可能复写,这一事实可以通过吴**手中的三枚复写收据得以证明。
第二,从高**尾号135银行卡内容还可以证实高**供述是虚假的。
高**的银行卡开户时间是2008年7月17日,有银行开户申请书证明。
那么,高**所说2008年6月中旬第一笔款项50000.00元,怎么可能从这张银行卡中支取?因为当时还没有这张卡。
其他100000.00元取款和10000.00元、20000.00元两次存款均在这张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中均找不到相对应的金额,这足以证明高**所作的供述是编造的(这一事实同样从高**尾号135的银行卡开户申请和交易记录得以证明)。
第三,高**供述收取好处费金额与其供述的中介费提成标准不符。
按高**供述,“卖一台割草机提100元、一台大拖拉机提500元、一台小拖拉机提200元、一台捆草机4000或5000元。
”高**经手办理的各类农机共403台,其中与杜**有关的动力机械127台(大拖拉机12台、小拖拉机115台)收获机械29台(割草机24台、捆草机5台)、畜牧业养殖机械3台(以上事实有**旗农牧业局购置各类农机登记表证明)。
如果按高**所说都已经按约定的标准提成,高**应提中介费54400元或59400元,这也与高**的供述和杜**的证言相矛盾。
2、杜**的证言内容与现有其他证据内容矛盾 第一,杜**两份笔录内容相互矛盾。
杜志云在2011年1月16日讯问笔录中,供述高**向其索要四台捆草机的好处费,每台5000元,共20000元,没有提到5000元和10000元的事。
2011年7月14日讯问笔录中,又供述共给了高**35000元,第一次2008年春,在高**家给了5000元,第二次2008年6月份,给了10000元,第三次2008年7月份,在街上给高**20000元。
这些钱都是主动给高**的,希望在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能顺利一些,格外关照一些。
第二,杜**笔录与其他证据内容的矛盾。
杜**在2011年7月15日讯问笔录称,高**向其给付定金,但实际三次给付定金均是高**妻子吴**直接给付杜**的,杜**并为吴**出具复写的一式二份的三枚收据。
既然杜**没有直接从高**处接受定金,那么,杜**所说在高**给付定金时直接给高**现金自然不是事实。
3、高**的供述与杜**的证言内容矛盾 第一,杜**在其行贿案中供述(2011年1月16日讯问笔录)高**向其索要20000.00元回扣,在高**受贿案中(2011年7月14日和7月15日讯问笔录)又称分三次给付高**好现金35000.00元;而高**2011年7月12日讯问笔录称杜**向其行贿四次,共48000.00元,其余几次供述又称送过三次钱,共35000.00元。
而2011年7月12日的这份讯问笔录在13000.00元款后,括号注明“嫌疑人自己确认”的字样,这充分说明办案人员已经先入为主,在主观上已经形成高**受贿35000.00元的印象,以至在对杜**讯问中根本没有核实13000.00元这一事实。
第二,高**与杜**二人在陈述送钱过程又有明显的分歧,双方在陈述送钱的时间、地点、在场人等均有差异。
二、侦查机关对高**刑讯逼供,所形成的证据应当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全程、同步、不间断进行录音、录像。
而检察机关在对高**讯问时却以录音、录像设备故障为由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高**从2011年7月11日下午2点30分被传唤到**旗检察院,一直到2011年7月12日上午9时,长达19个多小时,王建平等八个人轮番通宵审讯,不给喝水、不给东西吃、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而且对高**拳打脚踢,以至多次晕倒。
到了锡盟...
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范本录入:爱哭的鱼
如何写好刑事申诉状呢?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
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X 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
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
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
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
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
X月XX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
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
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
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
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X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
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申诉状的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
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
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
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
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怎样写刑事自诉状
侵占罪是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达到法定数额的犯罪。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状。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格式)自诉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2、此致县人民法院自诉人:xx年xx月xx日
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范文)20xx年x月xx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
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xx年xx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
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受害者:李XX20xx年xx月xx日扩展资料:1、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2、写法: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刑事起诉书范文
刑事起诉书范本检 刑诉[ ] 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 月 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成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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